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来源:办法 时间:2017-05-08 编辑:悄缘 阅读: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经2017年3月15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西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安徽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和《安庆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6〕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立根固本、权责匹配的原则,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资金设立审批

  1.严格专项资金设立。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准入制度,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申请设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投向相近的资金。

  2.规范项目资金审批。确需设立的专项资金,必须向县政府或县财政局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列入专项资金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设的专项资金应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政策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项目期限、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3.完善项目退出机制。专项资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期满后自动撤销,确需延期的重新申请。每项资金都要建立年度评估绩效评价制度,对政策到期或调整、巡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专项资金应予以取消。

  (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

  1.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制度,分类确定资金分配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公式化分配,选择客观因素,确定合理权重,做到科学规范分配。专项转移支付和其他项目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确需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要积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2.分项制定管理制度。要分项(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取消对应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多个部门管理、多个渠道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资金管理办法要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补助对象、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办法等内容。对纳入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具体办法。

  3.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要围绕重点领域,创新PPP模式、产业基金、购买服务、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投入方式,积极推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后补助方式;制定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考核办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三)财政资金审核拨付

  1.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制度+科技”的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2.建立资金审核联审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审会审制度,对补助对象需要多部门联合认定的或通过多个部门获得同类补助的,按规定审核,提高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的精准度。要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补助对象工商信息、税务信息、外 贸信息等进行联审比对,杜绝多头申报、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等现象。

  3.建立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要按照申报审核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清晰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台账要根据单位职责和具体环节建立,包括申报、受理、审核、报批、拨付等环节情况。

  4.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建立财政支出管理考核机制,落实支出管理责任,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增强财政资金执行的时效性。建立健全项目执行分析制度,动态监控项目支出执行情况,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调度,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均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1.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项目资金预算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同步审核绩效目标、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2.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推进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重点评价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完善和规范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分类分项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将绩效管理范围逐步覆盖到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3.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绩效目标跟踪机制,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对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运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实施跟踪监控,当项目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4.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问题的,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方式严格处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五)财政资金公开公示

  1.推进财政资金全程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要做到预算、分配、监督全过程公开,县乡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逐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结论、审计结果、巡视巡查情况等信息。

  2.加强财政资金分级公示。深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所有分配到村级的财政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做到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县级在政府或各部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财政资金在乡镇服务大厅、村务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同步通过乡镇(部门或单位)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3.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公示补贴种类、标准、依据、对象、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每年通过资金申报身份识别系统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总额、补助项目和标准等重要信息;对工程项目类财政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六)政府债务资金管理

  1.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管理。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只能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严禁通过财政违规担保和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防止PPP模式异化走偏造成新的政府债务。

  2.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县级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政府举债项目须列入年度债务预算,县级举债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乡镇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政府债务监督考核。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1.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监管。严格预算单位账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发票使用和现金管理。

  2.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督。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财政财务检查工作,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监管。审计部门要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监督部门要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监督威慑效果。

  3.强化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村级集体所有资金收支账目由乡镇统一管理,村级开支实行报账制,依法委托乡镇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动态监控,构建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健全乡镇财政内控制度,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财务会计岗位交流管理,实行村民民主决策,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约束。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

  4.严格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政策,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5.持续加强“小金库”治理。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探索建立“小金库案件查处信息共享平台”,压实部门单位主体直接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私设“小金库”行为实行“零容忍”。

  6.加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问责。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违法违规套取的财政资金,并纳入资金审核身份识别系统,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相关资金;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取消相应项目或压减下年度预算。坚持既问责事、又问责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作为严肃财经纪律、源头预防腐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责任,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分解责任,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责任,监察机关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执纪问责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资金使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政府融资举债规模、政府融资成本、财政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等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分析评估,形成材料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具体操作细则,及时清理清除与本意见不相符的制度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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