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时间:2022-11-01 20:31:1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合集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租赁合同合集五篇

租赁合同 篇1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乙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丙方提供信息就出租及承租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x房屋套型x,建筑面积x平方米,结构x,楼层x层,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该房屋□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备案号x丘(地)x号

  1.3该房屋用途为:x.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1.4配套设施详见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二、租期

  2.1租赁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所配置的家具、电器,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

  2.3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本租约期届满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人民币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x元(大写:x佰x拾

  万x仟x佰x拾x元整)。租金包含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内所有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之使用权。

  3.2租金支付时间:按□x个月/□季/□半年/□年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支付首次租金人民币x元

  (大写: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及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保证金,之后的租金乙方应每次提前x天支付甲方。其他约定

  3.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甲方租金。如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租金,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xxxx账号xxx户名

  3.4甲方收取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房屋租赁保证金

  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佰拾x万

  x仟x佰x拾x元整)。

  4.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五、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6.1交付:甲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并签署附件二《物业交割单》,自《物业交割单》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6.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附件二《物业交割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6.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费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6.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7.4除本合同附件(一)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的,则还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八、转租及所有权变动

  8.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九、合同的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9.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x日的。

  9.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9.3.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9.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

  9.3.5其他: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9.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x日的和/或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x元的。

  9.4.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和/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和/或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9.4.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9.4.4其他: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x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9.4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x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x%支付违约金。

  10.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x标准支付违约金。

  10.6其他:

  11.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和/或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解除的,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

  11.2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完成本次租赁交易,导致丙方未能收取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月租金的x%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本合同签约地点: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租赁期间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1、租赁计费

  设备租赁日期从 共月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 计算,每日租赁费元(大写: ),不足12小时按l天计算租赁费。 甲方如需24小时运转,每天应有1—2小时检查保养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6小时(市内)。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 的设备停工,也计入使用累计天数,按正常使用收费。

  2、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为税后价格,若承租方需出租方提供税票,需要提供合 同总金额百分之 的税费,

  元。

  3、若承租方要求租赁期间零故障率,需要租赁方增加供备用机器,另外收费。 4、费用明细

  5、设备租用期间,若乙方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2天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 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l、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总租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 整)作为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2、租期不足一个月的,设备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调试正常运转,乙方应立即支付租 赁总费用的50%,剩余部分在租赁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机。若租用时 间若超过一个月,按月度支付租金,每次支付须提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 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 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用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积极派员抢修。解决不了的故障,乙方负责在最短时间内换机,但不承担检修停机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换机停机超过4个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日租金的20%,停机12个小时扣除租金的50%,停机24小时,扣除当日租金。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 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出租方不配备操作工) 2-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 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收回租赁设 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及有关规定,乙方租赁甲方的工程机械,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 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三、租赁费用及往返运装费

  1、租金/月;元/天。

  2、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大于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租期三个月内,乙方承担往返运装费;超过三个月,乙方承担进场运装费,甲方承担退场运装费。

  四、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使用原则提前五日支付次月租金。若次月租金未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设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另按月租金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自设备从甲方驻地开出时开始计算租金。

  2、机械自甲方驻地开出后一切安全(包括行使安全)由乙方负责,开出甲方驻地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一律不负责任。

  3、乙方须正确安排机械施工,保证设备安全,并给操作人员合理的'保养时间,不得违章指挥或强行使用带病机械。

  4、乙方负责设备的看护,若因乙方疏忽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目前参考售价及折旧进行赔偿。

  5、乙方负责燃油及耗材供应。

  6、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设备转租,不得拖欠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设备。

  7、租期内设备其发生较大的故障,由甲方修理。小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期到期后,乙方立即归还设备,归还的设备应完好无损。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履带吊租赁合同(出租方版)

  合同编号:

  甲方:

  单位地址:

  乙方:

  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名称、工作地点、使用期限、机械数量

  1.机械名称:履带式起重机

  2.设备工况:。

  3.设备数量:。

  4.项目工作地点:。

  5.吊车预计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使用期限: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并收取费用。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用于:甲方对于乙方履带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示认可。

