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0-10-12 10:20:05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资产评估报告

  导语:下面是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资产评估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资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资产评估报告

  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被评估单位的股东会/董事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四、产权持有单位: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坐落于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

  六、经济行为: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坐落于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对所涉及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七、评估对象: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

  借贷平台的市场价值。

  八、评估范围: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

  借贷平台。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十一、评估方法:市场法。

  十二、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大唐高鸿

  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坐落于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合计账面价值为 2,560.93 万元,评估值为 4,956.99 万元,评估增

  第2页 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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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 2,396.06 万元,增值率 93.56%。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本评估报告书方可正式使用。本评

  估结论仅对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

  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评估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

  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

  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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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坐落于北京市

  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

  平台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884 号

  正 文

  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房地产和无形资产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拟处置坐落于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

  台项目之事宜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1、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

  名称: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927220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 号鼎好电子大厦 14 层 1607、1608

  法定代表人:张新中

  注册资本:685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箱包;设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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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网上销售食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最初系由谢澎、吴晓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01 年 1 月 18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1927220;注册资本 3100 万元。2007 年 6 月 8 日股东变更为谢澎、谢涛、吴

  晓丹;2008 年 10 月 17 日,大唐高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 375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6850 万元,其中:大唐高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60.00%股权,自然人谢澎、谢涛和吴晓丹分别持有 17.18%、13.20%和 9.62%

  股权。2010 年 5 月 1 日,经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股东会决议,自

  然人谢澎、谢涛和吴晓丹将分别持有 17.18%、13.20%和 9.62%股权转让给大唐高鸿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 9 日,经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次

  股东会决议,高鸿股份将持有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大唐高鸿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 10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将公

  司名称变更为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 19 日,经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

  限公司 2014 年第 1 次股东会决定,同意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高鸿信息将合

  计持有公司 6850 万元出资额(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转让给高鸿股份,高鸿

  股份持有 100%股权。

  2、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对大唐高鸿中网

  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

  借贷平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北京市中关村鼎好大厦 B 座 14 层房地

  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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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地产账面原值为 24,001,296.13 元,账面净值 20,182,585.64 元 ,总建筑面积

  为 1,395.14 平方米,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

  土地分摊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土地使用证号 产权持有人 结构 体积

  面积 m2

  m2 或 m3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1 17.37 钢混 208.77

  118968 号 层 1601 第 0700376 号 技有限公司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2 17.68 钢混 212.55

  118959 号 层 1602 第 0700378 号 技有限公司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3 11.74 钢混 141.09

  121973 号 层 1603 第 0700379 号 技有限公司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4 8.76 钢混 105.26

  113510 号 层 1605 第 0700525 号 技有限公司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5 15.99 钢混 192.24

  113525 号 层 1606 第 0700526 号 技有限公司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6 8.43 钢混 101.28

  116554 号 层 1607 第 0700380 号 技有限公司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7 14.37 钢混 172.67

  121967 号 层 1608 第 0700377 号 技有限公司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鼎好大厦 B 座 14 京海其国用(2011 出) 高鸿恒昌科

  8 21.74 钢混 261.28

  116553 号 层 1609 第 0700392 号 技有限公司

  合 计 116.08 1,395.14

  经现场勘查,上述 8 项房屋已全部打通,形成多个开间结构,目前无法分清房间

  号码,此次评估以一层面积共计 1,395.14 平方米计算。另外房屋产权持有人为高鸿恒

  昌科技有限公司,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更名为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

  限公司,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未变更为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委估实物资产处于

  出租使用状态。

  2、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 5,762,923.00 元,账面净值 5,426,752.48 元。大唐高鸿中网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外购了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借

  贷平台支持中小企业或个人用户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的客户端软件、网站,输入自己

  的账号及密码,经借贷平台安全系统验证通过后,从而进行借贷行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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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

  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

  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2、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

  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则》(1992 年 7 月 18 日);

  4、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31 日);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

  行办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年 8 月 25 日);

  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2006 年 12 月 12 日);

  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

  9、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5]12 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0、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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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令第 2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06 年 12 月 31 日);

  1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14、《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16、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17、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

  64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0、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