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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09 09:02:49 制度 我要投稿

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监督检查、伙监会监督指导、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管理股组织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应逐级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使食品安全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到人。

  三、食堂须取得县食监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后按规定参加年检年审。

  四、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食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成立由县行政中心“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机关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监督、考核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设置“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和“机关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两机构。

  3.组织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小组、伙监会等机构,对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考核。

  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制定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会同有关单位对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6.做好上级机关xx县领导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二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是食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对就餐人员进行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和组织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制订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4.负责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医疗救治的联系工作。

  5.监督、检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管理股是食堂的具体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与劳务派遣公司洽谈劳务用工合同时必须将食品安全作为劳务派遣合同的重要指标。

  2.制订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和组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并组织食堂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制定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县食监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进行培训。

  6.按食品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食堂管—理—员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者,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申领食堂运行所必须的各种证照及其年检年审工作。

  2.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制订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4.组织食堂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5.在就餐场所公示食堂的卫生管理条款,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职能机构对食堂餐饮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食堂后厨管—理—员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管理者,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意识,为食堂就餐人员做好食品服务,并保证按时供应,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以及服务水平。

  2.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负责划分后厨的卫生责任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做好后厨的食品、设备用具、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防止“病从口入”或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和非伙监会人员随便进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和出售饭菜的场所,防止带入病菌或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的安全与卫生。

  3.扎实做好后厨的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每月月底前编制后厨下月的月度排(值)班表,具体落实平时和公休日的工作(值班)人员,报食堂管—理—员审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后厨,严防人为投毒和人为破坏活动。

  4.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既定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加工和供应饭菜,做到按时足量、卫生营养、保障供给。

  5.组织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和开饭后的清扫工作,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为就餐人员提供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

  6.细化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卫监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⑵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⑷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⑸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食堂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2.接受和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负责拟订从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协助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4.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5.负责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及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拟订检查计划、项目,落实检查时间,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病症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负责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存档制度,从业人员体检证明或健康证,食品安全法规宣传资料,食品原料采购索取的合格证、票据和台帐,接待用餐的用餐清单和各种检查记录等。

  9.对收回、退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记录,并记录销毁等的处理数量、时间、方式和流向等。

  10.熟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告范围和报告时限,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11.负责收集、整理和上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需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12.负责做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物业公司负责食堂周边、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和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杜绝盗窃或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应具备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就餐场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并设置排水沟,易于清洗与排水,排水沟与户外接口处应设置防鼠网。

  4.制售冷荤凉菜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5.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气)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6.配餐间、售餐间、更—衣间配备有效的消毒设备。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以注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1、贮存餐用具的保洁柜应贴上明显的标记。

  2、经过清洗消毒贮存在保洁柜内的餐具,如果2天以上没有使用,需要使用时必须从新洗净消毒。

  3、餐具保洁柜在不存取物品时,一定要关紧柜门,定期对保洁柜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4、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须在洁净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处理,其清洗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内洗涤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或消毒剂。

  3、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处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红外线消毒等),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消毒时应严格控制其温度、压力和时间。

  b: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剂等化学药品消毒)的,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掌握消毒药液配制的浓度、浸泡的方法和时间。

  4、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药液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6、餐饮用具保洁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在未使用前,必须将其存放于封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严防灰尘、不洁物、鼠、蝇等污染。餐饮具保洁柜内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食品添加剂验收入库时,应查看是否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包装标识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标识规定。包装上必须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3、存放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柜、专架、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并及时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4、使用前应认真阅读食品添加剂产品说明书,不得超范围使用。

  5、使用时应准确计量,不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xx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xx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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