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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合同

时间:2022-06-10 20:32:3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机械租赁合同集锦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械租赁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机械租赁合同集锦10篇

机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即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5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各设备租金按照机备【20xx】15号文件执行。

  2.租金支付: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所有设备首月租金30%,并且完全支付进场费用和返程运费押金 35万 元。返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20xx年8月10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挖掘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100万 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其它相关事宜

  1.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50 小时,超出部分按 8 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4.设备保养:乙方每月因提供 2 天正常设备保养时间,超出正常保养时间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 2 天(维修时累计 20 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特殊原因除外,如机器配件缺少等)。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20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机械设备及厂房概况:

  1、机械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

  2、甲方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平面图见附件红线部分)。

  3、该厂房内安装有供加工设备的动力装置及照明、供水设施。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机械加工厂房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三、租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续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返交给甲方办理退租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计算机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小时,确因工作所需应通知甲方。

  2、租赁费计费方式: 年租金 元(人民币: 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 元,厂房租金 元)

  3、若租赁在合同期内提前结束,租金按以下结算:每月15日前退租的,交半月租金;15日后退租的.,交正月租金。

  4、租金在每年的 月 日以 形式交付给甲方。

  六、设备租赁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指新设备)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移交设备时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厂房及机器设备的合法性,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2、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设备租赁期内,发生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即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5、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6、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添置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乙方应保证厂房所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厂房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些争议,甲、以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有关条款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设备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至设备完全交还甲方并结算完租金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附:机器设备清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3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 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机械租赁合同 篇4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机械名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处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租赁费的70%,余款待塔吊报停后年底付清。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使用地点:XXXXXX

  2、项目名称:XXXX项目

  3、工作内容:垂直水平运输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暂定自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5月30日(具体以甲方《开报停单》为准)。

  第四条 租金计算

  1、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工程机械租金期满,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2、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每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超过20小时的部分,甲方可扣减相应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

  租金机械进出场费及检测备案费用:附着在XX层建筑物的塔吊为该塔吊一个月的租金,附着在XX层建筑物的塔吊为35000元,附着在XX层建筑物的塔吊为45000元。

  第六条 定金和其他费用

  1、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在工地吃住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2、检测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法律法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安装调试、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

  第八条 操作、维护与管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等上岗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或XX市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塔吊指挥由甲方负责安排。

  3、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四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六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

  4、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受乙方交付的机械。

  5、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应向乙方赔偿。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设施进行变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淘汰、报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4、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监管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收到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机械日租金300%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4页,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1甲方须保证25T汽车吊安拆条件,

  2其他约定:高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3租赁费不含税金,如需开具税票,税金由甲方春节报停不超过45天;

  4塔吊预埋件每台三千元,如甲方挖出归还乙方不收费用。 承担;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机械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装载机的租用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机械情况

  共租赁乙方两台机械:

  1、带司机的型号为520的装载机一台;

  2、皮卡车一辆。

  第二条:机械工作范围。

  该租赁机械仅用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建设中,具体使用范围及内容办法如下:

  1、装载机,根据甲方施工需要,在甲方施工场地范围内或甲方认可的需要使用装载机的施工项目内容中使用机械;

  2、皮卡车,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在有司机的情况下使用或者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个人或者几个人可以在有司机的情况下使用;

  3、在甲方不认可的施工项目中使用任何机械甲方有权扣去相关费用,按时计费250元/小时;

  4、当装载机司机没有装载机任务情况下,甲方人员有权差遣装载机司机驾驶皮卡车外出执行任务。

  第三条 计费标准

  两个机械组合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共为 元整(该费用包括司机工资);甲方使用皮卡车外出时,过路费用及停车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使用时甲方概不负责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机械燃油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两个机械燃油费用均为甲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按月结,每月25日结算挂账,一周内支付。

  第六条 维护养护责任

  一切机械修理养护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不包括皮卡车交通事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机械损毁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机械工作时由于乙方机械司机操作过失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若甲方人员操作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使用时间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

  四、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 日由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给出租方。

  五、双方责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机械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人:(乙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为租赁设备每台配备机手名,方负责机手的工资,方负责机手的食宿。机手应服从乙方的管理,机手只负责正确操作与保养设备,不承担工地技术责任。乙方应尊重机手的劳动,保障机手的人身安全。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增聘机手,并承担增加机手的工资。非正常长期加班,乙方应适当发放加班补助。机手如不服从乙方的管理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本合同设备租赁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若设备实际租期超过约定租期十五天以上的,应重新签定设备租赁合同。

  2、租金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大写)xx元、进(退)场运费(大写)xx元,总计(大写)xx元。

  (2)承租期内,乙方应在每个承租月到期前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下一个承租月的租金后方可继续使用。

  3、承租期内若到期不能支付租金,乙方应及时办理欠款手续,并在10日内无条件付清应付款项。若乙方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支付,甲方有权停机等款,或终止合同撤回设备,乙方应承担设备装运回程费用及停机期间的租金。

