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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2-07-10 02:34:11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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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的自查报告

  篇一:市农村集体聚餐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聚餐的自查报告

  一、农村卫生监督现状:

  (一)基本情况:市共辖个镇乡,常住总人口万,其中农村人口近万。

  (二)过往农村聚餐卫生状况:每到农闲或农村各类节日,农户即举办各类宴席,宴请人数少则 几十人,多则几百人,酒席多在自家举办,厨房为临时搭建,厨具及餐具多是向邻居借用,厨师为临时聘请。由于客多餐具少,且清洗设施简陋,餐具的清洗往往仅有两道工序,即一洗二冲,有的甚至来不及清洗就直接盛菜上桌。食品原料没有定点购买,生活饮用水没有卫生保障等。

  二、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制度,落实50人以上聚餐备案: 年月起,我市结合实际,对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探讨工作: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

  5月份,由市卫生局起草,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向各镇乡发出了《市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对镇乡政府、村委、卫生院及卫生监督所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确定了报告方式即是:聚餐举办农户提前3天将备案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聚餐时间、地点、宴请人数、采购食物、采购地点、厨师姓名、健康状况等)→乡村医生将备案表报送→镇政府、卫生院(两份),由卫生院将备案表(自存1份)→卫生监督所。同时,卫生系统成立了以局局长为组长,卫生监督所及各镇乡卫生院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深入宣传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我们印制了一批宣传资料发放到各村委,向广大农户宣传集体聚餐备案的目的、意义,促使广大农户支持配合该项工作。

  (二)开展培训,提高素质。

  为了提高各级责任人的食品卫生知识,卫生监督所对全市个卫生院防保医生、乡村医生、各村委选定的厨师分期分批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且对农村厨师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发放《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而提高各级责任人的卫生素质。

  三、成效:

  年至月全市个镇乡各农户共举办50人以上聚餐429次,聚餐人数达到3760人,通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使家庭式聚餐的食品卫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有效地防范了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也使各级政府及村民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高了认识。

  四、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一是卫生监督员紧缺,现阶段仅能做到备案,无法落实监督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议争加卫生监督员编制。二是经费紧缺,备案工作涉及到有关人力物力(最基本的是备案表制作),因现时我卫生监督所还时靠自身筹集资金发放工资福利,无力长期承担该项工作。建议政府落实各类卫生监督经费。

  篇二:某市食药监农村集体聚餐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省腹地偏西,**盆地西缘,**山东麓,东、北部与**县相邻,东南与**相交,西南为**市,西与**县、**相连。全市下辖5个街道、9个镇和2个乡,市境总面积1179平方千米,总人口42.45万(2013年)。

  我市民风古朴悠久,乡村习俗繁多,普通百姓家庭自办宴席现象较为普遍,加之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农村凡遇到生辰寿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等红白喜事,都要设宴待客。聚餐规模越来越大,少则一二百人,多则上百人。因市场的需要,提供原料采购、服务人员、餐具桌椅、原料加工的一条龙农村厨师服务队悄然兴起,且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我市粗略估计农村厨师服务队近60家,从业人员近400人。经营方式灵活快捷,价廉方便的服务,在农村广受欢迎,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属于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也未曾涉及,食药监和工商部门不能对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致使其游离于法侓监管之外。因此积极探索农村聚集性餐饮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现就我市农村聚集性餐饮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我局聘请乡镇协管员14人,农村协管员301人。粗略估计全市农村平均每年举办集体聚餐3000余次。在农村集体聚餐过程中绝大部分属环境简陋,食品加工、就餐场所临时搭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现象普遍存在,聚餐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市政府于2012年7月制定下发了《**市关于农村较大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承办人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一专三员”提出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申请,“一专三员”及时将详情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和“一专三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填写《**市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表》和签订《**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和《承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二、存在问题:

  1、承办宴席者硬件设施简陋。

  由于家庭办酒席桌数较多,为了满足及时就餐需要,不得不提前制作食品,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体检,未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不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就餐者有的还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传播。

  2、加工环境条件较差。

  自办宴席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消毒设施、保洁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原料、半成品、成品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交叉感染,大量食品加工工具、容器临时租借,餐具不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用水冲洗,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3、加工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

  由于农村家宴食材自行购进,采购方便、价格低廉成为首选,加之农民对假冒伪劣产品鉴别能力差,所采购的食材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个别家庭将家宴外包,餐饮服务人员为了利润最大化,在代为采购过程中也存在把关不严,以次充好等问题。

  4、食药监管有盲区。

  **市地形地貌为“一山一丘一平原”,近6.6万户农村家庭约12.5万人居住在半山区、山区,村庄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不足,使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出现监管盲区,虽然聘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但相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加之经费投入不到位,不足以发挥有效的监管效果。

  5、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参加聚餐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思想普遍存在,农村家宴食品加工就餐无固定场所,一般在空场子或院子里搭建临时帐篷,环境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从事农村家宴食材加工的厨师大多数都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村服务队,加工制作程序简单,基本无有效的卫生、清洗、消毒和存储设施设备,前来洗碗,择菜的帮厨人员,也大都是未经培训的邻居或村民,很少进行健康体检,有没有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这些都给用餐人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是基础,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之际,建议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各乡、镇(街道)利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之际,集中辖区内各餐饮服务人员集体学习新《食品安全法》,通过集中学习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思,引导各村组建专门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服务队伍,分区域成立民间厨师行业协会,举办民间厨师培训班等,提高厨师人员的从业素质,发挥自律作用。

  2、强化乡村厨师队伍的体检和培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造册,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或乡镇药监站负责组织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体检和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厨师的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培训的乡村厨师,统一发放乡村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加强药监站对农村聚餐的服务意识,各乡镇和乡镇药监站要增强服务意识,由于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乡镇路途较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较少,各乡镇和药监站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发现有举办宴席的,及时主动上门跟踪服务,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集体聚餐安全。

  4、强化安全监管是重点,逐步在全市建立“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由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干部担任专职监督员,各乡镇干部兼任协管员,各村委会主任兼任联络员,由各行政村聘任一名信息员,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农村较大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厨师持证上岗、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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