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推动连锁便利店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逐步完善与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
第三条(术语定义) 生鲜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级生鲜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类。
初级生鲜食品:凡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食品。
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两类。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在—18℃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在4℃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自制食品:经过烹饪、腌渍等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熟食、冷菜、冷荤、凉菜、卤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标签:本规范所称标签为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物。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超市购物环境: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设施、设备布局、安全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
第四条 对超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清洁并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三)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对新入职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企业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掌握各个环节过程中保证食品安全的要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存档培训和考核的情况。
第二章 采购环节
第五条(要点说明)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第六条 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企业应有明确的供应商引进标准。
资质审核 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卫生许可证;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
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承担。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第七条 商品审核 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证明;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动植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八条 采购流程管理
(一)采购工作流程
企业应有明确的采购工作流程,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流程。
(二)采购流程中的要点
索证索票应严格、细致、全面、完整;应存档每一种商品的样品或图片资料;
应对高风险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企业应设立与采购部门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采购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和考核,并签订承诺保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本环节的职责包括:制订相关审核流程,对供应商和商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时与采购人员保持协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和商品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验收环节
第九条(要点说明)本环节适用于商品在企业的配送中心或各门店进行商品验收的过程。
超市应制定并执行相关食品的验收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其合法、安全和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条(工作手册)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有以下工作手册:进退货工作手册、商品验收标准、企业进退货工作流程、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手册。
第十一条 商品验收
(一)企业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进退货工作流程。
(二)卸货前检查
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三)商品包装检查
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定商品一致;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内包装应无破损,商品的形状完好无损;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商品名称一致。
(四)商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商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商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商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
(五)定型包装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专用送货单;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限范围内;确保包装完好并符合相关要求,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
(六)非定型包装食品(包括生鲜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非定型包装产品根据需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专用送货单据,国家或地方执法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屠宰、加工、检疫、销售的许可证明,相关载具的清洁消毒证明等。对运输工具、加工日期和产品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检查商品的剩余保值期,确保在允收期限内。对保质期较短的生鲜产品须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允收期要求。
确保包装和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卫生状况等)符合法定要求,无交叉污染危险,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
对高风险产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建议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统一食品的验收、存储和配送。
(七)预包装商品标示检查
国产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对于最小销售包装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产品,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生产日期):
a) 食品名称;
b) 配料表;
c)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两项产品)制造者;
d)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 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f) 质量/品质等级(国家,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的产品);
g) 产品的'标准号。
进口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
a) 食品名称;
b) 配料表;
c)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 进口食品必须表明原产国、地区名;
e) 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f) 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期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g) 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大于外文标识。
第十二条 环境要求
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验收时应当注意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专用栈板上,保证商品分类、分架。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十三条 工作要点
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商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
如发现商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
对于商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方面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在退货过程中,对那些确定能够威胁健康的商品,建议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第四章 食品存储控制
