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时间:2025-08-19 09:48:09 知识产权合同 我要投稿

知识产权合同(经典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知识产权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知识产权合同(经典15篇)

知识产权合同1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该论文”)

  (1)的作者; ( )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

  2.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 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 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 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 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 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

  7. 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 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额另行通知)并赠送样刊。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 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 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 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2

  立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国内公司)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公司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取得乙方名为《_________》、《_________》两部合共____集电视连续集剧本(以下简称“该剧本”)的拥有版权之电视节目在中国XX之制作及发行权,现双方欲就版权的细则达成以下的协议:

  (1)甲方获得该剧本的拥有在中国XX的版权,全权处理该剧的“小说、电影及电视剧原著改编权”(以下简称为「是项权利」)并与乙方订立及签署本合约及其一切有关的文件。

  (2)乙方为是项权利的拥有权。甲方欲向其购买是项权利,俾使甲方拥有是项权利及使用该剧的名称、改编该剧的内容和拍摄电视剧集、电影及小说等权利。是项权利的转让,甲方愿意支付总额人民币万元正(,______)予乙方作为取得该剧在中国XX的版权。乙方已于合约书内表示同意是项权利的转让并接受该酬金作为的代价。双方同意酬金须于本合约书签署日起计____________天内支付。此外,乙方同意甲方因行使上述权利而制作的产品;其永久版权及因此而衍生的一切利益及权益只属甲方独有,与乙方无涉。

  (3)乙方保证自合同签定之日________年内不会将《_________》《_________》两部电视剧集的中国地区播映权销售于任何第三者在中国地区播映。如因此而使甲方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宣称并无亦不会授权任何第三者享用甲方的部份或全部授权。

  (5)乙方保证并无把上述权利用作任何借贷或抵押之用,或牵涉于任何财务安排及法律纠纷之中。倘甲方因行使或处置上述权利而蒙受任何经济的损失,乙方同意承担一切的后果。

  (6)甲方可自由使用、处置、转让或授权任何第三者行使上述权利及自行与第三者订立任何条款。除此之外,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第三者收取任何报酬或利益,与乙方无涉。

  (7)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与第三者订立任何条款导致甲方无法自由使用上述权利或于行使上述权利时受到任何限制或约束,或导致甲方须向乙方或第三者缴付除本合约书内第(2)条条款所订的酬金以外的任何费用、金额或负上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8)乙方同意倘有任何第三者侵犯甲方所获授的权利,甲方可自由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务以保障及维护上述权利,切因此而引致的'费用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必会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以维护上述权利的完整性及独有性及在甲方的要求下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9)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及合理的协助,包括签发有关的授权书予甲方,俾使甲方可有效地行使上述权利及证明其为上述权利的及合法的版权人。并同意配合甲方在大陆的造势宣传。

  (10)本合约书的内容必须保密,不许外涉予任何第三者。倘任何一方披露本合约书内任何保密内容予第三者,此举被视作违约论。违约者须承担一切的后果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1)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合约书内的任何条款,并予接获另一方的通知要求履行有关的责任三十天后,仍没有作出任何补求,将被视作违约论。违约者须承担一切的后果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2)本合约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书的订立,解释及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不可撤销地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的排他性司法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知识产权合同3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负责人或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网址: 服务监督:

  为使甲方的技术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工作,为甲方建立并完善专利体系,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和产品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作协议:

  一、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并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申请 □外观设计申请 □变更 □复审 □答辩 □无效宣告 □pct

  专利名称: 申请人: 申请号/专利号:

  二、 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完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 为乙方专利代理人提供应有的'工作便利。

  (3) 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 指导并协助甲方确定专利申请项目,并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保证专利申请质量。

  (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图纸等涉密资料要严格保密(包括网络、邮件、书面的方式转交的内容),妥善存档,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对乙方代理人为甲方撰写的非用文书,乙方应采取完全销毁的办法给予销毁。

  (4) 乙方代理人所书写的使用文书应以加密的方式递阅甲方或上报国家有关审查部门。

  (5) 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专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专利文件撰写及提交程序

