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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时间:2021-11-15 15:59:5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汽车租赁合同汇总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租赁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汽车租赁合同汇总10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 (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合同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人民币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合同期限为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牌号为 号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合同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合同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合同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合同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合同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合同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交接单》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码: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型号:_______颜色:_____车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

  行驶区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

  起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返还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

  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

  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提醒注意事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富康车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

  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XX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 XXXXXXXXXXXXX,车牌为XXXXXXXXXXXX,颜色为XXXXXXXXXXXXXX,本车折价为XXXXX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XXXXXXX年 XXXX月 XXXX日 XXXX时起至 XXXX年 XXXXXX月 XXXXX 日 XXXX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 XXXX 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 XXXXXXXXXX 元。 ( 超时 6 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 XXXXXXXXX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XXXX% 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XXXXX 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 XXXXXXXXXXXX 元作为违章押金,在 XXXXXXXXXX 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 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30 % ,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 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20 % 。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 XXXXXXXXX公里,每超 一公里 加收人民币 XXXXXXXXXXX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 XXXXXXXXXX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30% 作为违约金。逾期 XXXXXXXXX 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 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 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 XXXXXXXXXXXX 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 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 3000 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汽车租赁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 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 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 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 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 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 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 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 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 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 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

  第五条:车辆保险

  1、 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 承租方发生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 承租方发生,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 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 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签字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检验交接单》

  附件三、《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汽车

  乙方租赁甲方的车辆及车辆状况详见合同附件。(与正本同一编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有关费用结算

  乙方租赁期限,押金,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详见合同附件,每天24小时,限行驶200公里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各种油料(燃油乙方自理),冷却液等充足,各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

  3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必须是足额办理过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开办的险种(车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代办乙方特别约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险种,乙方承担费用。

  4负责车辆的二级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例检时应向乙方提供不低于同档车型的替租车辆或减免相应租费。

  5租赁车辆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出具相关索赔证明材料等。

  6租赁期间对乙方使用车辆情况有监督权。

  7在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车辆,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四条 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向甲方租赁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和汽车租赁经营权。

  2对车辆在租赁期前已有的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户籍本,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承担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小修费用等行驶费用。

  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治安事件,违章行为(含电子***记录)等违章,违法行为,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负相应责任,承担所受到的处罚和费用,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承担因此而造成停驶等非正常费用和租金。

  6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期满未交回车辆并未办理续租手续;未及时交足租金;担保人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时,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追回车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乙方承担。

  7车辆已出现故障或指示灯已告警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致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维修费用;车辆例行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车辆交回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包括押金)长租车辆每月前往甲方例检一次。

  8出具甲方认为必要的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和证件。

  9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牌照及备件,出现丢失,甲方协助补办,乙方应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停驶和处罚的应承担相关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所丢失的证件、牌照及备件被非法使用后,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车辆使用

  1乙方在租期内使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行车,合法使用。不得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运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用所租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转借,典当,抵押,不得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和污秽物品,不得运输国家规定专用车辆才能运输的特种物品。

  3乙方不得典当、抵押所租赁车辆,否则,视为故意骗租行为,甲方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不得用所租车辆从事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等;未经许可不得转租。

  5乙方变更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驾驶人员所持有的驾照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准驾车型能够驾驶所租车辆,不得将车辆交于无合法,有效驾照的人员驾驶。因所持驾照与所租车辆不符而产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6乙方每次出车前必须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燃油等项目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隐患问题及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并与甲方联系。填加油,液必须使用车辆生产厂家所允许的油液产品,否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或设备;不得故意拆除、损坏、反转里程表。由此造成车辆设备损坏的,应负责赔偿责任,并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赁费。更换零部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使用正厂备件。

  8乙方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中系好安全带,不得酒后驾车,带病驾车,长时间疲劳驾车。不得进行破坏性驾驶。

  第六条 事故及保险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事件或其他车辆损失,灭失事件(以下统称“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立案。8小时内应向甲方通告。承担公安,***部门裁定的责任。

  2车辆出现事故后或事故车辆修理后恢复使用但造成贬值的,乙方在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还要承担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最高不超过总修理费用的20%,承担保险公司赔付期间或车辆修理期间租赁费用的60%。修理期间为甲方确认事故后送入修理厂之日至将车辆修复到相当于发车时车况后从修理厂取出止,保险赔付期间为向保险公司报案之日至保险公司赔付之日止。

  3乙方在出现事故后妥善收集并保管相应证件和材料,并保护事故现场。否则造成保险免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费用。

  4出现事故后,处理时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按相关部门裁定结果结算。乙方事故造成保险险种赔偿之外的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5事故后修理车辆应到保险公司或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零配件须用原厂或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否则按规定赔偿。

  第七条 救援条款

  1 由于机器本质故障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无法修复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前往车辆所在地免费排除故障,确应客观原因(如道路无法通行,路途遥远等)无法前往救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办法,并由甲方承担故障期间租费的40%和排除故障直接费用。

  2下列情况由乙方承担救援费用:

  (1) 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

  (2) 行车前准备不足(如燃油不足,水液不足等)

  (3) 车辆警示灯报警后继续行驶造成机器故障的(如机油缺少,水箱少水,气压不足);

  (4) 驾驶员应知应会,能自行排除而不排除的(如加水,换轮胎等);

  (5) 交通事故后,乙方需要救援的;

  (6) 被盗抢或其他情况车辆和人员处险时。

  3救援收费标准:30公里以内的救援每次(天)收取救援费用50元及相关过路过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30公里以外的每次(天)收取救援费80元及相关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变更条款

  1租期界满后,乙方需续租时,应提前3小时(租期超过10天的提前3天)想甲方申明并办理续租合同。

  2乙方或担保人变更地址,联系方法应提前通知甲方。

  3变更担保人或担保人停止担保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应提前写出书面通知,甲,乙双方许可,担保人认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4其他合同条款需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写出协议。

  5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合同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

  第九条 担保责任

  1担保人就本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负连带担保责任,在担保期内在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放履行。

  2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叁年,自担保人签字之日算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由违约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未及时交清相关费用的,每日加计3%的滞纳金。

  3租车期满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按日租基价的12小时平均价按小时加收违约金,行驶超里程的,按公里均价加收租费,同时超时,超公里时,按价高者计。

  4乙方故意拆除,损坏,反转里程表时,除按约定交付正常的租金外,租期内实际行驶超历程的,超出部分按日里程价的150%计费;租期内实际行驶未超里程的,按日均价的50%加收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方法:

  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

  1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2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在甲方单位签定。

  4本合同以经双方签署,交接完车辆后,及视为对车辆状况与合同附件所描述一致,无异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结算费用签字(章)后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条款所约定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解释权归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汽车租赁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10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50元/天。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司机: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100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天津租车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提供gps和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___________租给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为_____元,押金_____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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