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来源:办法 时间:2017-07-13 编辑:ksf 阅读: 手机版

  1注册范围

  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2注册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申请定期注册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考核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注册程序

  第一步: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二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三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4组织和管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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