  4、设备撤离时乙方代表、机手应共同签署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即以机手和运输司机共同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5、非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乙方照常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承担而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从租金中扣除。

  四、设备的所有权、安全责任

  1、合同涉及设备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准将合同涉及的设备用于抵押、质押等损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若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必须按设备购买价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按设备购买价格承担日1%违约金。

  2、在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转租。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对承租的设备进行改造或转租,乙方必须按设备购买价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按设备购买价格承担日1%违约金。

  3、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设备移交给甲方前发生失盗、人为的损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设备维修的所有费用或按设备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

  五、设备的交货、验收

  1、租赁设备按双方确定的地点交货,乙方在接货地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乙方在<<承租设备签收单>>上签字盖章,<<承租设备签收单>>作为合同附件。

  2、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或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时,乙方应在二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合格。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由双方根据具体设备另行协商约定。

  六、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费用

  1、在承租期内,乙方应正确、合理地(按约定施工地点及用途)使用设备,并合理安排机手工作,不得强迫机手超负荷或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设备燃油,甲方承担设备日常的保养用油。

  注:租赁稳定土拌和机时,该机刀头和刀库由乙方承担。其他因工地材质问题的非正常损耗配件由乙方承担。

  3、正常情况下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积极抢修,乙方予以配合,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因管理及指挥不当或因超负荷工作造成的损坏,其修理费用(包括配件)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照常支付故障期间的设备租金。

  5、平均每月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为3天,超出后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超出的'天数扣除;当月租赁设备施工时间满27天,按一个月结算租金。

  6、设备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方受损时,甲乙双方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七、设备的运输方式、地点、运费的结算

  1、承租期不足三个月,租赁设备的进场、退场运费(含杂费)均由乙方承担;承租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承担退场运费,乙方承担设备的进场运费。进场时甲方负责设备的装车,卸车及设备退场时乙方应提供装车条件指挥装车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设备安全退场,如果在乙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因为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存在经济纠纷,第三方扣押设备的行为)造成甲方的设备不能顺利退场,乙方按照设备延迟退场时间,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设备总额日1%的违约金。

  2 、设备以(铁、汽)运至,乙方可以自提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运费(含杂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除外),违约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徐州市甲方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执行中的补充规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口头约定无效。九、其它约定: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机械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下列设备,乙方承担下列费用。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标的:

  四、超高部分

  超高部分、运输、安装费如由乙方负责,租金按13元/天/节计算,如由甲方负责,运输、安装费等按15元/天/节计算(1套附着租金按1个标节的租金计算)。

  五、租用时间:

  从20××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乙方需提前归还或延期使用,必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结构质量:

  甲方对所提供的设备结构质量负责,若因结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操作工、指挥工:

  由乙方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进行现场管理。但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作好交接班记录。

  八、保养:

  由乙方和操作工紧固设备标准节螺栓,对需润滑部分定期加油,经常不定期检查。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特别是钢丝绳一定要按报废标准执行。

  九、检查:

  甲方安装完后调好安全装臵,交给乙方。乙方和操作工、指挥工、等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安全装臵,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即使还未造成损失,甲方检查到有随意调整安全装臵行为每次罚款20xx元,若乙方不交罚款,甲方有权停机处理,租金照收,造成停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若安全装臵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确有问题,通知甲方解决。

  十、责任:

  1、乙方负责维修。

  2、维修费用:单个配件及材料费一次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由乙方负责;5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甲方指派维修人员一名配合,其人工工资由乙方承担;中途钢丝绳磨损需要更换时,由乙方负责。

  十一、赔偿:

  设备租用期间到出场为止,设备及主要部件因乙方原因损坏或丢失,乙方按原值100%赔偿。

  十二、结算:

  合同签订,甲方把基础图和地盘运到乙方现场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及押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自检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租金。租赁费用按季度结算支付一次,到乙方书面报停为止。(但乙方必须保证电源、拆出道路畅通,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不予以拆出设备,且租金照收) 。乙方不能因为停水、停电、停工、和节假日不计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停机,且租金照收,同时按欠租额的2%(月息)收取利息。

  十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设备只有使用权,设备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抵押,且转让抵押无效。

  十四、其他:

  1、此租金不含税金,若含税金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的相关报建手续不齐,导致甲方无法完善塔机安装前的`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进出场由甲方负责安装,拆卸,乙方支付15000元(壹万伍仟元)进出费,进出安装时,乙方首先支付10000元(壹万元)的安装费;出场时另外支付5000元的拆卸费用。

  4、春节扣除10天租金。

  十五、违约裁决: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法院裁决后,若违约方以物抵债,物值按无底价拍卖方式确认)。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租赁期满,结清一切手续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9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外租)

  出租方:重庆渝长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注:设备租金不含电器材料费。不含水电费、人工费、铁件加工费等。安拆费含25T吊车

  费用和标准节与围架的来回运费,不含因乙方其它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20xx 年 4 月 日至 年月 日。(以乙方设备验收合格使用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停时间为准)

