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税务自查报告

时间:2020-12-11 08:11:4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保险公司税务自查报告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保险公司税务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保险公司税务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税务自查报告一】

  我单位自接到《20xx20xx20xx20xx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20xx20xx20xx20xx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xx20xx20xx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20xx20xx20xx20xx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自20xx年20xx20xx20xx20xx【20xx】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108.71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56.76万元,实缴车船税108.71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56.76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20xx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税务自查报告二】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xx〕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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