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存量客户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0-11-17 15:21:31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存量客户的自查报告

  根据196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社自接到文件之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本社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存量客户的自查报告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我社就此次核实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对本网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对客户暂不提供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传引导,要求客户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2015年5月1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社必须以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办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认真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社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社开展长期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客户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社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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