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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购事项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时间:2020-09-15 11:17:50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境外收购事项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境外收购事项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一、收购事项概述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与Tessera Technologies,Inc.(纳斯达克代码“TSRA”,以下简称“Tessera”)及DigitalOptics Corporation公司(以下简称“DOC”,DOC为Tessera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本次收购的交易总价款为5000万美元。其中,公司支付2200万美元购买DOC基于MEMS技术的成像系统的特定资产和专利所有权,同时,支付750万美元取得MEMS相关的其他所有专利及商标许可;此外,公司支付2050万美元作为FotoNation软件许可及支持服务相关的授权兼服务费,以上价款全部通过现金支付。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基于MEMS技术的成像系统的特定资产和专利所有权的部分(以下简称“评估标的”,交易支付对价为2200万美元)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2014年4月,公司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对评估标的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第一次评估”),并于4月17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4)第3-018号),评估价为2,324.68万美元。

  2014年6月,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对评估标的进行了第二次评估(以下简称“第二次评估”),并于7月31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660号),评估价为2,764.65万美元。

  三、评估报告差异分析

  (一)开展二次评估的原因

  第一次评估发生在收购协议签订前,与DOC尚在资产收购洽谈中,DOC未能全面提供评估需要的资料(如:财务资料、专利证明、专利的研发成本等),技术专家也未能与评估师进行沟通。在收购协议签订后,DOC提供了后续补充的'资料,这些资料对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进行了第二次评估。

  (二)评估结果产生差异的说明

  1、固定资产估值差异

  (1)第二次评估对固定资产的整体安装调试进行了考虑。由于收购的固定资产(尤其是部分机器设备)存在部分拆卸情况,为使生产线达到原有设计的功能,期后尚需匹配零配件对其进行重新安装调试。中联的第二次评估值扣除了生产线整体安装调试成本。

  (2)第二次评估时间相对充裕,在评估过程中DOC和公司向中联提供的资料更加完备。

  2、无形资产估值差异

  由于取得的资料详细程度不同,国众联和中联选用的系数和参考值有所不同。第一次评估中DOC未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的研发成本、专利的研发时间,国众联评估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专利的重置成本只考虑专利费(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实质性审查请求费、授权费、证书费及年费);在第二次评估时DOC提供了专利研制中的活劳动消耗、物化劳动消耗等历史数据,第二次评估的重置成本除了专利费之外,还包括专利研制中的活劳动消耗、物化劳动消耗和专利投资机会成本。活劳动消耗即为研发人员成本,物化劳动消耗主要包括研发投入的材料、机器折旧、其他与研发有关的费用摊销等。

  四、收购进展情况

  目前,收购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收购的各项工作,按照交易各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收购事项预计将于2014年10月完成交割。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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