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学校安全关系师生终身,关系家家幸福,关系社会稳定,系学校根本之一,应引起学校全员关注。特定此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二、学生安全款项:
1、学校对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节假日,重点加强教育,防止各项伤害事故发生。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自律自护能力,确保校内外安全。
2、加强学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学后坚持路队护送制,佩带安全标志。
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出校,传达室要对出校学生进行询问或制止。
③校内严禁学生追跑打逗,课间开展有意活动,班任、值勤行政和值勤学生共同负责监督。
3、群体活动要组织有序,按要求进行,责任到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
4、各种竞赛及外出活动,组织者要安全先行,确保学生安全;全体教职工要精心组织,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听从统一指挥,一旦违规造成事故,追究责任人。
5、体卫教师要加强安全防范。体育教师严格执行《体育课堂常规》防患于未然。卫生教师要利用广播、板报、授课加强饮食卫生、防病治病安全习惯。及时处理意外伤害。
6、禁止教职工让学生做有不安全隐患的事情。
7、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杜绝各方面隐患。
8、学前班坚持家长接送制,必须把孩子亲自交给家长。
9、积极动员学生参加以外伤害保险,以防不测。
10、学生在校发生各类事故伤害,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三、教职工安全款项:
1、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2、教职工要注意用电、防火,禁止使用电炉,确保安全。
3、教职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贵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锁好门窗,关闭各种电源,确定无遗漏方可离校,由于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
5、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教职工在校安全。
6、学校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巡视学校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加强夜间巡视,出现情况及时报警。
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1、预备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2、初一、初二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厂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长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员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控股【20xx】102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第四条成立烧碱分厂安全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分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效果考核工作。
组长:副厂长
成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工艺管理员、各工段长、维修班长
第五条培训范围
1、新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厂部、工段、班组),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72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全部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2、转岗、复工人员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
5、一般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第六条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及分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5、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6、其他专项知识教育。第七条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帖、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等
第四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八条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卡片、经常性培训教育卡片、岗前三级教育卡片转岗培训卡片、复岗人员教育卡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
第九条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培训参加人员签名册、教材(或培训课件)、培训总结等。
第十条培训档案由分厂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五章培训计划及考核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包括年、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计划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安全知识技能考试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考试成绩作为上岗证年审的主要依据,不及格的不得通过上岗证年审,须重新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参加安全培训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1、经常性安全培训制度
2、调整岗位安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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