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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文1500

时间:2022-10-04 04:34:4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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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文1500

  合同法论文1500【1】

合同法论文1500

  房产交易向来是合同使用中的重要一部分。但是,有时签了合同,却也避免不了违约的现象。比如今年七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深圳一房主卖房后,因房价涨百万强行收回。

  曾永科属于换房族。他和妻子在三月底四月初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以总价350万购买坂田万科金色半山一套双拼户型,与此同时他卖掉了同一个片区上品雅园一套73平米的房子。

  曾永科说,在购买金色半山房产时,他们已告诉卖家,要先卖才能买。最初买卖双方的沟通是愉快的。不过随着“3·30新政”之后房价暴涨,双方蜜月期结束了。这套房产增值已超过100万。

  曾永科在4月6日将自己的房产以203万卖出,目前房子已过户。而现在这套房产已暴涨到300万。他说他遵守合约,并没有违约反价。然而他的卖家却并不是这样对他。谢国义夫妇坦承违约,以笑容面对镜头,表示要违约到底收回房产,再听候法院判决。而南都记者也从房产律师处了解到,二手房交易合同中对于违约赔偿为双倍定金或成交价的20%。

  如果法院顶格判罚此案中违约金最高为70万,相对于暴涨百万的房价,仍有利可图。当然如果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则卖方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案例有删减)

  看过这个事情后,我的心中有个小疑问。卖方可以反方面终止合同么?在这件事情中,是可以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并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移转效力。所以显然,在整件事情中,卖家更占优势。

  之后我又了解到,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家反悔,那么买家如果想依照法律程序处理的话,诉讼成本很高,审核过程漫长,即使胜诉,所得赔偿金甚至不足以购买类似或稍差一些的房子。而此案中,买方还有一个刚刚满月的孩子,却因此居无定所,令我感慨万千。

  那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觉得首先可以通过合同。卖方之所以想违约,会违约,是因为正如他所说“即使违约我也挣了啊”所以,为何不提高违约金的费用呢?违约赔偿百分之四十,甚至百分之五十的费用,他还会选择违约么?

  其次,本案例中,房屋所有权未发生移转之时,曾永科已经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并移转了所有权。或许,如果他当初选择马上把这个房子转移到自己名下,或者推迟些卖掉房子,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了。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完善之处,也总会有一些人利用法律的空子干一些不道德的事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是没法做到为每一个人伸张正义。在阅读这个案例之后,我们来重温一下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因而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避免被套话,也就是没有实质惩罚的话语所欺骗,胡乱签订合同,受制于小人。

  那么以下我列出一些注意事项。

  一、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二、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违约责任。

  三、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四、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然,在本案例中,尤为重要的是第四条。

  最后,希望各位签合同时仔细阅读,避免悲剧的发生

  合同法论文1500【2】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 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鼓励交易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

  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三、 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二)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反映在民法领域。

  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三)鼓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繁荣是市场繁荣的体现,鼓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鼓励交易为目的。

  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会的获得,并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平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鼓励交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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