  第四条 工程名称:树新雅苑工程 第五条 租金的结算和收取

  5.1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支票 。

  5.2 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作租金,不计息,设备退还时如无损坏,如数退还;如有损坏,扣出赔偿金后归还;赔偿金大于保证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超支赔偿金。

  5.3 乙方收到底盘后 7天内不能保证设备安装验收,则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数的设备租金。

  5.4 计费时间从安装验收合格后的次日开始,按日历日计算租金。乙方最终停止使用书面通知书送达甲方日为计费终止时间,甲方派人核实已停止使用后,可按通知送达当日终止收费。若 2 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拆除设备的,则设备租金的.终止时间延至到设备开始拆除日。

  5.5 超高标准节、围架租金以日历日计算,从发货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

  5.6 设备安装时,由甲方配备标塔高度的钢丝绳、电缆线,超出部份或中途更换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5.7 每月的 20日为租金结算日,双方办清结算。次月5日内由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安拆运输费在塔机安装、拆除收取租金时各支付50%。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停机,租金照收。设备报停后,乙方须向甲方付清所有租金尾款。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则按所欠款额 %(年息)向乙方收取利息,并另按日收取欠款额 %的违约金。

  5.8因乙方现场设计变更、停电、停水、停工及节假日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照付;(若遇春节扣除15天不计算租金)。

  第六条 其他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在租期内对设备只有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和抵押,且转让抵押无效。

  6.2 乙方在收到底盘和地脚螺栓后,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基础技术资料负责设备定点、基础开挖、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乙方要对设备基础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若发生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前,乙方应将基础隐蔽资料、砼试压报告交给甲方。设备安拆如受场地条件的限制,由乙方到城管、交通、卫生、电力、街道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安拆时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因现场道路不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因现场场地局限或现场设备定点失误、建筑物结构更改而造成不能按要求正常安装或拆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设备租赁、安拆、维修单位必须取得设备租赁、安拆、维修资质,相关资料复印件盖上单位鲜章送乙方存档。乙方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使用登记申报表等手续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设备安拆前,应编写设备安拆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拆设备及标节过程中,乙方负责设置地面安全警界线,并负责安全警戒,确保安拆现场的安全,并派 2名工人及另派指挥工和操作工各一名配合安拆作业直至安拆工作完成(乙方承担费用)。

  6.4 乙方提供电源供所租用的设备使用,并配置专用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如不能保证上述条件,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造成的电动机、配电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6.5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安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才准许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为保证设备超高后的安全使用,设备超高标准节、附着装置只能由具有设备安拆资质的单位提供并负责安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7 指挥工、操作工由乙方安排管理。指挥工、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交接班记录。设备租用期间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操作工指挥工工资及食宿由甲方负责。

  6.8 安全:乙方负责设备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每周必须组织操作指挥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严禁无证操

  作和违章作业。

  6.9 设备使用期间由乙方组织操作工按设备保养规程进行保养维护,并不定期检查维修,填写相关记录。

  6.10 设备维护单位(必须取得设备维护资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由现场设备管理员、操作工签字证实。

  6.11设备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单位派修理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到现场修理。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维修完成,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维修完成。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会同有关各方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并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出现设备自身质量原因由甲方负责.若出现指挥失误或违章操作等相关原因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赔偿

  7.1设备及部件或随机附件如有损坏、遗失,由乙方按现行市场价赔偿。 第八条 争议

  8.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结清一切手续付清租金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补充条款

  无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10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双方协商,就机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机械名称和规格:T汽车吊、轮胎式。

  二、租赁期限:从20xx年5月15日开工到20xx年11月15日结束。租赁期限暂定为6个月合同暂定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使用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5日之内向乙方提成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燃料乙方

  四、作业地点: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工程项目现场

  五、作业时间: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

  六、租金:

  1、汽车吊每月租金为(包括司机工资、油料等)

  2、租金自机械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实际租用天数不足一个月时,则按800元/天计结算。

  3、付款按待施工完毕后吊车退场三个月内付清全额租金。

  4、结算依据:由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签字审核,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以个人名义的'口头承诺或者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条款无效,均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涉。

  6、本合同加盖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有效,盖“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项目技术专用章无效”。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商定的日期及时进场。

  2、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牌照、行驶证操作证齐全有效的吊车。乙方配备司机必须技术熟练、责任心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请假。

  3、机械司机必须听从甲方合理调度,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作业。

  4、坚持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护,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保证半天内恢复正常使用,如遇到半日内修复困难,乙方自行调配其他吊车进场。

  八、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夯实,遇到场地无法进出甲方必须采取弥补措施,要备专人负责。

  2、使用中甲方必须指定有上岗操作证书的专业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机械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转租或作财产抵押,非机械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拆除任何部件及机械内的工具,如有类似情况,经发现赔偿一切损失。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

  5、甲方施工中必须注意机械操作人员的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

  6、外区域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就餐。

  九、合同争端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租金结清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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