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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07 12:02:22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特殊作业

  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

  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断路作业

  在厂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制定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系列(aq3021~aq3028-2008)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79号)

  第二章动火作业

  1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分工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班长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动火作业分级

  3.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

  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班长或车间主任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4.2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须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逐项确认。

  4.6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气体取样检测分析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

  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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