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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精选11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村民委员会法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5-15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
2.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
2.正在被立案侦查、服刑的。
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
4.从事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
5.拖欠或侵占集体财物的。
第三条 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村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村“两委”成员对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地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公务的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的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
4.向村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组织所代表的村民会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定民约。
6.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所代表村民授以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向代表区域内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协助村组办理代表警 匪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向代表区域内的村民解释涉及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宣传、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
5.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实现社会和谐。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的利益。
7.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组织召开代表区域内的村民会议。
8.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及本组村民代表的权威性,保证所代表村民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第五条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撤换,并从原被代表农牧中补选。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就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等问题进行培训,发放村民代表证和印章,同时由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并从村民代表中靠窗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为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人。选举过程中,鼓励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村委会成员不能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的竞选。
第八条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等筹集;
4.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村级财物;
5.研究决定征用土地及收益分配方案;
6.研究决定社会救济对象、扶贫开发资金、评比表彰活动、慰问困难户、资助贫困生等事项;
7.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地企纠纷、邻里矛盾等事项;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上述条款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村民代表的条件,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实现村民向村民代表的授权,确保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代行村民会议对村务事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除“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职能)的合法性。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撮同,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具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告知会议内容,以便代表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登记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
6.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的农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政策。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全村村民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村民代表议通过。
第十二条 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党支部改造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改造决策表决权、村委会改造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决策权进行进行科学配置,按照决策机制进行民主管理。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
村民代表会议是按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内容和范围,代行村民会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部分民主选举权。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1、讨论和制定村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初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生产建设方案。
2、审定村财务预决算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修订重要经济合同。
3、审查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移民安置、退耕还林、优抚、(版权归好)扶农助农、救灾救济款及其它各种款物分配方案。
4、讨论和审议新农村建设的立项及实施方案。
5、讨论审议村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决定其它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6、按照“双评”办法,评议村级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一般性事项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所作决定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村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仪式上的简短讲话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4
XX年小坝镇南庄村党风廉政建设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指定本制度:
1、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户至15户确定1名分配到村民小组,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代表产生后,报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布。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任。
2、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有村委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半数通过,切不得与村民会议所做的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4、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能:
1)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对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5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第六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七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八条: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条: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三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参照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6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7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8
一、村党支部要围绕生产、经营等村务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主动给村委会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
二、村委会要重视本村党组织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村委会成员自觉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村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要摆正关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相互支持、合作共事,要顾大局,识大体,遇事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四、村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村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全体党员对村委会全年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班子团结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村委会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支部进行评议。党支部向村民代表报告全年工作。代表对党支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评议。
六、评议要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待评议结果汇总后,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委会由党支部向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村委会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书。
七、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建议书后,要按要求认真查找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整改结果向评议代表反馈。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9
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村干部的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升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对象为支部班子成员及村委会成员。
二、参评人员及评议的'内容
1、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2、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成绩。
三、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
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进行。
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份为二。
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
4、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1、班子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
2、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3、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薄存档。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凡连继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应进行罢免和改选。
六、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0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
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政绩、注重实效原则;保护和调动干部群众积极原则;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评议对象
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它村务管理人员。评议的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
三、评议形式
在各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会议等形式具体实施。由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及社会各阶层代表组成的参评人员,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村干部。
四、评议内容
主要以村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评议,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评议程序
整个民主评议过程分六步进行:
1、村干部述职。评议对象分别从自己分管工作、履行职责、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向参评人员述职。
2、参评人员询问。由参评人员向每名评议对象进行询问,评议对象如实回答参评人员提出的问题。
3、民主评议。参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和《征求意见表》,填完后投入票箱,做到背靠背评议,充分发扬民主。
4、汇总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考评组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作出必要的核实后,形成针对班子和个人的.评议报告,提交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反馈公布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向评议对象本人反馈,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6、建档备案。将民主评议结果收集归档,存入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年度村干部政绩考核、工资报酬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成果运用
对评议为优秀村干部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议不称职票进超过半数的予以诫勉,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是党组织成员,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或依程序罢免;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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