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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0-10-14 14:50:09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2016最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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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例文

  xxxxxxxxx有限公司

  拟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4号

  南阳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目 录

  关于评估报告的声

  明…………………………………………………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

  要…………………………………………………3 资产评估报告

  书………………………………………………………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5

  二、评估目的 ………………………………………………………5

  三、关于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的说明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

  法 ………………………………………………………7

  八、评估过程 ………………………………………………………7

  九、评估假设 ………………………………………………………9

  十、评估结论 ………………………………………………………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的限制说明…………………………………10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1

  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12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3

  关于评估报告的声明

  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托的评估工作于2011年3月21日由南阳市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并出具xxx评报字(2011)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对其评估报告使用声明如下: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本评估机构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仅对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拟抵押贷款事宜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本评估报告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xxxxxxxx有限公司

  拟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xxx评报字(2011)第004号

  南阳市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xxx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因拟抵押贷款事宜而涉及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3月16日。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评估结果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60,093,098.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玖万叁仟零玖拾捌元整。(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

  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11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但未包括有关事项说明,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摘要时,应特别关注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xxxxxxxx有限公司

  拟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x评报字(2011)第004号

  xxxxxxxx有限公司:

  南阳市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因拟抵押贷款而涉及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11年3月16日所表现的公开市场下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xxxxxxxx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xxxxxxxxxxxxxxxxxxx路15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贰亿捌仟壹佰贰拾伍万陆仟圆整。实收资本:贰亿捌仟壹佰贰拾伍万陆仟圆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主营:xxxxxxxx,服装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xxxxxxxx号。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委托方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所对应的金融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抵押贷款这一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单项资产-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范围为委托方xxxxxxx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565台/套,账面价值197,073,958.22元,系委托方于2006年4月--2011年1月期间分别购置的国外和国产机器设备。国外主要为德国、比利时、捷克共和国等国生产的自动络筒机、喷气织机、半自动纺纱机等机器设备;国产主要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沈阳等地生产的精梳联、自动络筒机、细纱机、粗纱机、气流纺纱机、喷气织机、并条机、整经机等机器设备。现分布在位于xxxxxxxx路15号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区生产车间及工业园区生产车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详见委托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所选择使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到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3月16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时间和评估目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市场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㈠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㈡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㈢ 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3、市场有关资料和参数资料。

  4、机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及报关手续复印件。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选择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的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3月21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11年3月16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11年3月16日—18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共同现场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 本次设备评估采用成本法。

  (1)设备购置价的确定:为了从整体上把握评估的质量,评估人员首先将机器设备分为A、B二类,然后根据各类设备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评估。A类: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生产设备;B类: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

  A类设备:该类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多种询价渠道获取价格信息,经过比照并结合查阅近期报价手册确定。对于该类设备中的进口设备,评估人员首先考虑替代性原则,在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相同或相近,并经济适用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调整后的国内设备购置价,同时结合参照设备进口合同,考虑技改因素及价格变化趋势,由行业专家

  论证确定。对于近期购置的国产设备根据设备购置发票,考虑相关费用确定重置成本。

  有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相同或相近,且无近期交易案例的进口设备,采用原始购置合同价,按现行汇率计算购置价。

  B类设备:主要采用询价并参照近期价格手册综合确定;

  (2)重置成本参数的选择

  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现行收费标准考虑相关税费。本项目进口设备全免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进口设备的价格是天津新港的到岸价(CIF),只考虑国内安装运输等费用。

  (3)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1+费率)

  (4)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设备运行记录、修理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资料,并且向有关人员查询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能耗、环保等情况,采用技术鉴定法和年限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5)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评估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说明与报告,进行内部复核。

  九、评估假设:

  1、本项目采用在用持续使用假设。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委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委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即在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公开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买者和买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其交易行为是自愿的、理智的,委估资产的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

  4、环境假设,假设委估资产所处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发生重大变化,即国家现有政治、经济、法律及政策不做出重大调整,现行的利率、税率不发生变化。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60,093,098.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玖万叁仟零玖拾捌元整。(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范围进行评估,如产权及其他方面出现问题由委托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委托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申报资产以及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委托方承诺委估机器设备未涉及抵押、担保及相关法律诉讼等事项。

  4、在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了职业判断。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既与委托方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相关,亦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能力相关。因此本次评估目的的相关各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综合考虑影响评估结论的各种因素。对于无法观察到的资产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人员能力所无法达到的,不能仅靠本评估结论作为决断。总之,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审慎使用本报告。

  以上特别事项敬请报告使用人予以特别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的限制说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效力。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仅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原地按在用持续使用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是在持续使用的价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3、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本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从2011年3月16日起到2012年3月15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5、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拟抵押贷款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能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

  6、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作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经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南阳市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