  (1) 乙方应在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材料交与乙方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初稿的撰写,对需要甲方补充资料的,应在甲方补充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对个别较复杂的案件,专利文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2) 乙方在完成专利文件初稿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方认为应该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 乙方撰写的专利文件需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交,甲方确认以甲方指定技术人员签字为准。

  四、 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 费用标准(rmb 单位:件):

  a:申请费(含规费):共 件,其中: ;

  b:国内专利检索费: 国外专利检索费(指定国家):

  c:维持费、登记费、印刷等费共: ;

  d:年费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他费用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合计: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人民币小写:

  (2) 付款方式:先付,一次性付款,付款之日为正式代理之日。

  (3) 专利咨询、提供建议及各项知识协助工作不另行收费。

  (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规费和专利代理费后,一般情况一周内提供相关撰写文书,半月内提供受理通知书,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代为保管专利档案。

  五、 违约责任

  (1)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因审查未通过导致申请失效,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对“官方审查意见”不做出回复而使申请失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知识产权合同4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的会员经纪机构,代理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 ]______%的股权的经纪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经纪服务。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经纪业务的经纪人______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的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①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② 代为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③ 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⑥ 协助甲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⑦ 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经纪服务。

  2.2 除上述第二条一款约定的经纪业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

  ① 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② 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

  ③ 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④ 其他双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 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 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管辖与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5

  著作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 版 者(以下简称乙方):

  著作权代理人:

  著译稿名称:

  作品署名: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上列书稿。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内授予乙方。乙方在此有效期内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中文版/电子版形式出版,并在国内发行。

  第二条 本书稿系甲方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享有著作权。

  甲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含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侮辱或诽谤他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图书出版后如作品含有上述内容,或发现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并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数(估):开本: 印 数: 图表: 定价(估):附录:

  第五条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件(打印稿+软/光盘)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经多次修改仍达不到出版要求的,乙方可以终止出版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第八条约定并已支付的预付稿酬。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之前出版本书稿。最低印数为_____册。如出现乙方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须推迟出版日期,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出版日期。

  第七条 乙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中一种向 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注:印数超过10000册支付印数稿酬): _____元/千字×千字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8%

  2.一次性付酬:_____元。

  3.版税:_____ 元(图书定价)×_____(版税率%)× 销售册数。

  第八条

  (一)以基本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二)以一次性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甲方交稿后30日内向甲方付清;

  (三)以版次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根据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字30日内可以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预付稿酬。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一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后,乙方应赠送甲方样书_____册。乙方同意甲方本人在本书稿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_____折购书_____册,但需在付印前预订。

  第十二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一年之内,乙方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乙方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并送校正本;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书稿。

  第十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出版上述作品的权利,出版所得的报酬(非买断)甲乙双方按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由双方协调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著作权管理机构调制、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具体条款可在“附加条款”中列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著作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

  签字/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双方就双方有关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参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责任

  1.1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由_________主办,_________承办,规则制定及解释权属于_________。

  1.2甲方负责提供其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工具及使用说明,并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地点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训。乙方可自愿到场接受培训。

  1.3乙方自愿参加本次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并服从大赛规则。

  1.4乙方自行解决其他有关素材,包括声音文件,歌词和_____。乙方保证素材的选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制作的所有作品属于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参赛作品和没有提交的作废作品。

  2.保密条款

  2.1本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乙方以各种形式(原始或经修改的形式)或方式(例如书面文件、口头讨论、录音或其他电子记录媒介、或直接观看方式)向其关联人(包括同学,朋友,老师,校系办公人员,家人等)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布的信息(例如产品、设计和规格、研究成果、发明、公式、硬件config、过程、软件、数据、程序和专有知识),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应的关联人对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以上信息及其基础上的分析,编排,研究及其他演生材料),同意根据本条款规定,对有关方在本协议签定前后的行为承担保密义务。

  2.2乙方对于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向其透露的技术和商务等方面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3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将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其他

  3.1本意向书的订立、执行、解释及_____均应适用_____法律。

  3.2本意向书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一定义

  1、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之“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

  (3)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5)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或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模型、方法、经验、数据、算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以及源程序、目标程序、开发手册、研发文档等,以及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营销计划,销售方法,定价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供应商、合作方以及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渠道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管理方法、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以及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它信息。

