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超市租赁合同

时间:2022-10-08 06:22:5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超市租赁合同四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租赁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超市租赁合同四篇

超市租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

  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超市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承租方(乙方): 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购宝乐超市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 总计租赁面积(房地局测量认可的为准)为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规划红线图及附件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1.2 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用于开设购宝乐超市。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

  干预,今后如乙方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1.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

  情况,乙方可将房产部分出租,甲方与乙方关系不变。

  1.1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 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十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唯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为免租期。)

  在本租约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归房产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商议后以书面订定。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房屋租赁单价为第一至第租赁年度每季度万元。

  3.2第3.1款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免租期满之月、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

  个月为一租赁年度。本合同所称“租赁月”,均系指免租期满之日次日起,向后推算,满1个月为“租赁月”。

  3.3从乙方开业第二个月起,乙方应在每个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且甲方

  应向乙方提供的合法的发票。

  3.4若第3.3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休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

  向对方履行义务。

  第四章 税收及费用

  4.1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 的水、

  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具体公式为:水费=实用水吨数X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单价;电费=实用电量X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单价。由乙方在收到相关部门付款通知后由其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3

  第五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转租权和使用权,并保证其所承租的房产业主确实拥有

  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件)。

  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5.2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5.3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连锁超市经营,并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

  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用作该用途。

  5.4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四十八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四十八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5.5 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 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连锁超市经营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如附件所述的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因故中断(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或甲方可控制以外的其他原因除外),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在水、电或空调中断期间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水、电或空调中断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另外,乙方有权进行恢复上述技术条件所需的一切维修, 该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上述技术条件于中断后的连续达十四天仍未恢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5.7 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乙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公共设施。上述因营业时间不同而导致的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协助解决,并协调好相邻关系。

  5.8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的摆放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5.9 甲方同意将房产交由乙方按照连锁超市经营统一标准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

  甲方同意无偿提供乙方如附件 招牌、广告位置图所示之位置,供乙方设立招牌和广告,该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并同意进货通道或有关设施使用通道绝对畅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5.10 无其他连锁超市竞争:除非与乙方预先协商同意,否则甲方在此合同期内,不论有否收取代价均不可在房产所在物业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提供与连锁超市经营相关的服务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也不得通过转让全部或部分物业的产权或其他任何方式而使第三方得以在物业内经营本条所约定服务项目。

  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在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前,应按乙方前一年营业额的5%按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

超市租赁合同 篇3

  甲方:XX超市公司

  地址:XX市XXX区XX路XXX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承租的B308与乙方合作经营。

  第一条:经营范围:蔬菜类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

  甲方以提供摊位作为投资成本,乙方出资金作为运作资金并负责经营市场。乙方按每月 元返还甲方净利润,甲方不再收取其它方面的费用。

  交费方式:乙方每半年交纳一次合作费用( 元),不足半年

  部分和最后一个半年度费用一并交纳。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合作费用及风险抵押金,以后的每半年度费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上交甲方。乙方另申请加配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方式、标准按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底交易额:乙方在负责经营期间,保证每年交易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五条:营业时间:按众彩市场公示的交易时间执行。

  市场销售结算方式: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结算系统进行

  结算,市场方按实际交易额向卖方收取4%的交易手续费,在结算每笔交易款时通过IC卡直接收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

  2、有权调处涉及乙方的各类投诉和纠纷;

  3、有权对摊位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摊位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甲方制定的经营户行为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

  3、承担所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障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所雇佣人员应该按治安管理规定在当地派出所、甲方登记备案;

  4、保证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许可经营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过渡给任何第三方。

  6、不擅自改变交易区位的建筑结构,不转移和损坏内部设施。交易区位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保证金

  1、为保证承租摊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自愿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先行支付:

  1)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2)拖欠的公共服务费用和由甲方代收的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场或甲方设备、设施损失须维修或赔偿的费用;

  4)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

  因上述事由致使保证金使用后低于约定数额的,乙方须在上述事由发生后七日内将保证金差额补齐。

  3、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满30日,若乙方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须承担责任的;

  2)有客户投诉尚未解决的。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续约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的情形:

  ①被执法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或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从事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超过一个月仍未上交承租费用或保证金差额的;

  ③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不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结算系统进行交易结算的;

  ④有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有场外交易行为的;

  ⑤连续停止交易超过10个交易日的;

  ⑥不服从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甲方对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⑦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经营能力不足的情形:

  ①市场年度文明经营户考核评比活动中低于60分的;

  ②每个车位年度交易在所在专业市场排位在后5%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扣除合同解除前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后,其余额连同保证金退还乙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交易区位的;

  2)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营,导致乙方连续10个交易日无法交易的;

  3)因市场布局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合同期满需要续约,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4、本合同期满正常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或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移交交易区位。每拖延一日,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市场承租费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年保底交易额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完成年度保底交易额,应按第四条约定的保底交易额补足市场交易手续费差额;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和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为履行本合同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通讯方式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因本合同签订或其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伍分,甲方执三分,乙方执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 日在签订。

  甲方:江苏商贸科贸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超市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得利购物广场(连江店)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 号位置 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销售 商品,不得挪做他用。

  3、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 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 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 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乙方经营所需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 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销售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5、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6、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人员管理

  1、对于第一批进店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补充的上述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十五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店手续。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3、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的惩处。

  六、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调整、改造出租的场地、柜台、摊位;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或摊位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摊位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摊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经营场地,增加用电、照明及其他营业设备和设施;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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