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10-07 02:02:05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仲裁申请书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仲裁申请书6篇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xx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200元(9个月×1800元/月)。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在没签书面合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 14400元(8个月×1800元/月)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从20xx年至仲裁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20xx年4月起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车工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书。截止到20xx年1月1日起,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xx年底单位因经营不善,通知部分人员放假,随时等候消息继续上班。20xx年1月份,被申请人通知我去单位上班,我在单位工作了7个月。后20xx年7月份,单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单位通知后再来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为止,单位仍未通知申请人继续上班。另外申请人在20xx年5月拿到了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上表明单位从20xx年起就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过保险费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从20xx年7月份起就一直没有提供给申请人上班的工作条件,且长期没有给申请人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贵委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20xx年到仲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10月30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称“股权转让合同”),申请人受让XX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XX公司20xx年度审计报告,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为8000万元,其中被申请人实际投资5500万元,股本溢价2500万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关于公司往来款的确认书》,告知申请人其已通过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资 万元,由于双方订立合同时被申请人隐瞒了其抽逃出资的事实,而依合同约定申请人受让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权,因此,被申请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此后,申请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抽逃的出资,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以补足。

  XX公司因为资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东追加投资,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申请人均作出积极回应,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请人累计已向被申请人及XX公司流入 万元。经双方多次协商,20xx年3月28日名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纪要》的文件确认了申请人总计支付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折抵XX公司40%的股权,而被申请人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确认为4500万元(计算标准为: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8000万元转让款扣减申请人已支付的3000万元及预估的XX公司 万元亏损),之后,双方于20xx年4月7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再次确认申请人受让100%股权变更为受让40%股权。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100%受让股权还是部分受让股权,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万元出资,申请人始终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申请人也从未放弃要求被申请人充实资本,且屡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请人再次函告被申请人 日内返还抽逃的出资,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返还。

  由于工程项目急需支付工程款,XX公司已多次发函股东要求增加投资,但被申请人经申请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还出资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该行为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决如申请。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xx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XX市,往XX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xx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xx年5月直至现在20xx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平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某社,电话:×××

  被申请人:×××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某路,电话:×××

  法定代表人:欧阳××

  申请事项:

  1、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

  3、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51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379元,共计:26,895元。

  4、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5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138元,共计15,689元;

  5、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85,08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270元,共计231,351元;

  第2、3、4、5项合计:316,967元

  6、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职龙华×××电子厂(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ERP操作员,。20xx年,原龙华×××电子厂在宝安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时,公司并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10年以后,即20xx年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该份劳动合同履行期已过,申请人因已经在被申请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被申请公司本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仍然继续在被申请公司工作,被申请公司本应与申请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起诉时止,书面劳动合同仍未订立。

  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公司时起,便承担了繁重的工作负荷,每日工作时间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节的3天假期。申请人在被申请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个月,却从未得到过加班费。不但如此,被申请人至今也没有替申请人缴纳社保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公司无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公司理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个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六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诉状一式二份。

  2.证据清单。

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xxx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xxx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xxx、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xxx死亡;xxx、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xxx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xxx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25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第30440号)。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

  二0一二年月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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