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

时间:2022-12-10 15:16:3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登记备案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1

  本人(身份证号: ) 不能到现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委托 (身份证号: )到郫筒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用____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______________

  1、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_____人,由_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方负责操作手的劳动保险费用和工作时间内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手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方负担。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按以下第___方式:

  1、设备租赁按台班计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________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如在租赁期限内在施工地甲方已完成了生产任务,或甲方与建设方终止了施工合同,甲方按使用时间向乙方交付租金。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台,_________________元/天/台,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单价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每月按月租金的%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剩余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3.设备的'租赁费按工作量结算,工程量单价___,(一次性包死价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整)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_______方负担,退场费由______方负担,甲方应在设备退场前天通知乙方。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负担。

  3、在租赁过程中,承担设备易损件(如刀头、刀库等)的所有更换费用。

  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________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和配料费用在_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负担,所付费用以乙方机手签字为准,由乙方负担的部分从乙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停工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的租赁费,如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内修复,乙方应更换同质设备替代,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及零部件损坏,费用由甲方负担。

  6、在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乙方机手不得拒绝甲方要求的连续施工。

  4、乙方机手应严格、真实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天将此表交甲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如发现乙方机手虚报工作时间,除扣除虚报的租赁费用外,处以虚报费用3倍罚款,从结算中扣除。

  5.乙方机手消极怠工或工作效率低于平均水平的,甲方可以停付或折扣支付期间的相关费用。

  八、甲方的基本责任: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租金。

  3、甲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或停机。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位于拉萨市 路,编号 ,使用面积 平方米,计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商品房用途

  该商品房用途为: 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不得破坏商品房主体结构。对商品房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应事先书面得到甲方许可。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商品房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品房。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商品房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大写: )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该商品房租金 不变,自第 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自行到银行交款,并在20日前向甲方提供的交款回执。

  (四)单位名称: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该商品房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商品房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商品房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商品房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租赁商品房经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及各项税费。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商品房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房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商品房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商品房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算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应恢复原样,或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或乙方放弃收回的归甲方无偿所有。

  (四)返还后对于该商品房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八条 商品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2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商品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

  (一)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商品房进行转让。

  (二)乙方私自转让商品房的,甲方有权收回商品房,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品房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商品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其他: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商品房达

  2、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商品房的。

  4、交付的商品房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品房: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品房结构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商品房转租、转借的。

  6、利用该商品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7、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品的。

  8、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9、其他: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该商品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乙方不得违反当地政府治安综治管理有关规定,或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商品房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金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50%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擅自对该商品房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5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商品房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商品房的,应按日租金两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拉萨市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4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其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5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6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7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X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市人民政府第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FD0005)提交以下资料:

  (四)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FD0006)提交以下资料:

  (五)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FD0007)提交以下资料:

  (六)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X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参考

  编号:房租备〔 〕第号

  种类:房屋出租□房屋转租□承租权转让□承租权互换□商品房预租□

  所有选择项在相应的□内打√ x市房产管理局制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

  乙方:___________街(镇)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9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10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区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二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赁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四)已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申请办理合同登记,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资料。

  三、有效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一)当事人提交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书;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有效租赁合同的,须提交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第三部分:房屋租赁行为应纳税费

  一、税费计算基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1、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三、私人出租房屋应纳税

  依据深地税发[XX]937号文件的通知:

  税率分为二档:月租金小于5000,综合税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5000,综合税率为6%。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1、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罚款。

  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金不明确的,以当年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处罚。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六条)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所列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注明留存复印件的均要求核验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凭产权证明到辖区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11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路_______里(巷)________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房屋所有权X号,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出租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此申请书空缺栏由租赁当事人[合同"条款对应内容认真填写。

  2、合同期内如发生与租赁有关的.违犯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由租赁当事人承担。

  3、出租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承租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12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13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因我的房屋被雨水冲坏,已经成为危房,不能继续居住,急需修缮。因本人身体不好,不能亲自办理修缮房屋相关事项,特委托五节崖村村委会对我的住房进行修缮。对委托人在修缮房屋相关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双方签字起至修缮房屋相关事项结束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五:房屋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租赁登记备案合同15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1、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任何影响。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2、登记备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登记只是基于管理城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基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的目的、基于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费的流失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业管理手段,不涉及合同的对抗效力。这一点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不同。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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