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1 11:59:3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5篇)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计划、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运用需求;

  3、与选购对接,按时取得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掌握,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依据产成品的交付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依据生产计划,催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为了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车间的正常运转,所有车间员工都必须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3、所有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绩效制度的内容。

  4、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相关特殊工种还需穿戴保护和防护用品。

  5、上下班时间,不准在生产维修车间追逐、嬉闹、玩耍、打闹。

  6、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工作现场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7、严禁无证、未经考核和允许驾驶车辆,严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动和驾驶车辆。

  8、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和厂区内试刹车,在车间和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Km/h。

  9、严格按照维修设备操作规定来操作和使用设备,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10、维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的水、油污、杂物和垃圾,并将相关维修设备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区域场地整洁,防止人员滑倒和受伤。

  11、油漆、油漆配件、油品,不得随意错放,要实行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

  12、生产和维修车间、油品间和油漆材料间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所有人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14、车间维修照明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地方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和插座是否良好。

  15、严禁手上有水或潮湿时,扳动电力控制开关、插拔供电电源插座、用电设备和电源线路,电源供给和控制的电控箱、电源插座要定期进行检查。

  16、非专业高压电维修人员,严禁擅自修理更换配电箱、供电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器材。

  17、每天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关闭和切断工作区域内相关用电维修设备和电器设备,关闭和锁好门和窗户,避免用电设备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损坏。

  18、定期对维修车间工作区域和现场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特别是节假日,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是本院在从事医疗安全生产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本院会计核算期确定的营业收入,按照2%的标准,从预算中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事故罚款不再作为安全费用来源管理,作冲减安全费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对上级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报备,。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就是按围绕安全文明生

  产医疗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医疗医疗人员

  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活

  动就是根据永春县医院实际情况,组织本院职工积极参加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手套、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口罩、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3)、医疗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就是在医疗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内外部环境。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用具;安全标志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简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医疗用梯;漏电保护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设施要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及时投入使用,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是指医疗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标志装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头、有人操作禁止合闸、高压有电、禁止跨跃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号灯及安全用语、安全标语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安设、有效警示。

  5)、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是指在医疗场所,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因素。为了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6)、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医疗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领导,并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在安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要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资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0)、安全管理人职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1)、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六、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七、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不准私接、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烤车

  四、修理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劳动纪律:

  1.岗前培训必不可少,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培训要求操作,特殊岗位须持证上岗,严谨违规操作导致伤害,责任人自担责任。

  2.车间内禁止追逐嬉笑,以防滑倒受伤;出入有序排队,切勿拥挤避免挤伤摔伤。

  二、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乱接,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电路。

  2.电器设施务必由专业电工维护,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禁止私自处理。

  3.生产过程中谨防触电,设备移动前务必切断电源。

  4.下班后,所有工作台上灯光需关闭,设备长时间未用,应切断电源开关。

  5.清洗后及时清理积水,预防滑倒摔伤。

  6.设备清洁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水源进入电机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防止漏水导致其他损失。

  7.易燃物品按规定存储,严禁烟火。

  8.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员工熟知逃生路线,熟练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9.限制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设备安全:

  1.设备专人管理,经过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未经许可者禁止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开机前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

  3.设备故障时,按下"急停"按钮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避免手动关机造成危险。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时间禁酒。

  2.高度合规堆垛,禁止在设备、电线上堆放物品,禁止危险行为。

  3.使用梯子等高空作业时检查完好,至少两人配合,一人在地面监护。

  4.化学品使用需遵守《化学品管理制度》戴好防护用具,防止接触皮肤、尤其是眼睛。避免小空间使用以防止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后密封保存,放到指定位置,避免他人误用。

  5.员工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骑行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时需佩戴头盔,穿着反光衣,注意路况,避开行人车辆。

  6.发生事故时,保持冷静及时报告给相关领导或安全员。

  7.加工中心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必须参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冠粤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和部署项目部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部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XXXTJ03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第合同段。

  1 .会议组织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部组织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变更会议时间或召开临时安全会议。

  2 .参会人员

  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参加。

  3 .会议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或有关材料。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3)组织审核、批准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

  (4)安全部负责人对施工作业队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会议小结,并对下一阶段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4 .会议的要求与考核

  (1)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2)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会议纪要由安全部整理并下发各个部门及各个施工作业队伍。各部门及各施工作业队伍对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

  (4)安全部对会议纪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纳入当月考核。

  (二)安全生产周例会制度

  1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在周五下午。

  2 .主持人:每周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主持召开。

  3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作业队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 .安全活动内容:

  (1)15每周五下午点项目部组织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从安全、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2)每周五工地检查完后项目部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负责人召开安全会议。

  5 .会议内容:

  (1)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通报一周来的“三违”情况及处理结果;

  (2)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3)学习传达公司、业主、总监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进行一次安全事故案例学习。

  (4)安全副经理负责将主要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到会人员,并监督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情况。

  (5)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周例会内容,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到会人员加以注明,并履行签字手续。

  (6)对无故缺席人员根据项目部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班组班前例会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1 .班前会必须在每日本工种工作开始前,由劳务队当班工长、安全员、班组长主持,项目部、工长安全员监督召开。

  2 .参加人员:现场管服人员及本工种作业人员。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未参加班前会的作业人员不许作业。

  4 .班前会内容:

  (1)提出本工种上一班存在问题和本班的注意事项,并通报“三违”人员。

  (2)劳务队安全员、工长根据周四例会内容对本工种作业人员当日安全工作重点讲述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预防重点。

  ⑶项目部安全员、工长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补充。

  ⑷项目部安全员、工长根据当日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对当班作业人员传达当班注意的安全事项。

  (5)当班管理人员所负的安全责任和必须盯防的安全环节。

  (6)根据当班现场情况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

  (四)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项目部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1 .适用范围

