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1-12-07 18:49:16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集合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集合9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反申请人: 出生: 性别: 民族: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公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被反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仲裁反申请书副本 份;

  反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请书适用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用钢笔或其它炭素水笔书写。

  2、仲裁反申请书具有明确的仲裁请求。

  3、仲裁反申请书事实理由部分应写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包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与争议相关事项)以及劳动争议发生相关事实情节、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4、反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反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5、反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仲裁委,否则仲裁委按原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视为已送达。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根据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

  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赔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赔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担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遭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而已。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工伤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在工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系由员工故意造成,否则,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所以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反请求。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请求,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分页标题===———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 月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 月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 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一份。可以到工商局查询,提交复印件即可。

  3。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自己一份,仲裁委二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增加一份。

  4。证据材料:同上,一式三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增加一份。包括证明劳动关系及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本人xxx,男,现年42岁。本人于20xx年6月进入弘大康宝利建筑器材搬运有限公司工资,期间与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是每年2万元,按月支付1500元。而该公司于20xx年9月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本人工资。直到20xx年10月累计拖欠本人工资2万元左右。

  特此,向贵局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贵局根据我的实际困难,给予公正的仲裁。

  此致!

  申诉人:xxx

  20xx年7月2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身份证: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因违反服务期条款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

  现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法定代表:xxxx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倍工资计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和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____月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09-____日到-10-____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敬礼!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 姓名 xx 性别 女 年龄 xx 民族 汉

  住址 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 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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