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常用的土地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0-10-28 13:54:20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2016常用的土地仲裁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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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用的土地仲裁申请书模板

  经典仲裁申请书【例一】

  申请人:杨武,男,汉族,1959年7月22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住株洲长鸿实验学校。联系电话:13107032955

  被申请人:攸县市场服务中心

  住所地:攸县城关镇湘东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贺晓勇,主任。

  仲裁请求

  1、 裁决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16日签订的《攸洲农贸市场私摊返租协议》。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2001年3月3日,申请人购买了攸洲农贸市场内的8号(现263号)牛肉、狗杂摊位,价格为27000元。2010年6月16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市场内要改造,摊位要调整,并要求申请人予以合作,以便实行摊位返租。当日,双方签订《攸洲农贸市场私摊返租协议》。该协议第二条约定:“返租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该协议第三条约定:“年度租金为2300元”,第四条约定:“在返租期限内前5年的租金为协议价不变,后5年(2016年至2020年)的租金在协议价的基础上一次性递增25%”。上述协议签订后不久,被申请人对市场改造结束并对外招商,对申请人的摊位收取租金 为52800元/年(被申请人收取年租金是申请人返租获得的年租金的23倍)。

  因签订该协议时,申请人虽然知道被申请人将对市场进行改造与摊位调整,但不知道摊位改造后的真正租赁行情。而被申请人在政府开展“三创四化”工作后,创建了规范的市场工作方案,明知市场管理将从无序转变为有序,对摊位改造后的真正租赁行情是完全清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致使双方的权利义

  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因此,申请人认为,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被申请人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协议中有关租金的约定是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16日所签订的《攸洲农贸市场私摊返租协议》中有关租金的约定明显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亦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显失公平的,现请求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16日签订的《攸洲农贸市场私摊返租协议》。另根据双方协议第6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株洲仲裁委裁决”之约定,申请人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希望能得到支持。

  此致

  株洲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1年 月 日

  经典仲裁申请书【例二】

  申请人:刘明贵 男 汉族 1978年 11月28日生 现居住安徽省来安县水口镇商贸园 身份证号码341122197811280419

  被申请人:滁州市建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所地 :来安县水口镇来水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富广 联系电话:5900088

  申请请求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因工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6666.4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4月9日驾驶 皖M24478往滁州市世纪花园送混凝土在往返10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067km+950m处超越同向行驶的苏A51290轿车时对向行驶王祥龙驾驶的皖M58518半挂车相撞,申请人受伤 经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右胫腓骨骨折、头部,右前臂外伤清创术后、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申请人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右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值骨术共住院31天,住院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

  经申请人申请,安徽省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0月1日作出编号为滁认定0220120160工伤认定决定书

  经申请人申请,安徽省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3年5月20日作出编号为滁鉴定0120130018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其中,鉴定结论是劳动障碍鉴定为玖级 申请人于2012年9月3日入住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右胫腓骨骨折术后钢板外露取出手术于2012年9月17日出院住院共14天,住院医疗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

  申请人于2013年4月22日入住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于2013年5月8日出院,共住院16天。 现在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理睬。申请人恳请贵单位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00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890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7334元社会医疗保险金7538.6元停工留薪福利待遇40446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860元,护理费3356.8元,营养费1240元,合计人民币126666.4元。

  此致

  安徽省来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刘明贵

  2013年7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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