第十四条(要点说明)适用于企业在门店库房、配送中心商品存储环节过程的管理。企业应有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 环境要求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十六条 商品管理
在食品专用独立仓库或存储区域,和其它食品有适当物理分隔避免受到污染。按常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存储要求相应存放食品。
食品存储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和先进先出的操作原则。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应使用合法安全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外包装要满足相关运输和存储安全及质量要求。散装食品入库前应转移进带盖的食品专用周转箱存放。
在冷库存放的食品应分类、分架,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货架上或食品级的专用栈板上,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于不同的冷库内,避免交叉污染。
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库或分架存放,库房内备有相应的货架和货垫。
食品外包装应完整,无积尘,码放整齐,隔墙离地,要便于检查清点,便于先进先出。
常温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适宜(按不同产品的具体要求)、干燥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
冷藏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湿度适宜的冷藏库中。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5 — 15°C。要求冷冻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18°C以下冷冻库中。冷库要定期检查、记录温度、定期进行除霜、清洁保养和维护。库房内安装温度表、湿度表。冷藏库(柜)温度为—2℃~5℃以下。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
根据商品储藏要求进行相应的湿度控制。
第十七条 流程管理要点
超市应建立食品储存、报废和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所采购食品特别是熟食卤味的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进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运输包装、产品质量等信息,确保食品从采购、运输、储存到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
库内储存商品应有明确直观的标识信息。标识信息至少包括货号、品名、数量等。
超市配送中心或门店仓库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发货给销售部门。认真执行食品入库出库检验登记制度,做到登记清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对库存商品应定期盘点检查,确保无过期报废食品,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冷冻和冷藏食品在装卸和出入库必须保证冷链的持续有效,任何环节中商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货物验收相关单据的整理应科学有效,不应有遗漏。
商品在入库时,必须经过验收通道由收货部人员负责验收,并按进货日期分类编号,按类别存档备查。
对库存商品定期进行保质期和质量检查,发现将过期或腐败变质商品应及时处理。
对货物的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将货物放置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食品现场制作
第十八条(要点说明)企业在配送中心和门店中,有对食品进行加工的这一过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企业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环境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合适的温度、湿度,防蝇虫及灰尘控制设施和设备,具备独立的排水、排污设施。食品加工场所周围直线距离应在10米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倒粪站、化粪池、垃圾站、公共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 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 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 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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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二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商品标识、标志等内容和索取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进销货台账制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台账应当包括名称、条码、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商品名称、企业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销商品货正源清。
第四条 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或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确保2年以上。经营户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
第五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查验发现有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向消费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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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储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更换,其他人员也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储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3、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4、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5、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构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6、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8、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9、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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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便利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便利店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1、每天早上提前十分钟正常开门营业。
2、(衣服整洁、严禁披头散发、留海须齐眉毛,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必须提前做好营业时的准备,到岗位后应认真、迅速的上货、擦货,拉架,保证商品货架的.整齐、干净卫生和货架的丰满,(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3、上班时间必须站立规范,严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货架,(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严禁在营业场内吃东西,嚼口香糖、哼歌、吸烟、聚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4、文明用语、热情为顾客服务,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如遇顾客来店退换货、质量问题或其它税费部门来店,热情告之对方稍等,立即通知副店长,若副店长不在,可电话联系,不允许不报告副店长擅自处理来店顾客退换货或质量问题等事情,(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0元/次)。
5、严禁私自倒班,若确需要倒班者应提前给副店长说明原因,以便及时安排、调整。请事假者,应提前一天递交假条,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6、各街区员工要及时在各管辖区内巡视,及时拉架并为顾客导购,同时应提防盗窃行为,保证商品安全。
7、凡遇仓库送货,必须先核实数量,方可上架,按规定标价,如若不按规定标价,谁标错价由谁补齐标错差价。过期商品及被损商品要及时下架,如不及时下架而给门店造成损失者,由店长、副店长承担一切责任。
8、上班时间员工不得购物,早班员工须在下班时间购物,晚班员工必须在下班前五分钟购物,若未吃(用)完者,必须于当日下班时间带离超市。带离超市必须让副店长查看实物和电脑小票才可下班离开超市,(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次)。
9、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携带手机,携带手机必须静音(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10、每天上班前10分钟要签到,迟到五分钟处罚5元,迟到半小时扣除当天工资并参加当日工作,如不参加工作者视为旷工计算。
11、全体员工偷、吃、用行为一经发现,给以此商品十倍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上班期间卖错商品价钱,谁出错由谁补齐卖错差价,少收卖出商品钱数,谁出错由谁补齐少收钱数,可按店内规定最低价补齐。
12、损坏任何设施、任何商品照价赔偿。
