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

时间:2022-10-09 01:24:34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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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范文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属于民事答辩状,大家要学习书写民事答辩状,可以先了解它的格式!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范文,请阅读!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范文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

  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

  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09年2月18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离婚答辩状【2】

  答辩人:XXX,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小组XXXX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X提起离婚诉讼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年幼子女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相互认识时间短,双方了解甚少。

  ”不属实。

  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自2004年认识,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且在2005年X月X日生下儿子XXX,2006年X月X日生下二儿子XXX,在2010年X月X日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认识并共同生活了六年,是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是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和睦、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特别是有子女之后,一家人其乐融融,尽享天仑之乐。

  现小孩最大才6岁,如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异,小孩将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小孩童年的人间悲剧。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并且还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教育,答辩人坚决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如果法院判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婚生小孩归答辩人抚养,小孩的抚养费由法院判决。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生小孩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在答

  辩人家中生活,随意改变孩子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而被答辩人也根本没有条件和能力独自照顾抚养婚生小孩。

  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如果法院判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婚生小孩归答辩人抚养,小孩的抚养费由法院判决。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和睦,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20xx年 月 日

  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报告在争吵之后经常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

  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14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王雅娟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房产一套,建筑面积62.25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1400元,现市值大约为2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亲戚朋友借款,目前尚40000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双方的财产。

  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和原告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原告所有;

  2、被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10000元,又借5000元买牛,做买卖又借20000,借5000修猪圈,买化肥借3000元,请问3000能用多少地’钱经谁手拿来的,ー切与事实都不符。

  如有证据原告全部负担,被告看病从家借10000给谁了,谁经手,干什么花了,被告说原告每年收入6万元,8年共收入48万元还用从被告家借钱吗?请大家听ー听就明白了,;多说ー句,买房、买车、修墙等等我投入多少?各种保险、医保你们交过没,孩子你管多少天。

  仓房、猪圈多大你们可以去量ー量。

  其它ー切物品被告所折合的人民币都按被告所说折给被告。

  3。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最高法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应付给子女20—3O/。

  —50。

  抚养费包抱括三项;1.生活费2教育费3医疗费。

  付费可按当地人均收入的百分之ニ十至百分三十付给。

  如有重大事情也要承担ー切 经济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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