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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22 10:54:54 报告 我要投稿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新领域,需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作为根本保障,这样才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高效性,达到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为此,笔者利用一段时间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作了一些初步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几点初步的建议,综述如下。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年来,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从专职工作人员逐渐发展到社会志愿者的广泛参与。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93人。其中,基层试点区司法所工作人员20人,狱、所抽调干警22人,心理研究专家10人、高等院校学生和社区干部,以及热衷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社区离退休老党员和群众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341人。担负着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改造的任务。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始终坚持“积极稳妥、依法规范、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攻坚克难,针对社区矫正涉及的司法与刑罚执行,罪犯管理与改造,工作机制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确保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成果,未发生脱漏管现象,无一起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一些制约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发展的问题也呈现出来,特别是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人员相对少。目前,试点区司法所在编人员1人,与司法部要求基层司法所3人以上编制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人员紧缺更加明显化。一方面是工作量加大,导致人员紧张。试点区20个司法所在原有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9项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社区矫正新的职能;另一方面是工作区域扩大,导致人员紧张。我市进行区划调整,原香坊区和动力区合并为新香坊区,区域面积扩大一倍,直接导致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增大,工作人员紧缺。

  二是兼职过多。我市各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都隶属于各街道办事处内部编制,从而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兼职现象比较普遍,大多数司法所所长都兼任信访、妇联、团的工作等。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工作人员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和思考,但是由于兼职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大多数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难以专注,分散了精力,这样势必会影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流动性大。试点区与我市其它区司法所一样,都没有收编直属,工作人员编制都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任职、奖惩考核、职务晋级、岗位轮换等权利在街道办事处,从而造成了工作人员调动频繁,流动性较大。另外,现在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社区干部都截至到2010年9月,虽然经过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后允许连选连任,但不排除部分人员因退休、落选、主动辞职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新上任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还需要重新进行系统培训,这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极为不利,而高等院校的学生的流动性更是不言而喻。

  四是素质偏低。目前,我市试点区20名司法所所长及22名抽调监狱劳教干警中,本科学历28人,大专学历13人,拥有本科和大专学历的人数分别占现有人员总数的47%和36%,而且多数是通过自学、函授等途径取得学历文凭。其中,法律硕士1人,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的11人,仅占总人数的28.6%。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大多数工作人员是通过“速成班”培训上岗的,对于社区矫正这项新的工作还很陌生,没有接触过刑罚执行工作,没有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矫正的经验。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在探索出科学教育矫正方式方法上,由于受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有所突破。

  五是年龄偏高。仅以我市42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例,45周岁以上的有18人,占人员总数的42.8%,40周岁以上的10人,占人员总数的23.8%。受年龄的影响,部分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安于现状、不求上进的思想,工作上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境地,缺乏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仍习惯于行政的方式方法,工作方法显得简单粗糙,如在与社区服刑人员接触和个别谈话时,虽有热情,但缺乏推动互动的手段,感召力和亲和力不够。年龄的老化,影响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健康开展。

  六是后劲不足。我国是一个有着重刑文化传统的国家,长期以来重刑主义和从快从严的“严打”政策的影响和善恶报应的思想已根深蒂固,人们认为只有让罪犯进监狱才是对犯罪的惩罚,担心社区矫正会影响严格执法,是对犯罪的放纵。大多数群众对社区矫正认识不清,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为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从而对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一定的误解和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支持。目前,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产生不是出于对矫正事业的认同,而主要是通过司法所的指定,倡导的无私奉献,是一种雷锋式服务模式的延伸。在社会认知度不高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只有少数人才能接受和坚持,难以形成广泛参与的规模效应。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培训。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要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主要采取的'方式:

  1、举办培训班。要定期组织试点区司法所所长、抽调的监狱劳教干警、司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学习,通过让工作人员解决真实性问题,来掌握隐含于其中的知识,形成解决当前矫正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能力。

  2、举办知识竞赛。要本着“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宗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这种特殊的教育方式,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3、组织学习考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考察学习,以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试点工作的开展更充分、采取措施更有力。另外,还可以邀请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相关工作人员赴我市对我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达到互相触动,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分类管理。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同职能作用,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效果。我们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对抽调狱所干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抽调干警日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干警的奖惩、请销假、考核等进行管理,规范干警工作。

  2、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市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内部编制,为便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双重管理。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由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年终考核。

  3、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要以试点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志愿者进行分类,按照参与矫正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矫正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等不同类型。

  三是改善结构。要结合社区矫正的开展,突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要求,司法所所长、抽调干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按照需要具备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的要求进行配备、为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地实施刑罚提供素质支撑。一方面,要从知识层面上进行优化。实施多元化人才选拔,要坚持“公开招考、定岗竞争、择优入围”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选拔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工和志愿者,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另一方面,要从年龄上进行优化。采取阶梯式用人方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上,既要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又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干部。要按照年龄的大小,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工作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完善机制。要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要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考评检查小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赴试点区20个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时要进行综合评比,同时评出工作先进和后进,用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是加大宣传。社区矫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是新事物,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社区矫正研讨会”,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高,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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