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年度“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时间:2020-11-15 12:58:3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年度“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休办秘【20xx】91号文件精神,我镇财政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 “三公经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年度“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镇没有该项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xx 年下半年,镇党委、政府要求财政所根据县纪检、财政、审计三部门8月21日下发《20xx年休宁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针对本镇存在的问题已进行了对照整改。

  20xx 年度我镇公务接待指标为24万元,实际支出24.2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7.4%。

  1 、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休办【20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控制超标准公务接待,通过下半年整改后,公务接待方面对上级部门来人接待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食堂就餐,午餐一律不安排酒水。特殊情况由党政主要领导另行安排,如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确因工作需要采取就地接待或镇外接待方式,但不得超标准接待,每年必须控制在食堂外安排公务就餐的不得突破年度指标总额的30%。详细核算公务接待报销单据“三单合一”是否齐全完整,报账金额是否一致,就餐标准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不符合“三单合一”标准要求的坚决退回,不予报账。

  2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支出,严格执行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坚决纠正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礼品和县派出机构直接到镇财政报销费用现象,已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公务用车费

  我镇共有公务车辆3辆,分别为皖J55049、皖J50031、皖J57697。20xx年度公务用车费用支出1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1%。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镇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一律视同为私自用车不予报账,财政所在办理报账审核时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工作人员“公务用车清单”与报销的发票是否一致,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报销凭证审核不细致;帐务处理不严谨,科目使用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每笔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对此,镇党委要求:一要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镇政府落实规定的《十条意见》,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二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并加大对各项经费支出的把关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出现漏洞;三是镇财政所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三公”管理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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