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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加班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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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 制度 ,管理 制度 离不开考勤 制度,有了考勤 制度,公司上下齐心合力,员工 工作积极,效率高,公司才有活力和凝聚力,企业才有未来!
公司员工职员考勤管理制度及考勤表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 、打卡制度
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 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 资源部进行管理。
3.手工考勤制度
3.1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2.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3.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4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4、加班 管理
4.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4.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4.3.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4.4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4.5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6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 、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4.7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5、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5.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5.2 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5.3 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5.4 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6、倒休
6.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6.2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6.3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6.4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并没有任何补偿。
7、各类假期规定
7.1病假
7.1.2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事假
7.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7.2.3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7.2.4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7.3有薪节假日
7.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7.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7.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7.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7.4婚假
7.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 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7.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7.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7.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7.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5丧假
7.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7.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7.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产假与哺乳假
7.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7.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7.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7.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7.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7.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7.6.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7计划生育假
7.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7.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7.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7.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9.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7.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7.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7.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8、请假制度
8.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8.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8.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1天(含)以下 3天以内 4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劳务工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8.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8.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9、缺勤规定
9.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9.2旷工扣款规定:
9.3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9.4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9.5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 ,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9.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10、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加班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考勤加班管理是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维护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有序高效的进行生产和工作,特指定本规定。
2、 职责:
公司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管理部人事室,各部门、室的勤由直接领导和指定专人监管,负责准确的记录每个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月末由领导审核,逐级上报,月考勤汇总结果并作为日常考核、工资核算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3、 规则及流程
a)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溜号,工作时间不得安排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要从严控制,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b)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班次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利用生产工作时间,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要确保产品工作质量,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c) 员工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生产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均按照矿工处理;
4、请假手续和批准的权限: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休假;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室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婚假、丧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到人事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并回来后办理销假手续。
5、 各种假别的规定:
事假:为了不影响生产和工作,员工有事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可酌情给假,但最多不能超过5天;
病假: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看病的,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休假后月末报考勤时需要出示病假条,没有病假条的按事假处理; 在医疗期内连续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愈要求复工时,需持有医疗部门的复工证明,并经鉴定批准后方可复工,没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予以考勤。 女工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方面规定,经医院证明,需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因自身病理性原因,造成流产的,休息时间均按照病假处理;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病,不能工作休息的,由医疗单位出具证明,部门及时将经过原因上报管理部安全室,经安全室认定批准,方可按照工伤处理;
婚假:员工请婚假,需持有结婚证,给假3天(包括再婚),响应国家号召晚婚的员工(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以上)晚婚假15天,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不再享受
晚婚假;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晚婚假 女员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时,每天工作6小时以上者,在工作时间内,可为婴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可增加30分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哺乳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按照事假计算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需本人料理的按照丧假处理,可给假3天;
其他:员工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要累计计算,按照缺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扣发工资并在部门内部目标考核中体现,与工资挂钩;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按照矿工半天处理;
6、 考勤管理:
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考勤原始记录,准确的记载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并每月定时统计上报。各部门在批准员工各种休假时,应尽量安排好工作,尽可能的兼顾公司生产与员工本人的要求,休假员工本人应积极配合交接好工作。
7、加班管理:
公司各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加班,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只有具备了以下条件之一,不加班会使生产和工作受到损失的才能安排加班:
(1) 必须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内,连续生产工作不能间断的、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紧急处理的
(2) 因公司生产需要而不能在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或(8小时)以外时间照常工作的
8、加班的实施要求
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应保证职工每周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时间。直接领导应及时做好加班考勤的原始记录,保证加班后工资支付的正常进行。加班工资根据加班员工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后,按加班工作日计发,工作日制度工时以外加班,按150%计发;公休日加班按200%计发;法定节假日按300%计发。
本管理制度从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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