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10-01 00:19:53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仲裁申请书汇总7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申请书,申请书作为一种专用书信,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到底应如何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关于仲裁申请书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仲裁申请书汇总7篇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仲裁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县××有限公司

  地址:××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c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县××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份。

仲裁申请书 篇2

  仲 裁 员 申 请 表

  姓 名:

  编 号:

  提 示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并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的仲裁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业人员。

  如果您: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 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 能够公正高效参与仲裁 接受本会对仲裁员的.要求

  那么请您真实地填写此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附上有关证明复印件。您的信息将会被录入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才储备库,并在适当的时间提交随州仲裁委员会审议。一经通过,您的名字即载入《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以供当事人选择或本会主任指定。

  仲裁工作是神圣的,我们期望并相信,因您的加入会给随州仲裁委员会带来声誉和发展!

  表中有□的为选择项,在符合条件□的中打√。 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外附页。 此表填妥后请邮寄或递交到下述地址: 随州市城南新区市政府大楼520室 邮政编码:441300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关建议或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722—3596516,3596890 Email:

  申请人基本信息

  担任仲裁员资格

  联 络 方 式

  案秘书能尽快与您沟通。

  学习简历(附最高学历证明)

  主要工作经历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XX区**路***号,

  邮政编码:20xx**

  委托代理人: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021-2*********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XX市××路×号,

  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敷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于20xx年6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音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xx年6月15日到20xx年6月15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其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13326250元,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议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用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xx年2月,申请人已发展用户8129户,业务收入成倍增长,申请人20xx年收入455449.7元,20xx年收入1083496元, 20xx年收入1726963元。

  20xx年2月16日,被申请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停止竞争协议,其核心内容是,非主导运营商在协议期内,停止业务发展,不再增加新用户;该协议的签订,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协议再也无法正常进行,被申请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0xx年3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去函,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成本。20xx年3月21日,双方开会沟通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资产购买方案,因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和流程,决定由申请人拿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同时启动资产和台账的清理等相关工作,以便双方下一步的商讨;至于网络及业务的托管问题,由岳阳网通和申请人就其方案进行商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20xx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及资产托管协议》,将合作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20xx年6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顺延一年,顺延至20xx年6月15日。20xx年12月23日,申请人委托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出具律师函,要求被申请人就垫资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的后续运营进行商议。20xx年1月7日,被申请人回函,称“此项工作正在处理之中”。自20xx年4月,申请人将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后,一直托管到现在,被申请人也一直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减少,20xx年1296282元,20xx年 1529271元,20xx年1422337元,20xx年860161.8元,申请人的分成收入远远不能弥补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人垫资购买、敷设的电信设施、光缆等网络系统及发展的终端用户资源等资产,在双方合作期满后,只能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这不仅符合双方协议约定,也是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及保证用户、消费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此致

  申 请 人:

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路***号,

  邮政编码:20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021-22817315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路×号,

  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买卖合同仲裁申请书买卖合同仲裁申请书。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异议申请人:,男,汉族,现年岁,住郑州市。电话:

  异议事项:请求对河南XXX有限公司与河南XXX有限公司工程款仲裁一案中,涉及异议申请人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进行除外仲裁。

  事实与理由:河南隆XXX有限公司与河南XXXX有限公司工程款仲裁一案,其中对工程款部分的裁决,包含有异议申请人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的'价格,其裁决对异议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但是该裁决异议申请人并没有参与,也没有与有关方面达成仲裁协议,异议申请人无法举证、表达自己的观点理由,因此,如果裁决将异议申请人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的价格做出仲裁,就会对异议申请人的权利造成侵害。

  异议申请人特提出此申请,请仲裁庭批准。

  仲裁庭也可在仲裁当事人与异议申请人就其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价格达成最终具有强制履行效力的协议后提交仲裁庭后再对仲裁当事人的争议进行仲裁。

  此致

  郑州市仲裁委员会

  异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XX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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