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建材区域代理合同

时间:2022-10-07 05:04:50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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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区域代理合同

  建材区域代理合同一

	建材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 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 120盒/件 138.00元/盒 元/盒 件

  三、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

  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有效期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建材区域代理合同二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武汉XX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XX元人民币。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

  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代理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

  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 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代理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

  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

  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

  5、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 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ruppon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

  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代理商

  代理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应对该分包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

  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

  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

  代理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代理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价格表(价格表无制造商加盖公章无效)。

  3、制造商提供的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代理商:

  签署地: 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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