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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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4 19:28:1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租赁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租赁合同范文锦集5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高桥村 组,下称甲方

  承租方:高桥村村民委员会,下称乙方

  为深入推进“绿化余杭”行动,加快绿化建设步伐,将绿化建设当作建设“品质之城、美丽之洲”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余政办【20xx】44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和土地经营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前提下,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专用于借地绿化,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面积与地点:甲方将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绿化。该土地位于 ,土地分农户面积详见清单。

  二、出租期限:土地租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每年每亩800元,每一年支付一次,每3年递增10%。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后各年在当年的7月份付清。乙方应按土地分户面积及时足额将租金分发到农户。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各项义务;

  2、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关系,及时足额将租金分配到承包户,依法维护承包户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处理好涉及出租土地的各项纠纷。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耕地,不得抛荒。

  六、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租金的10%计付。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未尽事宜或遇政策调整,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后,如因政策需要乙方须继续租赁该土地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公章):

  组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施工升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升降机基本参数:

  1、施工升降机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时间:

  2、载重量/每个轿箱 kg

  最大安装高度: m

  设臵 道附墙

  二、施工升降机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施工升降机仅限于在苍南县,用于 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施工升降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权。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臵齐全有效的施工升降机,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甲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苍南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报装告之手续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检测手续。

  4、甲方负责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附墙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并报乙方和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并办理苍南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的安装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甲方负责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附墙和维修保养全部工作内容。其附墙预埋件和附墙杆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5、如果甲方无安装资质,则由乙方委托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以上工作,并签订装、拆、顶升、附墙的合同。

  6、甲方负责混凝土基础以上的施工升降机性能完好。

  7、施工升降机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司机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8、甲方为该塔机配备司机(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升降机操作证)______人,应按操作规程施工。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方负责其工资,劳资关系与乙方无涉。甲方必须为司机办理“平安卡”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甲方在施工升降机进场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机基础图纸制作施工升降机基础。

  10、甲方司机应每日严格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运转、维修和保养记录。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升降机管理手册、具有相应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和施工升降机出厂合格证、施工升降生产许可证、自检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应资料复印件,便于乙方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退场时收回。

  12、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施工升降吊进行维修保养。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若不能对施工升降机故障进行及时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如连续三天未能恢复正常运转,则 倍扣除租赁费。

  1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或由于劳资方面纠纷的原因,造成塔机停用则 倍扣除租赁费。

  14、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承担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升降机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施工升降机混凝土基础和预埋件的预埋技术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施工升降机未能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造成塔机停用仍需付租赁费。

  3、乙方负责提供施工升降机专用电箱和符合施工升降机要求的电源及容量。

  4、乙方不得强迫甲方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5、乙方对域施工升降进场、退场、拆卸、顶升加节、安装或拆除附着装臵等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施工升降机运输、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进退场顺利进行。

  6、在施工升降机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机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7、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9、塔机退场时将施工升降机的相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总包单位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并对甲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施工升降机租赁费用。

  五、补充条款:

  六、相关费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1)装拆费 元;拆卸费 元。

  2)加节或降节费用。每节为 元/节。

  3)安装或拆卸附着装臵 元/件。

  4)小计:

  施工升降机检测费。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由甲方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非甲方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施工升降机租赁保证金___ 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5、施工升降机的进场费 元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升降机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电费由乙方负担。

  7、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 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的施工升降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针对甲方租赁乙方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基本内容

  1、乙方将一辆 汽车出租给甲方使用,牌号为 ,出租时行车里程为 公里,车况 基本情况为 ,驾驶员由乙方本人担任。

  2、乙方必须提供本人及车辆有效证件。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照证》、《交强险》, 《购车发票》、《年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

  3、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用车。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甲方乘坐人员安全,并保证将甲方货物准时送达 目的地,并有义务保管好甲方货物不得丢失。

  3)乙方因 车辆保养、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年检、车辆丢失、交通事故、违犯交通法规 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由于车辆或个人原因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天数扣除乙方租赁费用。

  5) 乙方需认真填写《带车司机日行程报销明细表》以此为报销凭证。

  6)乙方如终止协议,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未提出申请公司有权拒绝支租赁费。

  2、甲方责任

  1)甲方正常用车发生过路(桥)费、燃油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报销管理制度凭票报销。

  2)甲方提供行车路线,并每天确认乙方出车公里数。

  3)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提前3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报销 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为两项:甲方用车所产生过路(桥)费及租赁费为人民币100元/天(大写壹佰元一天)

  2、以上过路(桥)费及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将费用报销明细上交甲方,每月15日支付完毕。

  3、租用期间油料费由甲方承担。每百公里油费不超过7.5升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电话: 负责人:

  乙方:

  电话: 联系人: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安装内容

  甲方将咖啡机 台;售货机 台;共 机器设置在乙方提供的工厂内。

  二、 合同期为 20xx年 8 月 3 日至 20xx年 8 月 2 日。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对售货机及其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其他如机器出现故障48小时内故障必须消除。)

  2) 售货机内的`饮料、纸杯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3) 售货机内所出售的商品应质量合格,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规定,对到期食品及时更换,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等相关责任,并接受罚款200元/次支付给乙方,如给乙方造成严重后果时候甲方全部承受相关责任。

  4) 附加条件:

  乙方责任

  1) 不得私自拆、改售货机或设备,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2) 对甲方机器维修工作须给予积极协助。

  3) 必要时乙方人意变更售货机的位置及场所。

  四、 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

  2) 如销售达不到预期。甲方可与乙方协商撤机。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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