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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8 08:14:3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生产及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全矿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程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身设备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矿每月开一次安全防火工作会议,班组每月开一次安全活动会议,做到有内容、有要求、有成效。

  三、防火用具器材和设备,由运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有违反者运行人员有权制止。

  四、因工作需要安置的临时电源,其电源线表皮无破损,开关完好,熔丝符合要求。工作结束时立即拆除。

  五、矿内的永久设备,电源开关及导线等,均应符合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油漆、炸药、硫酸等),必须由有关班组由专职人员负责,严加管理。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有烟火及产生火花的电源开关附近。

  七、冬季取暖用的电炉,均由供应设备科批准许可,统一管理,发现缺陷应立即整改。

  八、休息室、办公室特别是倒班室,冬季取暖电炉必须做到人离开时拉断电源开关,关闭照明。

  九、全矿职工都是义务防火和义务消防员,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主动地向有关人员汇报。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消防法规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我矿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2、防火工作要重点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火灾隐患消灭于未然。

  3、本细则在矿长统一领导下,由矿防火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火灾预防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仓库、车库、油库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着国家有关规定(消防法规)执行

  2、物资仓库、油库、车库及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要设有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的标志。

  3、厂房、车间、仓库、油库、车库、船只、车辆及存有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根据存放不同性质的易燃物资,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

  4、露天堆放的物资、设备,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5、易燃易爆物资要有专库保管,严禁同其它物资混放在同一库房。

  6、需用明火的生产单位、车间、部位,要严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生火前要严格检查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如发现有易燃物资,清除后方可点火生产。用完火要立即将火熄灭,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余火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人走火灭。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7、一切用电设施统由矿供应设备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安装、增设和拆卸电器设备。

  8、职工使用的液化气罐,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9、冬季取暖设施,在点火前要经安全检查,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生火。同时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做到生火有人管,人走火灭。

  10、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工具等,平时不准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动用。

  11、各单位对所属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养和定期更换,时刻保持有效状态。

  12、矿区或各工业场所,应设禁火禁烟标志。

  1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全矿职工要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主动维护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违反防火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处理和制止。

  三、防火领导组织和抢救

  1、矿内设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防火工作。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科室、各车间、组室,均为灭火抢救组织,各部门的领导均系灭火抢救组织领导。一旦发生火警各部门的领导要立即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扑救。

  3、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员、青年,救火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火警党委和党支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党员、青年进行抢救。

  4、各单位领导均系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者及当班班长、车间负责人均为直接用火责任者。各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教育本部门职工做好防火工作。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责任者要严格履行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5、矿区设兼职职护火员、矿区家属住宅区设专职治安防火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6、在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时,一切要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如公安消防人员不在,火警现场人员要果断采取灭火措施,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

  四、火灾处理

  1、发生火灾时,除立即组织扑救外,并要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程序和保护好火灾现常

  2、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报告火灾事故。

  3、对受灾者,要做好善后处理。如实报告灾情。

  五、奖励与惩罚

  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报请局或者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好,有制度、有措施,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的单位。

  (2)、发现火警,能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做现贡献者。

  (3)、模范地遵守消防法规和局制定的防火实施细则,敢于向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做斗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者。

  (4)、对防火工作研究和消防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者。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不按消防规定办事,无防火制度、措施,对消防工作极不重视的单位;

  (2)、发生火警、火灾不组织扑救和逃避救火者;

  (3)、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不进行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发生火警和火灾事者;

  (4)、家长对未成年子女不进行防火教育、不监护,经常玩火并造成损失者,罚监护人;

  (5)、平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防火标志影响救火者;

  3、违反消防法规和本细则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损失,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职工家用电器及生活用火管理

  1、家用电器(电视机、电饭锅、电熨斗、电褥子、收音机、录音、录像机等)送电后不准离人,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电视机在雷雨天不要使用,同时要关闭接收器,以防雷击起火。

  2、各用电户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电器、电源线路是否有破皮漏明线现象,如发现有漏电现象要立即提出修理,以防触电伤人或短路起火。

  3、各住户做饭、冬季取暖生火后不能离人,人走要将炉火熄灭。

  4、各住户储备的烧柴堆在距住宅三十米经外的安全地区。由用户自己看管好。

  5、使用液化气罐的住户,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时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放气,在室内没有放完液前严禁明火和打灯,以防爆炸起火。

  6、各住户使用的液化罐,要正立放在通风处,不准倒放、倾斜、捣罐、火烤加热和自行倒放发液。

  7、各住户家长要严格管理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要玩火和搬动液化气罐阀门。不掌握使用液化气安全知识的,严禁点火动用。