13、各早班营业员每天上班必须各自负责区域货架地面及门外玻璃、门外地面清扫一遍,各营业员下班后必须把各自负责区域商品整理整齐,门内外清扫干净并进行卫生签到才可签到下班,(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次)
14、在工作方面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副店长的一切安排管理;在纪律方面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初次进行提醒,严重批评警告,屡教不改报之副店长签单处罚)。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1、范围本标准对本司行业连锁市场、连锁便利店的门店进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司行业市场和便利店业态的连锁经营。
2、行业连锁市场、连锁便利店门店管理规范
2.1现场管理规范
主要是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来店顾客,提高客单价,扩大销售。现场管理重点有:
2.1.1 卫生管理。确保销售场地整洁,过道通畅,设备、货架布局合理,时时保持设备、货架、柜台、橱窗等的干净、明亮,不擅自乱贴店内广告等。
2.1.2 陈列管理。商品丰富、货架丰满,根据商品保质期,先进先出,显而易见,易拿易放、商品组合陈列合理。
2.1.3 商品管理。开展科学的商品管理,注意收集时点销售数据管理系统(POS)的信息和利用ABC分析法,筛选出畅销商品。灵活运用订货、补货,扩大畅销商品陈列空间,定期检查畅销商品的库存和货架卡,以确保畅销商品不断档。
2.2 服务管理规范
2.2.1 服务用语。服务语言:“您好”、“请稍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欢迎再来”等。忌讳用“不知道”、“卖完了”、“不行”、“没有了”等语言。
2.2.2 对缺货的处理。发现顾客购买的商品缺货时,首先应表示道歉,然后应告知该商品何时到货,或主动建议其他能取代的商品,最后店员必须将缺货的商品作为下次订货或补货的参考信息,反馈给店内相关的负责人。
2.2.3 客诉处理。处理客诉时,严禁对客诉推诿责任,应以诚挚的关心态度,耐心听取其陈述后,酌情处理,不能因此造成顾客流失。
2.3 门店人员岗位职责
2.3.1 店长、副店长职责
店长是门店的核心人物,店长必须服从连锁公司总部的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总部的各项营销策略,达到门店的经营指标。要做到:
——监督商品的要货、上货、补货,做好进货验收、商品陈列、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有关作业。
——执行总部下达的商品价格变动。
——执行总部下达的销售计划、促销计划和促销活动。
——掌握门店的销售动态,向总部建议新商品的引进和滞销品的淘汰。
——掌握门店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监督和审查门店会计、收银和报表制作、帐务处理等作业。
——监督和检查理货员、服务员及其他人员作业。
——负责对职工考勤、仪容,仪表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管理。
——负责对职工人事考核、职工提升、降级和调动的建议。
——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
——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矛盾。
——监督门店内外的清洁卫生,负责保卫、防火等作业管理。
——监督门店商品损耗管理,把握商品损耗尺度。
——做好与门店周围社区的各项协调工作。
店长、副店长除具备各岗职技能外,还要有全盘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
2.3.2 店助理(部门主任、组长)职责
店助理对本岗位工作应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掌握本岗位技能,熟知门店各岗职技能,熟悉店长、副店长的工作职责,协助店长、副店长做好工作。
2.3.3 门店收银员职责
门店收银员具有:熟悉商品的货区、商品基本价位、收银业务、结算小票管理业务、收集和提供商品销售信息、顾客信息、退货处理以及收银台安全职责。
收银员的具体岗职规范有:
——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服饰、仪表、清洁卫生,做到举止大方,佩戴好工号牌。
——营业前认领备用金并清点确认。
——营业前调试好收银机,准备好其他备用品,并了解当日变价商品和特价商品。
——顾客进店时,应表示欢迎顾客光临。
——登打或扫描商品价格时,应报出每件商品的金额,登打或扫描结束时,应报出商品金额总数;并主动将结算小票置于购物袋或交顾客。
——收银时要唱票“收您多少钱”,找零时要唱票“找您多少钱”。
——当顾客不多时,应替顾客做好商品装袋服务。要做到将生鲜商品、冷冻食品和其他商品分装,大且生的商品应先装入袋中;顾客多时,要以尽快疏散顾客为主,加快收银速度。
——收银时要做到正确、快速、对顾客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做到更好的接待顾客。
——耐心地回答顾客的提问。
——记录和保管遗失的物品。
——发生顾客抱怨或由于收银有误顾客前来投诉交涉时,应通知店长或值班经理来处理,避免影响正常的收银工作。
——在非营业高峰期间,听从店长或值班经理安排从事其他的工作。
——营业结束后,按所收货款填写交款清单,现金、支票分别填写,本人签字后将货款交给核算员。
——经核算员按收银机的存根审核后,如长款要写报告,短款自付。
——向有关部门提供销售信息及顾客信息等。
2.3.4 门店理货员职责
理货员是超级市场、便利店中从事商品整理、清洁、补充、标价、盘点等工作的人员。门店理货员职责是巡视货场,耐心解答顾客的提问,对所属货区商品的保质期心中有数,必须熟悉所负责商品范围内商品名称、规格、用途和保质期,掌握商品标价的知识,正确标好价格,掌握商品的陈列原则和方法、技巧,正确进行商品陈列,保证商品安全。
理货员的作业流程:
a) 领货作业:营业中陈列架上的商品在不断减少,理货员就必须去库内领货以补充货架。
1)领货必须凭领货单。
2)领货单上要写明商品的大类、品种、货名、数量和单价。
3)对内库管理员提供的商品,必须按领货单上的款项逐一核对,以防造成提错货物。
4)标签打贴位置要一致,以方便选购、定向扫描和收银计价。
5)打价签前要核对商品的代号和售价。核对进货单和陈列架上价格卡,作业完了妥善保管价签纸。
6)商品变调价需重新打价时,对原价签去留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b) 补货作业:理货员将标好的商品依照商品各自规定的陈列位置,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商品补充到货架上的作业。
1)定时补货。指在非营业高峰的补货。
2)不定时补货。指只要货架上的商品即将售完,就立即补货,以免造成缺货,影响销售。补货作业不能影响顾客购买。
3)核对卡、货。先检查对欲补货的陈列架前的价目卡是否和要补上去的商品一致。
4)先进先出。补货时将原商品取下,然后打扫陈列架,将补充的新货放在里面,再把原架上的商品放在前面,做到商品陈列先进先出。
5)对特殊商品要控制。对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的补充要进行时间段投放量的控制。这要根据每天销售量和销售高峰来具体确定。理货员除了领货、标价、补货之外,还肩负着盘点作业。
2.3.5 验收人员职责
严格商品验收。商品验收是确认检查商品质量、审核商品产地、生产日期、发货时间、数量、价格、品种等的环节,因此,门店验收人员应手持送货单或发票、收据、与送货人逐一逐项清点,减少事后因退货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浪费,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2.3.6 门店会计职责
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司财务部对门店的财务管理;准确、真实、及时地向财务部上交门店各种报表,对报表的数据进行汇报、分析和处理。
2.3.7 服务人员职责
服务人员需要了解与理货员和收银员的基本岗位技能,同时掌握服务礼仪规范,还要了解和掌握门店商品分布情况、商品知识及有关知识,以便能流利地回答顾客的各种询问,掌握公司便民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一、人员管理
健康管理: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复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若员工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培训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不少于 [X] 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在职员工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X] 小时。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储存与销售规范、食品卫生知识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二、食品采购管理
供应商选择:严格筛选食品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
采购验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购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查验食品的'外观、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 “三无” 食品、过期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食品储存管理
分类存放:食品应按照类别、品种分类存放,生与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存放,保持储存场所的清洁卫生。
温度控制: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设置合适的储存温度。冷藏食品应储存在 0 - 10℃的冷藏设备中,冷冻食品应储存在 - 18℃以下的冷冻设备中。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温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保质期管理:建立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识和促销,避免食品过期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食品销售管理
陈列要求:食品陈列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直接接触地面或墙面。食品陈列应整齐有序,便于顾客挑选,同时应设置明显的食品标识,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信息。
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无包装的食品,如需接触,应佩戴手套。销售散装食品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容器,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问题食品处理:如顾客反映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食品,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环境卫生管理
