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毕业论文

研讨对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深思

时间:2022-10-09 01:55:24 大专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研讨对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深思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的蓬勃发展,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理由也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近几年间发生的温州融资案,让人们对民间融资有了更大的关注,民间融资行为亟需国家出台一项有效的法律来规制规范,使得民间融资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查。本文通过阐述目前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理由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从民间融资在金融界的必要性,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需要完善的途径,从而为民间融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通道。

研讨对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深思

  关键词 民间融资 非法集资 法律理由

  一、引言

  民间融资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一种有效融资手段,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银行资金不足、有效配置资源。但是民间融资又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融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理由,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法律的不健全被一些人利用,且造成大量资金被抽离出实体经济,给人民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民间融资法律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让民间融资在同等金融环境下可以合理分布,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概述

  (一)民间融资的定义与认定

  民间融资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民间融资一般指的是借贷双方之间的资金来往,为了高额利息或为获取资金使用权为目的的融资。民间融资大多采用民间借贷、中介式融资、投资性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交换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在国外的记录中,大多称之为“非正式金融”,没有经过政府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活动,介于法律制度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融资行为,一方面由于很多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企业或个人很难从银行的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资金,另一方面加上国内投资渠道有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经济投资的需求;这时民间融资就应运而生,还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顺应了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形式

  根据融资主体和融资方式的不同,民间融资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民间借贷是有特定的借贷目标,大多数是亲朋好友、邻里同事之间相互帮助融资,基本是不求利率回报,低利息甚至无利息的借贷,解决短时期的资金周转和暂时性的当务之急;中介式融资大多为一些投资公司、典当行、寄卖行、物资调剂机构,以特定的物资作抵押、质押、典当,将其转换为资金来进行民间融资;一般借贷的利息普遍较高。还有一些企业内部集资、合会融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

  (三)我国民间融资的必要性

  民间融资是可以衡量金融体系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经过我国多年实践已经证明,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助于弥补目前我国金融业服务规则复杂,门槛高、品种单一的不足,可以比较及时有效的满足中小企业因缺少资金周转又无法从正规金融得到解决的的迫切需要。第二,民间融资的利率是由双方借贷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协商而定的,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金融供给市场的资金机会成本和供求状况,有助于形成比较符合市场的利率化。第三,民间融资有利于民间资金在当地的融资在一起,有利于满足本地生产性资金的的大量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总之,在目前中国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不仅优化了融资结构,为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开辟了新途径,分散与转移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制目前状况及理由分析

  (一)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目前状况

  我国民间融资的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个机构监管,具体的法律定位没有系统的法制规定,只是零星的在民法、刑法等各种法律法制中出现,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民间融资的民事责任;在《银行业监督法》和《取缔办法》中规定了民间融资的具体行政责任和范围;在《刑法》中规定了民间融资的形事责任。关于民间融资法律定位的规定的条文就是相互冲突,没能具体从哪条明文规定中去寻找关于民间融资的如何合法的规定,及其融资的方式、借贷利率、渠道等实施条文。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已成为我国社会融资中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形式,民间融资并以蓬勃的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我国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法制体系不健全,导致民间融资对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还衍生了各种非法的民间高利息贷款、非法集资的各种非法获取高利的融资行为。尽管我国宪法对民间融资有过一些规定性原则的调整,但是在法律法制方面还有着一些严重的欠缺。

  (二)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存在的理由分析

  1.民间融资法律规范笼统,难具操作性

  由于我国民间融资法律缺乏规范性,很难具体操作。我国没有对民间融资的法律进行专门立法,民间融资出现什么法律理由就很难依法执行。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非法集资属于犯罪,但并未对这种行为具体划分范围;即使《取缔办法》为认定非法集资提供了依据,但并不能成为刑法可行的证据。在《取缔办法》中如果没有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而从事的融资,那么就认定为是非法融资行为。但是由于宪法和行政法规之间没有法律的确切规定,所以对民间融资实行限制或认定就缺乏完整性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的缺位,也使得相关行驶民间融资的主体难以判断所涉及的民间融资是否合法,从而致使同一种民间融资行为的判定有可能因为依据法律制度的不同而判定的结果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对借贷款人权益的保障不足等造成法律漏洞,导致借贷双方的资金财产都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2.法律对民间融资的规定有待完善

  我国法律缺乏对民间融资的专门立法和认定,致使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两者之间的认定不清,造成了法律漏洞,让非法集资给人民财产产生了损失。两者之间的模糊判定,就有可能会出现同样的一个集资情况,在很大一部分人眼里,普通群众眼里就觉得是正常融资,为社会经济做出贡献。而在另外一些人眼中却是犯罪行为, 按照各自的依据去辨别融资的错对。关键就在于法律无明文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来支撑各自的判定。虽然近年来,很多企业因为获取资金以“非法集资”的行为而受到刑罚处罚。但是关于民间融资的具体立法就有待完善,以和一些非法集资区分开来,在法律上制定出条条框框,来判定什么行为属于民间融资,才是正常融资,什么是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的规定还不能保证民间融资行为的正常运转,保障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和秩序化。目前关于融资犯罪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具体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

  参考文献(略)

【研讨对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深思】相关文章:

对行为金融学的认识与深思10-26

行为的基本礼仪规范02-16

行为规范的作文02-22

“见死不救”能否入罪的法律深思10-26

文明行为规范标语精选10-07

公司行为规范标语10-05

基本礼仪行为规范10-05

民间融资居间合同08-19

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10-26

行为规范倡议书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