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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8 11:22:12 报告 我要投稿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融资方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业务科、综合科、房改科及办公室 4 个处(科),下设东至、石台、青阳 3 个县管理部和 1 个九华山办事处。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49家,新开户单位127家,净增单位73家;实缴职工7.37万人,新开户职工0.87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当年缴存额10.42亿元,同比降低2.9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2.20亿元,缴存余额26.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7%、7.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未新增。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63亿元,同比增长19.2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2.82%,比上年同期增加15.4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5.78亿元,同比增长23.2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8.01亿元,同比降低18.75%、8.2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8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1亿元。其中,市中心2.5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3万笔43.24亿元,贷款余额26.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5%、22.77%、21.4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98%,比上年同期增加11.9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未新增。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亿元,当年未归还。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亿元,融资余额2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9亿元。其中,活期0.31亿元,1年以上定期1.0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9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8.98%,比上年同期增加11.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8796.24万元,同比增长0.55%。其中,市中心6187.9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46.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049.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918.21万元,同比增长107.94%。其中,市中心4481.2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126.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03.8万元,其他支出487.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878.03万元,同比降低65.36%。其中,市中心1706.65万元。增值收益率0.72%,比上年同期减少1.6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管理费用578.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2.2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4.1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64.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97.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34.1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334.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532.08万元,同比增长18.51%。其中,人员经费353.14万元,公用经费117.09万元,专项经费61.8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7.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1.76万元、68.91万元、56.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4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04‰。

  2016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97.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36%、6.5%和-2.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29%,国有企业占18.13%,城镇集体企业占1.89%,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其他占4.9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50%,国有企业占28.03%,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1.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7.5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91%,中等收入群体占49.97%,高收入群体占1.1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64万笔8.6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7%,租赁住房占0.1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4%,其他占1.9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63%,比上年同期减少18.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214.0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4%,90-144(含)平方米占73.45%,144平方米以上占8.11%;新房占70.35%,二手房占29.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5.8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4.1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4%,中等收入群体占59.52%,高收入群体占1.8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55笔9852.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0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970.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 笔10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0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07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6.93%,比上年同期增加8.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2075元,并及时予以调整。

  2016年,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研究,并结合池州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6月13日,经市政府同意,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自5月1日起规范和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范与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按规定予以调整;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人民银行未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相关文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依然按照人民银行2015年最后一次调整规定,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本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2016〕6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本市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地稳定健康发展,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保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变: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融资情况和“公转商”贴息贷款办理情况。

  针对本市3月份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趋紧的状况,市公积金中心在年初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融资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当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90%时,按照市场化原则拆借政府性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融资借款方案和2016年度借款计划,市公积金中心6-9月份向市城投公司每月借款5000万元,以保障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发放。对后续贷款资金问题,在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性、流动性、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贷款贴息(即“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最大限度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精神,市公积金中心在12月底完成了与各业务承办银行的系统测试和业务对接工作,并成功发放三笔试点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年中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将部分受理工作调整至进驻中心服务大厅的承办银行,缩短职工办理时间一半以上。二是简化结清贷款手续。自9月起简化办理手续,中心服务大厅和各县管理部开辟优先通道,方便职工提前结清贷款。三是开通12329热线短信服务。9月份起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消息服务业务,实现了贷款审核通知、按月划款金额通知和网上汇补缴审核通知等短信的自动推送,方便职工及时知晓业务进程。四是普及单位网上汇缴申报业务。目前已办理网上汇缴申报开户单位183个,提高了归集效率。五是强化业务培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服务大厅和各县管理部的业务人员进行了多轮业务培训,同时,以联席会议、业务交流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对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了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接入全国金融网间互联平台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完成了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8.0版本的招标和系统安装准备工作,该系统正式上线后,即可实现基础数据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直联支付结算应用系统的接入。三是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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