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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6 09:59:12 报告 我要投稿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门槛,调整提取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市中心1个,县(区)中心5个。从业人员48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82家,新开户单位145家,净增单位113家;实缴职工8.72万人,新开户职工1.08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当年缴存额11.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0.13亿元,缴存余额18.74亿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95亿元,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1.38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4.73亿元,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3亿元,县区管理部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4.09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8亿元,贷款余额6.64亿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2.1亿元。其中,活期1.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66亿元,1年以上定期0.5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8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0%,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481.29万元,其中,市中心1563.43万元,县区中心2917.8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74.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02.3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604.70万元,其中,市中心998万元,县区中心1606.7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525.2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0.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69万元,其他支出0.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876.37万元,其中,市中心565.43万元,县区中心1310.94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3.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3.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9.0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2万元,县区中心207.03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88.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39.60万元,县区中心提取752.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8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05万元,公用经费115.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增长率分别为1.27%、5.58%和33.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3%,国有企业占24.7%,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3%,国有企业占17.7%,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5%,中等收入群体占75.8%,高收入群体占17.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9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29%,租赁住房占4.4%,其他占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5%,其他占2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23%。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90-144(含)平方米占62.1%,144平方米以上占34.4%;新房占59.7%,二手房占3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7%,中等收入群体占74.4%,高收入群体占14.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2笔80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2016年6月广东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等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7月,我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之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提高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由建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的建设,2016年已完成系统硬件采购等工作,预计2017年5月份完成系统测试工作。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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