  XXXTJO3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第合同段。

  2 .职责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项目部的安全专题会议。

  (2)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3 .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项目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 .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项目部安全会议由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公司例会)、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班组例会。

  三、例会的.召开

  (一)公司例会

  1.公司确定每月召开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企业安全委员会主持,各部门主管人员及分管人员必须参加。

  2.例会的主题

  (1)安全生产会议主题为本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项,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研究解决办法,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最新文件精神。

  ⑶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批评安全生产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门及个人。

  (二)车间级例会车间级例会每三周召开一次。例会主题:

  1.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周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事项。

  2.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等。

  (三)班组级例会班组级例会每周一次,主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四)季度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公司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讨论会或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及消防演练等,以加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建档事项对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知识讲座等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做好会议、讲座记录,进行归类存档及发送相关部门,用以进一步学习和对有关事项的追踪。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5、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7、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2、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4、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8、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A)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B)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C)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D)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E)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F)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G)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H)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I)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J)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K)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xx)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6、为调动举报人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举报事宜一经采纳,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举报隐患潜在后果的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50元/次~500元/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和时机

  (1)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五、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1、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六、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在强化安全管理前提下,把经济效益搞上去,就必须把施工现场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对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进行组织均衡生产整顿,合理建议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责任制。各个施工场所保证三通一平,整齐清洁。同时要放大施工职责牌,保证施工程序运行合理化、标准化。

  二、认真搞好文明施工,特别要保持良好施工秩序。在施工过程中,以安全为天,发动职工自检,互检为主,做好原始记录。

  三、严格入库物资的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的物资,可退货或拒收。现场物资流动实物要做到实量化,摆放有序,标志明显,帐、物、卡相符,实行物流有序化。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物料必须根据施工平面图进行相应的分类摆放,且摆放整齐、美观。

  五、建筑用料必须按当日施工计划用领,做到工完料净,防止浪费。

  六、建筑垃圾要做到一天一清扫,清扫完后,及时运走。

  七、凡有可能发生人员坠落危险地点,必须装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如安全网),从事有坠落危险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八、高空作业搭挑板时事前认真仔细检查各个部位的稳固情况,工作是务必小心。

  九、加强机动车辆运输管理,防止车辆伤害。

  十、加强防火知识宣传,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教育,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制度。

  十一、采用各种措施,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粉尘浓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机械。

  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或未经许可动用他人机械设备。

  三、严禁上机械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

  四、严禁穿拖鞋及穿一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操作机械,女工的长发要盘起来。

  五、严禁员工带病工作和上班前酗酒,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起重设备用于大件的吊装,不符合安全吊装要求的情形不准进行进行吊装;徒手搬运存在危险的,必须使用叉车或者行车。

  七、要经常保养机械设备,使其能够正常运作,特别是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设备要加强安全预防。

  八、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九、严禁在操作岗位上吸烟、打电话、玩手机、干私活。

  十、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十一、不可随意移动电源、线路或私接乱拉电线,发现电线有裸露、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修复。切断电源进行作业时必须挂牌明示。

  十二、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十三、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乱拉电线插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鉴于目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对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服从我公司主管部门、施工所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挥。与所在车间搞好配合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不能无故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

  a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要做出明显的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a3施工现场的停、送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电工进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电源线上接线和拉闸停电。断电检修必须挂相应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冒险作业。

  a4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企策部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持动火证动火。动火证一次一开,过期作废。

  a5现场施工的电工、电焊工、司机、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a6现场需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制造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照规定挂牌安装、定期拆除。临时电源必须有总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用熔断器必须与设备负荷匹配。

  a7对以上1-6条规定,发现违章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罚。

  a8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不允许光背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a9进入公司内部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a10以上规定由安技处监督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企策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严重者驱逐出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为了消退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促进车间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需时辰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3、职工应熟识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把握其运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安全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四周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通过料垛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严格根据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装备事故并造成肯定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肯定惩罚。

  6、职工在操作装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说笑闲谈或在倦怠状态下连续工作。

  7、各班组职工应定期对组内装备进行保养维护,削减事故隐患,发现装备异样应立刻上报维护。

  8、保养修理装备时,必需在明显处挂出警示牌,修理需动用电源时,严禁其他组员触动装备开关。

  9、职工必需娴熟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识装备的性能特点,未经答应非本岗位职工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10、职工应熟识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刻停机停电,妥当处理并按时上报。

  11、车间工作现场地面应时辰保持清洁,成品、备件、原料、废料等堆放应根据规定放置。

  12、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的确需要,需报车间批准,由装备修理人员负责,用后按时撤除。

  13、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关闭装备及照明电源,关闭门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部门、项目部、管理处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班组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渝海物业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部门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管理处的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管理处的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主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管理处主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是管理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管理处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所属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处员工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带病、疲劳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管理处主管的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管理处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管理处对内对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管理处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管理处主管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参与每半年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演练。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处所属的维修班长、保安班长、保洁班长、为其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条管理处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处所有在职员工为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管理处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管理处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处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管理处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管理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管理处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管理处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管理处,管理处主管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本辖区的消防器材由管理处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管理处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管理处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管理处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管理处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综合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队负责所辖大楼内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商家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层实行每天不定时两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维护消防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正确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的提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对进出大楼的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须有新重庆广场物管服务中心发放的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工程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许可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火警的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管理处主管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主管,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单位主管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管理处的主管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主管,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车场,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6、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7、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8、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9、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负伤控制在1‰以下。

  4、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设备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公司对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主管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管理处。

  第四十三条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管应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从20 xx年xx月xx日起执行。需做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5-28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7-18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6-3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05-15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8-05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9-15

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1-26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09-27

安全生产法制管理制度10-2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