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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05 08:45: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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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1、目的

  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应范围

  适应于本公司各级负责人。

  3、职责

  3.1事务室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3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设备处负责;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管部负责;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保卫处负现;交通事故由事务室负责。

  4、安全事故分类

  4.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4.3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4.3.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3.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4.3.3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4.4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4.5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

  4.6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7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8质量事故: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5、事故性质的划分

  5.1重大事故

  5.1.1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伤二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5.1.2生产装置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

  5.1.3造成一个配电室供电区域全部停电的事故。

  5.1.4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

  5.2一般事故

  5.2.1轻伤一人,休工伤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5.2.2生产装置造成的损失4000元之内的事故。

  5.2.3造成局部停电影响一个生产单位的事故。

  5.2.4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

  5.3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

  5.4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6、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6.1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6.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办公室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安全办将材料整理后报安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

  6.3报告时间

  6.3.1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办,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全办,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7、工伤待遇

  7.1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鉴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后,自受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必须具县以上医院证明结论,工伤假30日以内由分管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签批,超过30日的报请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个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安全办、职工医院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1.1原则上职工发生工伤,轻伤自受伤之日起休假10天至1个月;重伤休假1至3个月。

  7.1.2工伤假期间发放技能工资。不发奖金。

  8、安全事故的处罚

  8.1工伤事故的处罚。

  8.1.1发生轻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2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200元。

  8.1.2发生重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在单位扣3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500元。

  8.1.3重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8.1.4发生事故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写出事故报告,每次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隐瞒不报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为提高中心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中心经营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中心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全体正式员工。

  行政部负责此方案的制定、解释、培训,各部门协助行政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组织与结构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二、管理细则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5、对进入中心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奖惩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7、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8、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10、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11、为保护中心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7、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8、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9、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10、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12、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3、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4、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15、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16、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17、员工盗窃中心财物,依据中心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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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理工大综[20xx]64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定档案馆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定档案馆职工安全责任书。

  2、保管好库房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熟悉灭火器的位置,熟练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报警、灭火等常识。

  3、禁止在档案库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房等重要部位吸烟及使用明火。

  4、禁止在库房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档案库房不准使用表面温度较高的碘钨灯照明。档案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热器、电烤箱、电热杯、电饭煲等与业务无关的.电热器具。

  5、严禁在安全出入口、楼梯、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6、禁止与库房管理无关人员进出库房,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每天对库房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8、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

  9、每月进行一次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10、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11、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2、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拨打119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灭火及查明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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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同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高校校消防学问宣扬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命教育。让同学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同学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缘由,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内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任凭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准时消退火灾隐患。

  4、禁止同学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试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马上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根据消防管理规定配备肯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惜消防设施设备,要常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常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试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快速组织同学逃命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同学参加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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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二、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更新。

  三、学校教职员工要学会使用操作灭火器。

  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吹,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学生野外用火。

  五、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等是否老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更换,使用电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免发生火灾、触电事故。

  六、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力度,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使用煤气炉、热水器前要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煤气瓶、煤气炉等性能是否良好,方可按规程操作使用。

  八、如出现火灾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转移师生,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师生要记住“119”火警电话。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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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营运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据《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消防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隐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消防工作,制定总体消防规划,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第四条公司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安全经理为总经理负责;线路安全员为安全经理负责;驾驶员为线路安全员负责。组织贯彻学习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的管理办法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和安全相关的情况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搞好车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制度,相互监督,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发现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要积极配合整改或积极参加施救,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禁品乘车,严禁在车辆上吸烟或燃放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车辆发生油、电路故障,应及时修复,严禁给车辆直接供油。

  第八条维修或保养车辆时,应断开总电源,严格维修操作技术规范。

  第九条车用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车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车用灭火器材只限于随车紧急施救,严禁私自调换灭火器材或自行换装灭火器材。

  第十条驾驶员负责该车辆消防器材和相关设施管理,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或更换,确保器材、设备齐全良好、无丢失或损坏,保证100%完好实用性,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更换,由安全运输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以物资或现金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或本规定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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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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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景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景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坚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坚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景、事故处理等情景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坚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景。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坚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一样情景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景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景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本事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本事。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情景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景,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景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景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景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供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情景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对岗位调动应进行转岗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单位人劳部门和消防职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有培训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开停车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出黑板报、消防宣传专栏,内部刊物,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进行。

  服装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动火作业: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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