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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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14 15:28:1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租赁合同四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租赁合同四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点,数量

  工地名称:地 点: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电动作业吊篮暂定 台,乙方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电动吊篮及相关配件、安全绳、安全锁等,并且保证在施工当地有相应的备案证明等材料,以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租赁数量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在甲乙双方确认数量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吊篮进场或者退场。

  二、运输费用

  吊篮进出场搬运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拆卸由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及进出场的装卸车,并负责安装调式的技术指导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装拆卸费。吊篮安装完毕后,必须交付甲方调式确认,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篮之前,乙方必须对甲方操作工人进行吊篮正确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训,并表明每台吊篮的限载。

  四、吊篮的进退场验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篮进退场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便于与甲方联系。

  3,甲乙双方必须进行吊篮进退场验收,验收在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代表在《租赁吊篮收发清单》上签字确认。

  4、吊篮归还时,甲方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磨损以及因乙方人员维修造成的吊篮及配件的损耗,形变不计

  五. 吊篮在使用期间,乙方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篮进行保养、维护服务,若吊篮出现故障,而乙方人员不在现场,无法提供维修服务,从通知乙方人员起算二小时,该台吊篮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员计入施工日记,作为结算支付租金的依据。

  六. 吊篮使用过程中,由吊篮设备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 甲方对于吊篮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甲方对现场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能服从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加以改正,并及时通知乙方单位。

  八. 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设备维修、拆除零件、移动,若吊篮需要移位,则乙方专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全程进行指导,并确认吊篮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体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在甲方所管辖区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家庭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码: 公 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所出租海域及附属物、建筑物合法的使用权人;

  2、甲方所出租的海域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等瑕疵;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所有材料及出租程序真实合法;

  4、甲、乙一致确认,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送达地址以上述地址为准,若有变更书面通知另一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租赁海域使用权从事海产品养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海域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置: (海域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使用权面积:其中,甲方有 亩(东至,西至,南至 ,北至 )尚未办理海域使用证。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该部分海域使用权证,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否则造成乙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用途:乙方承诺在甲方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海域使用权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上述海域。

  4、海域现状:滩涂上无其它养殖及建筑物。

  5、批准使用期限:自月月若乙方无法完全成品收成甲方应给予乙方顺延,顺延时间应按月每亩租金计算。

  6、海域使用权证号:

  7、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月日止。

  2、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3、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海域的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海域使用权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将该海域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实

  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生产经营。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税费承担

  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内从第一年至第三年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从第四年至合同期满每亩每年为 120元人民币,按实际养殖面积计算。

  2、双方一致同意每年分次支付上述租金

  第一次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的50%。

  第二次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的50%。

  上述租金由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海域有关的海域使用金、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乙方除交付上述租金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租赁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海域管理机关办理海域租赁登记等相关事宜。

  4、乙方需在承租的海域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租赁期间,甲方在租赁海域相毗邻海域行使权利时不得影响、妨碍乙方对租赁海域行使正当权利。

  6、甲方应协调租赁海域的公共关系、保护租赁海域的养殖环境和治安环境,保证乙方的养殖收益不受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政府海域功能区划的调整、防止租赁海域的占用、产品等侵犯乙方权益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海域及附属物、建筑物的使用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海域。

  2、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将租赁海域及附属物、建筑物交还甲方。

  4、乙方主张优先承租的,应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事项,视为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已收的租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可收益款、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租金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3‰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双方免责。若国家征用滩涂所赔偿的青苗款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至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

  承租方(乙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公司事业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工作逐渐繁忙,对外业务和接待任务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司员工自己购车除作为交通工具之外,用于公司公务活动日益增多。为鼓励员工购车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对管理人员汽车实行租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汽车租赁原则

  (一)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便捷开展的原则。

  (二)有利于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本租赁办法适用于机关及所属各子公司二级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其他人员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也可申报租赁。

  第四条 汽车租赁的条件

  (一)具备驾驶和行驶资格。

  (二)汽车车主身份必须是公司管理人员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员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购置汽车的,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赁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租赁条件的公司管理人员购车并同意租赁给公司后,需在企管部填写《公司员工汽车租赁登记表》。

  第六条 将有关购车资料(行车证、本人驾驶证、与车主的关系证明、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发票等复印件)存档于企管部。

  第七条 由企管部审核认定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职级、车型核定出租赁标准和行车燃油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 企管部代表公司与被租赁的汽车车主签订私车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财务部与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条 汽车租赁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及标准

  (一)被租赁的车辆,在费用报销前,均由车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车辆,由车主本人开具车辆租赁税票后,到公司财务报销,定期领取费用。

  (三)车主报销燃油费用时,由车主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到财务或各子公司财务报销,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原则上年内不超过三个月。

  (四)被租赁的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要实事求是,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公司立即终止与车主本人的车辆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发放的租赁费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核实检查。

  第十条 汽车租赁的费用标准

  (一)公司对员工汽车的租赁费用,主要依据现在车主岗位职位、车型车价、和实际行驶里程燃油消耗三个因素,给予综合费用支出,其中:

  1.职位费用:依据公司职务序列,从业务主管至总经理共分为八个级别,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职位费用的补贴;

  2.车型费用:根据车价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1:《汽车租赁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另外,考虑车辆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对车型费用按车辆的使用年限给予相应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长,车型费用补贴越低,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车型费用的补贴。具体见下表: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以每年元月一日为起始时间计算,凡在当年6月30日之前购车的,则购车当年记为车辆使用起始年;凡在当年7月1日以后购车的,则车辆使用起始年从购车的下一年度算起。

  3.实际里程燃油费:根据车型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

  (二)本租赁费用设置了最低、最高费用标准;车型费用达不到租赁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不予报销车型费用,汽车排量达不到燃油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按对应的标准执行,所有超过费用标准的部分均不予执行(详见《管理人员私车租赁费用标准参照表》)。

  (三)被租赁的汽车实际行驶里程数,由企管部进行核查、登记并填制《租赁汽车里程统计单》,经部门领导及企管部签字后交由财务部作为行驶里程报销依据;宏亚煤矿租赁汽车行驶里程数由其办公室核算、领导签字后在宏亚煤矿财务报销费用,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四)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员工职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按照下达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与其重新签订汽车合同,从下月起按新职级标准执行。

  (五)管理人员新购车辆或车辆更换后,必须重新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标准执行;执行新合同后,原合同自动作废。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质的汽车租赁及费用参照本标准由总经理特批执行。

  (七)公司一至四级员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参照报销实际里程燃油费。

  (八)本租赁费用标准为原则性标准,作为公司年度租赁汽车费用报销的依据。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凡按本办法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公司人员,必须保证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条 遇到公司业务繁忙时,公司综合部有权调用租赁的汽车用于公务,必须安排由车主驾驶,办事人员随车乘坐,车辆所有者有配合的义务,凡无故拒绝被调用者,每次扣减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费用。

  第十三条 与公司签订租赁的车辆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与交通的法律、法规,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均由车主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交通违章产生的罚款。

  第十四条 公司调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本人驾驶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特殊情况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驾驶时出现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外出办公,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人调动使用本部门内部公司租赁的车辆,特殊情况时,可申请调动其它车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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