  8、各住户及独身职工禁使用电炉子,以免电源线超负荷运行,造成短路起火。

  9、在家属住宅区及放有易燃物资的地方,严禁在露天明火和随地扔烟头。

  10、各住户要高度重视自己家、本栋房、本区域的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互相关照互相监督,把防火工作做好。各住户平时都要备有防火水,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扑救。

  11、发现火警,要立即报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严格遵守天津市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贯彻以“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1、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工,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

  2、对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对其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并制定防火措施。

  3、布置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开工前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径25米的规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竖管。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冬季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4、在库房、木工加工房及各生活区均匀布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5、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易燃物不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放在防火距离之内的物件,应不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

  6、施工现场内建立严禁吸烟的制度,发现违章吸烟者从严处罚。为确保禁烟,在现场指定场所设置吸烟室,室内有存放烟头、烟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申请动火证,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对于明火作业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证”与“动火证”;二查“动火证”与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油漆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确保临时消防车道畅通。

  9、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防火工作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①、结构施工时,要注意电焊作业和现场照明设备,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焊接时火星一落数层,应注意电焊下方的防火措施。

  ②、装修施工时,要注意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严格检查,还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时,个别电气线路变更或其他变更项目,需要用电气焊时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较多处施工时,要设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飞溅。还要注意油漆和一些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涂料作业,做好通风,严禁明火;同时,还应注意在这种场所施工时工具碰撞打火或静电起火。

  10、新工人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区域设消防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1、把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

  一、十一消费旺季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第二联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必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应使用固定的柜台、货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摆设易倒的柜台、货架、服装模特。

  六、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预防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督促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为公司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二、术语及定义

  1、四会:会报警;会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2、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级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企业法人职责: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负全责。

  2、总经理职责: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责任。

  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企管部职责:

  1)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责;

  3)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有力;

  4)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培训,使员工具有:会管理、会检查、会使用、会报警、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5)负责做好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6)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7)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9)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申报、审批、验收;

  10)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并监护动火作业施工的消防安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11)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一般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12)参加和协助上级机构对公司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部门负责人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员工遵章守纪,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积极支持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参加企业的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处置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

  5)对本部门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灭火器材时,应主动及时报告企管部整改。

  6)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2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企管部,同时,及时组织抢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或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6、班组长、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部门负责人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务;

  2)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行为,监督定点吸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积极协助和支持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4)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5)对责任区域内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使用过的灭火器材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企管部整改;

  6)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气防火、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发生火灾时,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或保安班、企管部报告,并带领员工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工作。

  7、员工职责

  1)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责任区的防火安全负责,自觉做好防火检查和整改工作;

  2)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违章作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爱护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设施周围乱堆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

  4)发现火警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更换;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吸烟管理制度、严格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消防“三同时”的实施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实施部门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及环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设

  3计、施工、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到位;

  2)组织实施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及施工部门参与项目设计和建设,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签订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部门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组织施工;

  4)施工中,施工部门应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消防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

  5)竣工时,组织实施部门应通知企管部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

  2、动火作业的审批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方在公司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向企管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2)企管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消防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审批意见,认真做好现场巡检工作,督促实施部门做好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3、电热器具的管理

  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热器具,应按规定到企管部申请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预防由此产生的火灾和触电事故。未申报的,一律不准使用;

  2)工程部门接到电热器具安装申请后,应派人现场确认,并指导、协助安装。

  4、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1)各部门应对消防设施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不在消防设施周围摆放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企管部门更换;

  2)企管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检、换新、演练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能正常使用。

  五、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1、当火警发生时各部门应严格按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及时开展初期救护和灭火、疏散人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救援;

  2、应急报警电话:

  直线:

  外部:全市联动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医疗救护120

  3、应急准备:

  1)配备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应充足,水带、水枪应齐全完好。

  2)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灭火器材。

  3)配备应急照明灯、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护鞋、绳索等。

  4)应急响应:

  A、迅速切断电源、气源,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乱、防止烟气吸入、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B、抢险救灾人员及时出警,专人指挥,迅速抢救伤员、疏散被困人员、抢救贵重物资、评估灾情、上报救援;

  C、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防止事故扩大;D、正确选择灭火技术和方法控制火势,灭火时尽量选择上风位或侧风位、正确着装及个人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E、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急救或转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员身体状况和健康;F、做好清场工作,清点抢险救援人员,评估灾情,并及时汇报。

  六、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无人受伤的火警小事件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部门召集相关人员针对火警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上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2)发生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企管部召集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

  3)奖惩办法按《奖惩条理》相关条款执行。

  七、培训教育

  1)新进厂人员由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企管部门做好消防基本知识及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外来人员由接洽部门召集,企管部实施培训、教育,并做好对相关方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或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初期的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1、本规定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相关附件另附。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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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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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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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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