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划基本农田确认制度
下面是关于补划基本农田确认制度的全文内容,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责任单位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区划规划科
二、责任人
区划规划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三、权利行使依据
《湖南省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
四、确认范围
补划面积为50公顷以下的基本农田。
五、办理条件
(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划定条件
(二)符合《补充耕地方案》
(三)补划的基本农田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补划的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小于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的面积
(五)已对补划的基本农田登记造册、补签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了台帐、档案及标志。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单及红线图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包括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补划的面积、耕地质量、地类
(四)调出和补划基本农田所在乡(镇)的1:1万基本农田保护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五)补划基本农田的照片
(六)补划基本农田的.保护台帐、补签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七)经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人通过局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信息中心将有关内容输入电子流程并将电子流程传至规划耕保处。
1、区划规划科承办人员在3个工作根据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领导批示。
2、区划规划科科长在1日内按照备案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组织现场确认。
3、通过确认的,填写《湖南省补划基本农田确认书》,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区划规划科报主管领导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三)窗口将材料送达申请人、将案卷送至信息中心归档,并予公示。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按《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失责失误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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