  3、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之“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以下内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第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发明创造;

  第三、模型设计、经验方法、开发文档、研发数据;

  第四,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第五,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2)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间的相关条件、资源、商业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间研究、开发结果基础之上所做的.研究、开发结果。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归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2、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5、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三条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目标产品等)应作专项移交。

  5、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6、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乙方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请求、劝诱、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机会、帮助或者任何便利条件,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等。

  9、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除外,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形及时向甲方申明,否则,仍应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经理助理)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是指系统工程师、方案工程师、SQA、项目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经理、秘书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平台技术研究的人员、参与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级项目开发的人员。

  2、竞业限制是指以上人员在离职之后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上述竞业限制行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职、顾问。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针对不同人员的竞业限制时间,由甲方确定。

  4、竞业限制的企业,是指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地规章规定的下限执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6、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额度为甲方确定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的倍。

  违约金=每月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时间×倍数。

  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具体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若前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采取警告、记过、扣减工资、降级降职、解聘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条附则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实、准确地说明其所承担的原有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及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具体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2)乙方在此之前根据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情况。

  乙方应确保其说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由于乙方怠于说明或者说明不真实、不完整以及不准确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均应有乙方自行承担。

  经由乙方签字的对于前述情况的书面说明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称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3、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4、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6、本协议连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以及今后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构成乙方的义务,乙方需严格遵守。

  7、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则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至双方完成本协议规定之所有义务后效力终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双方如对解释、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则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若根据相关劳动法律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则应当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对于其他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无须进行劳动仲裁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甲方: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手印:

  签约日期:

知识产权合同8

  甲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新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__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____万元,经______会计师事务所_______年________验字第[______]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知识产权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届______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乙方,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

  3、丙方系在_______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有意向__________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以知识产权方式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据此,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一条、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知识产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丙方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具体信息如下:

  (4)丙方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作价须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如评估价格低于认购的出资额,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补足。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

  风险提示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变更过户到公司名下。

  (2)新增股东自知识产权变更至公司名下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______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_____、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在其公司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2)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3)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_____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者权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6、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7、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公司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_____、调查及行政程序对丙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9、本协议经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2)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3)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者权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丙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_____、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8、丙方保证用于增资的知识产权,丙方_____拥有完整的权利,该知识产权未设置任何担保、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的所有权纠纷等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及使用的情形。

  9、丙方保证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状态稳定并适用公司的生产经营,如该知识产权价值受损,丙方保证另行出资补足该受损部分,保证其出资额稳定在元。

  第五条、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订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订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公司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及其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册成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使公司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公司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_____、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六条、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在出资日之前,公司已经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已列于评估报告,就该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承继,并负责清偿债务以及享有债权。

  2、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后,将优先清偿已经实际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公司的到期债务。

  3、公司未披露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收、清偿,并且归其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的清偿义务。就此类债权债务应由甲方与相应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调,公司协助办理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手续。

  4、各方特别约定:出资之日后发生针对公司的就原公司已经发生或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及未披露债权债务纠纷,应由甲、乙方出面了结,所涉全部费用由甲、乙方承担,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若由于出资日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及未披露债权债务给公司和丙方带来损失或由此产生债务,由甲、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赔偿给丙方。

  5、在合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之后,公司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享有和承担。

  风险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应当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负责代收。

  第八条、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_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九条、保密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前和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各方透露其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以及公司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每一方在收到该等资料后,须对这些资料保密,不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这些资料,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需要知道这些资料的人员透露除外。

  (1)在透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是公开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这些资料并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为履行其职责而需要知道这些资料的人员或机构透露。

  5、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条规定将在合资合同终止后的_____年内均持续有效,不论公司是否已终止、解散或清算。

  6、如果有一方公司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而遭受任何损失,另一方公司应为该损失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诉讼: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_____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__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9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定作承揽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所称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甲方提供的原创图案元素、文字、结构设计、画面设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衍生物。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的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知识产权。

  3、(1)凡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货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凡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 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

  5、 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标识,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印版或其它材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主动销毁。