  第三条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包月使用价为元/月(人民币大写:整),非乙方原因月使用费不变。

  (1)该包月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单价需按要求税点上浮,即甲方需要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税金。

  2.本次吊装技术服务的机械进场费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吊装技术服务的进场费及出场费均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进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款到帐后,乙方发车。出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由乙方于向甲方支付。

  (2)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付款时间不超过当月7日,如超过7日未支付上月工程款,乙方有权停车,停车期间费用正常收取。工程结束后7日内款项一次性结清,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付款方式为。

  (4)付款确认,乙方收款指定为乙方合法联系人,电话:,其余人员均为无效。

  4.吊车主机及全部附件到场组装完毕,做完负荷试验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始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吊车无法组装,则从乙方吊车全部配件运输完毕后第三天开始计算使用费),至吊车作业完毕甲方书面通知停机时,停止计时计费,否则视为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正常计时收取费用。

  5.机械使用超出约定使用期限后,甲方不再继续使用时,乙方设备退场当月按天计算机械使用费,使用费计算方法按日使用费×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其中日使用费=月使用费÷30(无论吊机是否工作)。

  6.对机械工作时间的约定,每天工作时间小时,每月不超过个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累计计算,每小时为一个台班,每台班元整(人民币大写:整)。

  7.合同期间按照日历自然月计费使用费用,工地阻工、待料窝工等非乙方吊车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等状况,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收取。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现场业主方要求的各种证件、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2.负责协调现场业主或其他单位,为乙方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吊车进退场的必要通道,有第三方阻拦时负责协调排除阻拦,如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施工中的技术交底、吊装指挥、提供吊装方案。

  4.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垫实、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等)向乙方进行详细的交底并负责处理。

  5.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工况改变、现场移位、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所需的吊机、一切工具及辅助人员并承担费用,并对中间转场时运输过程中乙方的设备财产安全负责。使用期间起重机现场移位时的拆、装、运输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月使用费照计。

  6.使用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的保管、使用、管理、调度。

  7.负责起重机施工开工单、任务单、停用单、结算单的.签证工作。甲方人员为手续经办人,负责乙方一切工作手续。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手续办理,超过三天,并甲乙双方无法协调的,则视为甲方按照乙方出具结算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即为双方最后的结算金额,甲方需按照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结算可书面、扫描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办理。

  8.人员食宿和车辆燃油由甲方提供。

  9.合同履行到约定期限,甲方确认不再继续使用,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具体退场日期。如甲方继续使用,提前7天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设备尽快出场并办理出场手续。

  10.合同期间因外界的干涉及自然灾害(刮风、下雨雪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停机等待的,使用费(台班费)正常计算。

  11.在施工现场甲方不得故意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如有损坏,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的起重机须手续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含车辆正常保险)。

  2.乙方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3.乙方组织实施设备的进出场,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相应的司机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起重机技术参数。

  5.负责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6.起重机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7.机械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每月2天维护保养时间(每月维修两天内不扣台班费),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超过2天以上部分天数,按平均月使用费(每月按30天计)标准从当月使用费中扣除。

  8.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和厂里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

  9.施工中应主动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吊装作业,停车期间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安全生产

  1.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4.为确保起重机、设备安全,双方对工作区域的障碍物都有看护责任。

  5.吊装作业前,甲方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向乙方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因甲方的申报不清、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配合吊装设备时,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吊车机械损坏和操作人员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安全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即起重机操作)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技术方案、平衡梁、吊耳、捆扎、索具、吊装指挥、吊件结构、地耐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8.如发生人身或机械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遇有大风(大于8米/秒),大雨、大雾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时,起重机必须停止作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机械在施工现场受损、被盗,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乙方因此无法从事其他业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2.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起重机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转租、抵押和变卖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2.在机械使用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机械损坏、停置损失(如乙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吊车续用与退场:甲方确定吊车到期后仍需使用的,需提前7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继续使用乙方吊车,若甲方未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为到期退场。乙方在预计使用期满时将吊车调离,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费用付清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内容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开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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