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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8 11:22:30 报告 我要投稿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三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2015年度宜宾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和2016年宜宾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建议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73人、非在编 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029家,新开户单位 254 家,净增单位54家;实缴职工233627人,新开户职工21781人,净增职工9550人;当年缴存额36.58亿元,同比增长26.5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6.36亿元,缴存余额103.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54%、17.8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0.88亿元,同比增长12.1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08%,比上年同期减少7.3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02.50亿元,同比增长25.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44万笔26.38亿元,同比增长2.25%、12.2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53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527万笔150.64亿元,贷款余额95.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3 %、21.23 %、 18.3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23%,比上年同期增加0.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79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5亿元,1年以上定期2.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0.09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23%,比上年同期增加5.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267.69万元,同比降低2.66%。存款利息收入3314.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481.6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64.45万元,其他收入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7925.52万元,同比增长93.4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6378.5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75.28万元,其他支出71.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342.17万元,同比降低37%。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同期减少1.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579.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0.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2.6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80.2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2.6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776.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201.0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80.29万元,同比增长1.54%。其中,人员经费1380.75万元,公用经费89.78万元,专项经费709.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776.3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2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38%、-1.72%和26.5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24%,国有企业38.26%,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88%,其他占4.0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40%,国有企业占40.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71%,其他占3.4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3.78%,中等收入群体占 73.61%,高收入群体占12.6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21万笔20.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38 %,租赁住房占2.70%,其他占7.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4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8.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36%,其他占37.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34%,比上年同期减少2.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53.3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90-144(含)平方米占43%,144平方米以上占3%;新房占71%,二手房占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中等收入群体占60.1 %,高收入群体占10.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8笔4844.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3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87.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80%,比上年同期增减少13.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撤并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金融机构情况。系统改造升级后,撤销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账户91个,其中市本级9个、区县管理部82个。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比例及基数。现有4029个缴存单位均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未超过12%,没有低于5%的情况。我市最高月缴存标准为2714元,最低为138元

  2、存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通知》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过去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贷款,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3、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降比。按照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8户困难企业下调缴存比例和缓缴,其中3户企业下调比例、5户企业缓缴。

  4、提取政策调整。市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一是对单独购买、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购房价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的及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购买自住住房进行了规范;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委托逐月扣划还贷或一次性扣划还贷;三是对与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共同产权关系的、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及二手房反复过户、购买期房撤销备案进行了限制。

  5、贷款政策调整。信息系统升级后市公积金管委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不再受理该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是暂停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间,可申请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之间变更,自每次变更后起需间隔满三年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变更。四是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间,可申请缩短贷款还款期限的变更,自每次变更后起需间隔满三年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变更。五是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间,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完清贷款或按万元的整数倍不限次数提前部分归还贷款。六是所购住房价款不包含住房装修、电器、家具、不在住房建筑面积内的阳台、楼顶、地面花园、地下室、贮藏室等支出的价款。七是组合贷款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受托银行应当按照规定行使合同权利,在清偿组合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当先于受托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受偿。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规范业务管理。修订完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细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编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操作手册》,通过制度的废立改,规范提取贷款业务,实现制度管人。

  2、适时出台新政惠民。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租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子女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委托逐月扣划还贷、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直接在银行扣划还贷、贷款缩期、万元的整数倍不限次数提前部分归还贷款等惠民政策。

  3、提高服务效能。一是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尽可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方便。二是在大厅服务前台公开环境兴市“二维码”测评系统,搭建与职工沟通交流平台,主动接受缴存职工的评价和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签约中心的建立和运行,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

  4、加强区县管理部服务场地建设。通过分别到每个区县同政府有关领导沟通协调,屏山县、宜宾县、兴文县管理部服务场所已经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5、提供多渠道查询服务。包括12329语音查询、自助查询机、网站查询、短信通知等,查询内容包括缴存和贷款等个人信息。启动了综合服务平台的前期工作,计划在2017年底前建成综合服务平台。

  (四)系统升级通过“双贯标”验收。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历经近10个月的建设,于2016年9月中旬正式上线,新信息系统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进行开发,并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于2016年12月成功通过部、省两级检查验收,目前系统运行稳定。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了较大的提升,实现单位、职工、社会“三满意”,社会效益初步显现。

  (五)多举措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一是修订完善使用政策。制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市公积金管委会下发《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非法广告和骗提套取专项整治,防范骗提套取。二是严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关。加快建立涵盖人社、房管、不动产、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甄别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能力。三是严厉处罚骗套取行为。对使用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库,移送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已查处54名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追回资金1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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