  6、 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乙方应在3日内销毁或在去除相关标识后作其它处理,甲方有权予以监督。

  7、 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而使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流入市场,侵犯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的知识产权,造成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违约金约定为10万元,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50%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违法数额较大、巨大的要提请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

  8、 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而使甲方陷入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间接损失。

  9、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向另一方赔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其它侵权责任。

  10、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知识产权合同10

  一、国际条约法对条约冲突条款的调整

  正如国际法委员会(ILC)报告指出:国际法不是法规的随意组合,不同国际条约之间存在“有意义”联系,其规则和法律原则可相互参照理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Trips递增条款属于现存的国际法,它们之间存在两种关系:第一,相互解释关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助于Trips递增条款的理解,比如:有助于后者的适用、阐释、修改。第二,冲突关系。两者同样适用并有效,但是,两者调整的结果是矛盾的,这就需要选择适用哪一种法律条款,《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英文简称《VCL》)规定了条约之间冲突条款调整的基本规则。

  (一)冲突条款调整的基本原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要求条约解释:应考虑缔约方已签订的“任何相关可适用的国际法或者国际习惯法、整体原则、国际法其他一般原则”。因为几乎所有Trips递增条款的协议方同时是世贸组织成员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同样适用于调整两者的关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是解释Trips递增条款的“任何相关的国际法”,但是不能反过来说Trips递增条款条款是解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任何相关的国际法”,因为自由贸易协定只对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适用,不适用于以前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方。对于Trips递增条款规定比较模糊或者未规定的问题,比如:《反假冒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规定了处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边境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56条规定了对进口商和货物所有权人错误扣押的赔偿,《反假冒贸易协定》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款。然而,《反假冒贸易协定》第6:2条规定“一般性要求法律程序应公平、平等地给各方提供权利保护”。这样《反假冒贸易协定》第6:2条一般性义务可被理解为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56条更为特定义务:因原告错误申请扣押进口商品给被告造成损害的,知识产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55条规定了对涉嫌侵权商品扣押期限的限制,《反假冒贸易协定》也没有对应的条款,但是Trips协议55条同样可用来解释《反假冒贸易协定》第6:2条。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1(1)条规定:条约的解释应按照条约术语的通常含义和条约制定的目的来解释。但是,从条约通常的含义来解释,可能造成条约之间原则和目的的冲突,条约之间进行协调解释就变得不可能了。例如: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和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有损于Trips协议第6条、第31条弹性条款,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7.9.4条明确禁止知识产权的国际用尽(比如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第17.9.4条限制了“司法或者行政知识产权反竞争措施”和“非商业使用或者国家出现紧急情况、其他特殊情况”运用专利强制许可,结果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减损了多哈宣言确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两个弹性条款。

  (二)冲突条款的界定

  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理解,一个协议规定的权利行使条款也会与另一个协议规定的限制性义务或者权利行使禁止相冲突。Trips递增条款或许会限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弹性条款,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优先于Trips递增条款,他们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多哈宣言第4段的规定为例:“确认成员方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弹性条款,特别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目的”。然而,上述观点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弹性条款整体概念相矛盾。我们必须记住,成员方给知识产权提供额外保护属于成员方自己的事,没有外部规则强行要求成员方怎样行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成员方放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某个弹性条款,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在行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禁止成员方行使放弃的权利,这样就把选择性的.弹性条款变为强制性条款。严格意义上讲,一个条款的遵守一定会违反另一条款规定,这两个条款就是冲突条款,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好像也持这种看法。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冲突条款的调整

  除了条约之间的冲突,条约内部的条款之间也会冲突。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规定某些先前知识产权条约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Ⅰ-Ⅳ部分不能减损以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多边条约,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条约关于知识产权实体保护最为清晰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三种条款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预留了“政策空间”,属于协议的模糊地带:一是“平衡条款”,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序言、第7条、第8条、第66(2)条。二是含义模糊的“开放条款”:包括第6条、第27(3)(b)条、第31条、第39(3)条。三是在某些情况下,明确限制知识产权保护“例外条款”,包括第13条版权例外、第17条商标权、第30条专利权例外。

