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环保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17 20:28:1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环保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不同项目的自查报告所涉及的内容不同,以下是小编搜集的环保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供大家阅读查看。

环保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篇一:环保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县审改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及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相关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近年来,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组织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及清理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规定,按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3项目,其中行政许可9项, 4项,分别是: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4、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 5、临时在岸滩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审批; 6、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7、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 8、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9、中午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10、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审查(非行政许可);1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非行政许可);12、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非行政许可);13、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非行政许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已按要求向县审改办提出了清理调整意见。

  三、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及办理情况

  我局承接国务院、自治区、北海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2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3项,分别是: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4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5、临时在岸滩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审批;6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7、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8、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9、中午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10、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非行政许可);11、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非行政许可);12、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非行政许可)。按相关文件要求制订了行政审批事项接收方案,并在县政府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完成了交接工作,并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评估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今后工作

  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工作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和要求。

  篇二:环保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按照《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监发〔2011〕3号)要求及(市监发【2011】5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结合市政府“三定”方案,我局将分散在4个业务科室8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水、大气)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核与辐射安全许可;污染防治设施撤除与闲置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2人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选派首席代表(科长)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签订了授权书,授予了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完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科与本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窗口前、后台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对审批环节较多的部门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到后台问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

  (二)严格执行了一次性告知制度,结合办事群众或单位的申请书、事项办理的收件、补正、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纸质存档材料,符合条件的窗口当场受理、办理,没有发生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接件20个工作日未进入受理环节的情况。

  (三)审批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办理,没有体外循环现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有效,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清理到位。已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按要求配置了标准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了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情况

  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没有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没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轮换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为本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3年以上的正式人员,首席代表为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至少工作1年以上才进行轮换。在窗口建立了工作激励、奖励机制,提高了窗口人员工作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情况

  在办件过程中统一使用了审批通用软件。办件信息实时、规范、真实、可靠录入到软件中,并按规定出具了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要求。在转外环节及时转出和转回,没有发生事项办理指南设置错误、办件事后补录等情况。

  七、公众评价满意度情况

  通过窗口面对面、电话、深入基层服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沟通,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办事群众的满意度真实可信。部门窗口评价仪的安装使用正常,取件窗口统一安装评价仪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群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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