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人社局落实惠企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0-11-18 10:00:1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人社局关于落实惠企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效能办:

人社局关于落实惠企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瓯效办[20**]8号)的要求,我局对20**年以来各级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321号)“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1-2012年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政策企业20家,拨付贴息资金70.44万元。

  (二)贯彻落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四)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1-2012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6家,拨付社会保险补贴19.1958万元。

  (三)贯彻落实“促进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一、促进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出台促进员工稳定就业(指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使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奖励政策。”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2年享受奖励政策企业4家,拨付奖励资金11.5万元。

  (四)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三、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联手,采取按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的,可视同按项目运作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享受培训补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2年享受培训补贴企业1家,拨付培训费3万元。

  (五)贯彻落实“直补企业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二)职业培训补贴......(6)直补企业政策。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培训补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11-2012年享受培训直补企业12家,拨付直补企业培训费52万元。

  二、主要措施

  1、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工作。我局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同财政、人行、妇联、农行、信用联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贴息贷款额度及期限、申请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动态管理,我局还根据工作进度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辐身拉动作用。

  2、认真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为激发企业培训积极性,我局主动深入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宣传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是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确定局劳动就业培训股负责受理企业培训经费补助申请,核实申请培训经费补助材料,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等级实行补贴。三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加强了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管理,严格考评员管理,确保技能鉴定质量。

  3、指导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稳定职工队伍。一是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建立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我局根据省政府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XX市委“我和百姓拉家常”的活动要求,建立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挂钩联系企业10家,通过深入调查,面对面帮扶,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规范用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点面结合,推进企业诚信用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二是针对部分行业、企业缺工严重的现象,开展企业用工问题调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待遇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有效缓解企业缺工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保障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4、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为解决用工难提供政策保障。我局认真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要求,严格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使就业专项资金在缓解我市企业招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问题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是开展宣传,普及政策。通过分发各类宣传品、组织工作人员入企宣传等形式向企业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惠企精神和政策传达给企业,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建立台帐,及时发放。认真做好惠企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企业手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无超报、漏报与错报行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三是认真自查,逐项落实。对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按文件规定和要求逐项对照收费项目、标准,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各项惠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各种资金、补贴落实及时到位,各政策执行部门及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没有发现挪用、截留现象,相关企业真正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优惠,社会和企业总体反响良好。

  三、存在困难、问题

  1、企业用工缺乏吸引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待遇低、强度大、环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越来越难以吸引工人,造成企业缺工问题严重。同时部分企业缺乏用工前瞻性,在发生用工短缺时,更加剧了“用工荒”。

  2、劳动力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招工难”与“就业难” 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性不高。由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量大,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繁琐,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较低,金融机构不愿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4、部分企业在落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动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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