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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担保合同书

时间:2022-10-09 01:11:56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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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担保合同书

  房屋担保合同书,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房屋担保合同书和房屋抵押合同,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担保合同书

  房屋担保合同书【1】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提供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浔阳区 路 号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浔阳区 路 号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 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2】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 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别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乙方可以协商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此别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

  应网友的要求,重庆贷款网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

  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

  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

  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 购房时注意房屋的建成年限

  一般只有在10年内建成的私有房产才能办理贷款。

  2、房屋基本情况

  注意房屋的装修、地段、陈旧程度等情况,如果地段过于偏僻、没有进行装修并且较为陈旧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贷款的。

  换言之就是要注意房屋的变现能力和总体价值,因为一般银行对贷款金额都有限制,低于10万的较难办理。

  3.注意房屋的结构是否有改变,房屋所有权证的用途是否相符,否则不能办理贷款;还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如不符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开据地址变更证明后才能办理房屋贷款。

  4、如所购房产是独体楼的商户用房或面积较大的商户用房,购买前还要看是否有土地证,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贷款。

  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利率;

  抵押贷款有多种形式办理方式,不同方式的利率并不相同。

  2、用途

  银行一般要求贷款房提供合理的贷款用途才可以办理,比如:装修、助业、消费等。

  当然,如果不能够提供合理、安全的贷款用途,一般中介公司会想办法进行处理。

  3、收入证明的开据;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40%用于还贷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的商业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50%用于还贷款。

  所以,购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了解自己能到底能贷多少,在决定购买什么价位的房子。

  4、收入不稳定的购房贷款;

  如果因您的收入不稳定或信贷员不易核实您的收入,在商业银行办不了贷款时,就到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

  如: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这类收入相对不稳定和职业,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很容易办理房屋贷款,这里的政策相对宽松。

  5、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

  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

  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

  “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

  ”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

  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

  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

  “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

  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

  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

  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

  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

  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

  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

  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

  也有银行认为抵押权登记收费太高,银行承担这一费用损失较大,收费也出于无奈。

  “非住宅的两项抵押权登记费用加起来就有1100元,初步估算,一家银行一年的损失恐怕有100多万元。”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

  市区一家房开公司的销售经理相告,银行把抵押权登记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多数购房者不知情,所以莫名其妙地多承担了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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