场所清洁:保持便利店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货架、柜台、地面等进行清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确保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垃圾处理:设置专门的垃圾存放设施,垃圾应分类存放,日产日清。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垃圾滋生细菌和害虫,污染食品和经营环境。
六、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食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加强本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便利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便利店所有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人员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人员管理
资质要求:从事食品经营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食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背景审查,确保无不良从业记录。
卫生要求: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期间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
三、食品采购管理
采购原则:坚持 “质量第一、安全优先” 的采购原则,选择正规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供应商评价和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
采购流程:采购食品时,应填写详细的采购订单,明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日期等信息。采购订单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送给供应商。食品到货后,应按照采购订单和进货查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食品储存管理
仓库管理:设立专门的食品仓库,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具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食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存放,避免食品积压过期。仓库内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库存管理: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损坏的食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加强对库存食品的质量监控,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食品销售管理
销售规范:严格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和销售期限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损坏的食品。销售食品时,应向顾客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如食品的.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保质期等。严禁虚假宣传食品的功效和质量,误导消费者。
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对顾客反映的食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积极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顾客。如因食品质量问题给顾客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设备与环境卫生管理
设备管理:配备必要的食品经营设备,如冷藏设备、冷冻设备、陈列货架、计量器具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严禁违规操作设备。
环境卫生管理:保持便利店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经营场所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垃圾桶应加盖密封,防止异味散发和害虫滋生。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除虫灭鼠,确保经营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
内部监督: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便利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如人员培训记录、采购验收记录、库存盘点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
考核奖惩: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如因员工的失职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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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便利店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便利店所有与食品采购、储存、销售、人员管理及环境卫生相关的活动。
三、人员管理
健康管理:便利店员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如发现员工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调离食品经营岗位。
培训管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 [X] 小时,在职员工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X] 小时。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储存与销售技巧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食品采购管理
供应商管理:严格筛选食品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 / 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文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
采购验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购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来源不明、“三无” 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五、食品储存管理
分区存放: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进行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存放,保持储存场所的.整洁卫生。
温湿度控制: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设置储存场所的温湿度。冷藏食品应储存在 0 - 10℃的冷藏设备中,冷冻食品应储存在 - 18℃以下的冷冻设备中。定期检查温湿度控制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温湿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保质期管理:建立食品保质期预警制度,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重点监控,提前采取促销、退货等措施,避免食品过期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食品销售管理
陈列要求:食品陈列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直接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食品陈列应整齐有序,便于顾客挑选,同时应设置明显的食品标识,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信息。
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无包装的食品,如需接触,应佩戴手套。销售散装食品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容器,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问题食品处理:如顾客反映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食品,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环境卫生管理
场所清洁:保持便利店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货架、柜台、地面等进行清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确保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垃圾处理:设置专门的垃圾存放设施,垃圾应分类存放,日产日清。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垃圾滋生细菌和害虫,污染食品和经营环境。
八、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食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监督检查与记录
内部监督: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便利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如人员培训记录、采购验收记录、库存盘点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
外部监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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