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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资产评估报告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报告,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制定了《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地转发给由你地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照此办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提交给委托方的公正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三、《报告书》由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确认。
四、《报告书》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经济行为涉及外方(如对外发行股票、中外合资合作)必须向外方提供评估报告时,可以提供资产清单和评估价值,不得提供委托方资产的帐面原值、帐面净值等原始资料。
五、《报告书》需向外方提供时,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要求撰写,但同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报告书仍应按《办法》、《细则》和本规范意见撰写。 六、《报告书》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如实反映评估工作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报告书》必须由评估机构独立撰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的干预。
七、《报告书》的内容要准确、简练,结构要严谨,文字表述要清楚肯定,不能含糊或模棱两可,以免引起异议。
八、《报告书》应有委托单位的名称,评估机构的名称和印章,评估机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以及提供报告的日期。
九、《报告书》要写明评估基准日,并且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在评估中采用的汇率、税率、费率、利率和其他价格标准,均应采用基准日的标准。
十、《报告书》中应写明评估的目的、范围、资产状况和产权归属。
评估目的,应写明评估属于哪类经济行为,进而说明经济行为内容、条件、项目进展和申报审批情况。
评估范围,应说明是整体评估还是部分评估或某些单项资产的评估。资产评估的范围应按经济行为协议或意向的要求确定。
资产状况应说明主要资产的现状。
产权归属,应说明资产占有单位拥有产权的情况和限制条件。
十一、《报告书》应说明评估工作遵循的原则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还要简述评估的工作过程。
《报告书》要写明评估的方法,并概要说明各类资产选用的方法。
十二、《报告书》要写明资产评估中资产计价使用的货币种类。一般情况下应以人民币计价,如经济行为必须用其他币种时,可以以其他币种计价,但需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值。
十三、《报告书》应有明确的评估价值结果。评估价值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列表表述。评估结果应有资产原值、资产净值、重置价值、评估价值、评估价值对净值的增减值和增减率等内容。
十四、《报告书》还应有齐全的附件,包括: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被评估单位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土地证明等),整体评估应有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必要时还需加附与评估有关的会计凭证、调查报告、技术鉴定书、各类经济合同等其他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1
一、评估目的:
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XX女士拟为子女出国留学提供资产价值证明。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
根据委托方的指定及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本次委托评估对象为XX女士一套住宅(详见评估明细表),建筑面积XX平方米。
三、评估基准日:
20xx年11月20日。
四、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以及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
五、评估方法:
对本次委托评估的住宅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本次委托评估的一套住宅(详见评估明细表),建筑面积XX平方米。,经评定估算,评估值为XX万元。大写:XX
七、报告提出日期:
20xx年11月18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八、评估结论:
本次委托评估的一套住宅(详见评估明细表),建筑面积XX平方米。经评定估算,评估值为XX万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肆佰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论系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的。
九、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
1、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特别事项说明:
1、委托评估一套住宅的评估价值中含房屋所应分摊的土地价值。
2、委托评估的一套住宅为房改房。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壹年,限从20xx年11月20日到20xx年11月19日止,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以评估结果为价格参考依据,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结论只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条件下成立,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及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评估结论失效;
3、本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为前述评估目的而作,对其他评估目的,本评估结论失效;
4、本报告书及附件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和委托评估资产现状,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应如实提供,并对其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在上述资料准确、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我所对本报告书的客观、公正负责。
十二、评估依据:
1、国务院[1991]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4、《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资产评估报告2
评估报告类型是基于资产评估业务分类考虑的。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不同应包括一般评估业务、评估咨询业务、评估复核业务。具体操作上,一般评估、评估咨询、评估复核均为独立业务,可以单独运作和服务;三种业务在具体承接过程中也是可以合并考虑,即同一客户存在着三种类型业务同时适用的可能性。
(一)一般评估业务
一般评估业务就是我们对明确评估对象的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是以交易中资产及股权作价提供参考价值为目的的业务,其完成的标志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范围既包括产权变动情况下出于提供价值参考或发挥鉴证作用目的的单项实物资产评估、各类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又包括产权各种处置方式下单项资产或组合资产的评估如租赁、承包、破产、清算、拍卖、使用权转让等;还包括直接作为鉴证目的的补偿、损失确定、涉案财产价值评估等类型的评估。评估业务基准日一般为当前或近期,其时态为当前时态。
(二)评估咨询业务
评估咨询业务以评估手段提供咨询服务,它包括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评估以及企业改制、企业发展战略、商业计划书、兼并收购的尽职调查等咨询服务以及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研讨、财务顾问、咨询相关专业的培训等。例如,评估目的本身就明确为评估咨询或价值分析,如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当其他计量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评估计量手段可能会被使用;评估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可能会应用于企业管理、企业调查、各类数据化决策管理等。其评估报告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咨询报告、评估咨询报告、价值分析报告、尽责调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基准日的时态可以是当前,但更多的是未来。
(三)评估复核业务
评估复核业务主要为满足企业收购、资产交易和资产价值调整等领域的需求,既包括行业监管检查亦含有咨询的成分,前者服务于行业管理的需求,旨在净化评估环境、提高评估师执业水平;后者是接受委托方在作出收购、并购及其他投融资决策之前所进行评估业务,其意图是对评估对象(包括拟收购或自身状况)已评估事项或结果重新检验和核实,或者是对评估有效期内资产状况或其他特别事项的影响作出重新估算。其报告外在表现形式是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补充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本质上讲评估复核业务起着咨询的作用,其基准日的时态一般为过去时态,作评估补充报告时其时态为当前时态。我们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属于评估复核业务,因为财务报告中资产价值的确认是会计行为,其连续的记录反映了会计确认的结果。评估价值能否直接进入会计系统目前还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问题,评估界只是运用评估的价值发现技术对会计计量结果进行必要的复核和调整而已。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三种评估业务的交汇点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考察评估行为对委托方的有用性。一方面三者分别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三种时态,当评估基准日确定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态的情况下,那么评估业务便可把更多的评估目的囊括起来;另一方面,评估行为从动态认识中把握并分析委估对象相对静止状态下价值的程序要求,也是实现评估业务向会计等领域在空间上推进的重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之中可以凸现其咨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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