  (一)平衡条款对《关税贸易总协定》(中文简称关贸总协定,英文简称GATT)条款理解有歧义时,应依照“《关税贸易总协定》”序言的精神,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理解应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2)条序言规定的目的和目标,同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序言第5段、第6段“平衡条款”也规定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消费者双方利益平衡。其序言第5段:认识到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目标;其序言第6段:还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内实施法律和法规方面特别需要最大的灵活性,以便他们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行的技术基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7条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8(1)条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在制定或者修改其法律和法规时,各成员可采用对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措施,只有此类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多哈宣言第5段(a)也规定了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解释,应体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7条和8条弹性条款。多哈宣言第7段重申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6(2)条:发达国家成员应鼓励其领土内的企业和组织,促进和鼓励向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转让技术,以使这些成员创立一个良好和可行的技术基础。

  (二)含义模糊的开放条款该类条款意义模糊,存在歧义,例如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条(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第31条(专利强制许可),目前争端解决机构(英文简称:DSB)还没有判例对之作出解释,多哈宣言第5段(d)和第5段(b)却分别强调了这两个弹性条款: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条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问题:就本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而言,在遵守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问题。看来,成员方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规定,除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和第4条(最惠国待遇原则)之外,并没有一致的要求,所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条属于含义模糊的条款。因为,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分为“地域”用尽或者“国际”用尽两种。“地域”用尽指知识产品在一国销售后,知识产权人在该国内失去了对该产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权,知识产权人在其他国家仍有可能享有排他权;“国际”用尽指知识产品在一国销售后,知识产权人在世界范围失去了对该产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权,“国际”用尽有利于其他国家再次购买该知识产品的消费者。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1条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使用: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如果成员方法律允许对某个专利客体作其他使用,包括政府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则应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1(a)条至第31(l)条规定的未经授权使用的限制性条件。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第31(b)条要求:除非国家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之外,政府应“以合理的商业条件”从知识产权人那里获得自愿许可;第31(f)条要求专利强制许可生产的知识产品“主要”供应国内市场;第31(h)条要求知识产权人获得“合理的报酬”。这里“以合理的商业条件”、“主要”、“合理的报酬”等术语的含义并不明确。

  三、Trips递增冲突条款

  一方面Trips递增条款会限制世贸成员方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另一方面一些刚达成的美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含有保障Trips弹性条款。(一)Trips递增条款确认WTO/Trips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协定冲突条款先得确认WTO/Trips规定的一般或者特殊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也确认WTO/Trips规定的权利。《反假冒贸易协议》第1条规定:“其他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已规定的‘义务’,本协议不得减损。”该条明确规定了《反假冒贸易协议》的解释应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反假冒贸易协议》最终文本使用的是“义务”,而不是草案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这里可以看出《反假冒贸易协议》优先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适用。但是,美国、欧盟、日本签订的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不同于《反假冒贸易协议》,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一般或者特殊条款都规定了不得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权利和义务”冲突。这是否意味着自由贸易协定减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意味着“权利”)时,自由贸易协定不得适用呢?

  答案好像不是的,因为:其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双面性,协议一方的权利却是另一方的义务,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不得减损其他协议规定的义务,也不能保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意味着“权利”)的适用。其二,即使“权利”也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权利”也限于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彼此之间的权利。要是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决定放弃权利(不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某些弹性条款,其实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这里,递增条款即使减损了弹性条款的适用,但是,没有减损冲突条款有关“权利”的规定。其三,自由贸易协定仅确认“权利和义务”也很难阻止其减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某些弹性条款,只有在递增条款规定遗漏或者规定模糊时,才有必要考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

  (二)Trips递增条款遵守多哈宣言

  多哈宣言第5段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有关的弹性条款,这些条款优先于Trips递增条款适用。

  1.“遵守多哈宣言的”一般条款。美国和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及《反假冒贸易协议》序言明确规定:20xx年11月14日世贸组织第四次外交会议多哈有关公共健康宣言,有助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履行和解释,有助于补充说明Trips递增条款知识产权义务规定的空白或者模糊地方。这些Trips递增条款一般性“遵守”条款主要作用是要求自由贸易协定与多哈宣言的弹性条款一致。然而,Trips递增条款明确减损或者禁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时,一般性“遵守”条款就没有参考意义了。例如:欧盟-哥伦比亚-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231(2)条甚至要求对化学药品的实验数据提供最低5年保护。显然,多哈宣言有关专利药品强制许可的弹性条款,在这里被禁止适用,发展中国家获得仿制药品将变得更加困难。欧盟-哥伦比亚-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197:2条也许能再次起到维护多哈宣言弹性条款的作用。近来美国达成的几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关于“公共健康措施的谅解”写到:本协议不阻止协议方采取措施让公众获得药品达到保护公众健康目的,特别是面临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特别紧急情况和国家危机时。

  欧委会-加勒比环保协议第139:2条也写到:“对本协议的解释不得有损于加勒比国家获得药品的能力。”与“遵守多哈宣言”相比,这些自由贸易协定条款重申了多哈宣言的重要原则,并把这些原则直接纳入协议,而不是间接地遵守宣言的弹性条款。即使是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与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不一致,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应优先考虑。Trips递增条款越是明确规定遵守多哈宣言,越是能保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实施,除此之外,“遵守多哈宣言”条款也确立了多哈宣言与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关系。

  2.Trips递增条款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欧盟-秘鲁-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97:1条写到:依照本章规定,协议方可以修改或者制定法律、法规,采用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允许的例外和弹性条款,特别是在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健康、营养和获得药品时。当然,采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不能完全取代Trips递增条款,也就是说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了明确和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优先适用于其他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的例外和弹性条款。当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只有一般性规定或者规定较为模糊时,就依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解释Trips递增条款。不管怎样,像欧盟-秘鲁-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97:1条那样,对自由贸易协定义务的解释和履行应依照现有的多边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限制或者例外条款。首先,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一般性规定。(A)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7.4:10(c)条规定协议方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条约。(B)欧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第15条:协议方应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未披露信息提供保护。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应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限制,例如:新专利药品在上市前,其实验数据保护就受到专利强制许可的限制———不能影响公众健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中与专利有关的弹性条款限制了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欧盟委员会也认为,信息排他权不应该限制强制许可,在专利强制许可与信息排他权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专利强制许可。(C)自由贸易协定第2:3条也有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明确规定:本协议义务性质和范围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7条、第8条。其次,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特别规定。(A)比如,可专利性的客体范围美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句话明确规定了,其义务不得影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2条和第27.3条———“排除某些发明的可专利性”弹性条款。与Trips递增条款比较起来,协议方优先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然而该自由贸易协定第二句话限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2条和第27.3条的适用,对于植物专利,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协议方能自行决定什么是“采取合理措施”,它们也可对植物发明不提供专利保护。

  自由贸易协定第三句话更是限定:“已为植物和动物有关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已提供的专利保护不得停止。”该句话是Trips递增条款的“冻结性”条款,该“冻结性”条款不允许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2条、第27.3条弹性条款改变其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B)还有一种自由贸易协定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特别规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投资的条款规定:禁止征用和技术转让条件相互关系,投资保护标准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例外、限制相互关系。美国20xx年和近来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也有相同的规定。与投资有关标准(例如:征用)不影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

知识产权合同11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_____”),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_____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_____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_____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_____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_____成员提交到本_____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_____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_____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_____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 经过_____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_____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_____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_____成员共同享有。

  3.3 _____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_____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_____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_____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_____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_____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5 倡导性建议被_____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_____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_____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_____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_____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_____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_____,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 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 _____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_____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_____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_____,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_____委员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_____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_____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_____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_____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 一方退出本_____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____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________订约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于____________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_____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1、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2、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3、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_____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4、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5、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6、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7、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8、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10、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1、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典睛设计工作室

  双方就x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将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

  转让后该logo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此logo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2个月,以乙方设计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签确认之日计)。

  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ogo方案。

  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

  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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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14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1)日常法律范围:

  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14、本条所列10条至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2)商标服务范围:

  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本条所列17至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专利服务范围

  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距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32、本条所列23至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软件服务范围

  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37、本条所列34至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工作方式

  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1.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6.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7.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8.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9.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10.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1.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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