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网站整改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1 05:06:4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网站整改实施方案

  网站整改工作方案【一】

网站整改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网站已逐步成为政府部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体系,结合我局实际,深入研究指标要求,通过人工、技术等手段逐项指标、逐条要求进行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网站整改工作。

  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了由局办公室牵头、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处室为各栏目责任主体的工作机制,按业务分类将网站信息的更新报送工作交相关处室责任人负责。信息中心对各个处室信息报送责任人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的方式,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建立处室“联络员”工作方案,由办公室督办各项工作进展,定期上网检查,并每月进行通报网站信息维护更新情况,及时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 ,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制定《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后台操作手册》、《泰州市国土资源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规定》等一系列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日常操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内容、方式、流程等。建立政务信息网上公开部门协调与联动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定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审核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上每一个栏目都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负责人员;明确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务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强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检查,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三、排查问题,及时纠正,务求网站整改取得实效。

  1、针对网站可用性,人工每周点击监测,发现首页打不开或者链接不能正常访问的情况,及时汇报,由栏目负责人来修改或者重新制作,如果栏目负责人不能解决问题,则交给网站制作方来解决。

  2、针对网站页面信息更新情况,我局制定门户网站维护分工表,最后两列分别为栏目更新的最新时间和数目以及存在问题。看首页栏目的更新数量和时间,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准确,每月的5号检查并统计上报,对于没有及时更新的栏目对照栏目维护责任表通报相关处室并要求整改到位。

  3、针对互动回应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察看门户网站,首先看有没有开设政务咨询类、调查征集类和互动访谈类的栏目,如果没有开设,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添加并确保开设的栏目可以使用;其次监测开设栏目的使用情况,对于政务咨询类,监测1年内有没有有效信件、留言的;对于调查征集类栏目,监测1年内有没有开展调查征集活动(不得少于3次);对于互动访谈类栏目,监测1年内有没有开展互动访谈活动(不得少于3次),没有开展或者开展时间在一年之前的,立刻整改到位。

  4、针对服务实用情况,首先看办事指南,要求每个处室相关负责人检测该处室的办事指南是否上传,上传的是否完整和准确,不符合要求的,各处室相关负责人整理材料,制定或者补充办事指南;其次看附件下载所需的办事表格是否提供下载,能否正常下载。人工监测,点击链接下载,看文件是否能够下载,不能下载的通知相关处室提供相应的表格文件,做成链接上传;最后看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访问,人工每周检测,不能访问的,及时整改。

  总之,我局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门户网站运行当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正常规范运行。

  政府网站整改整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为推进我市政府网站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河北省《关于集中开展政府网站整改整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政府网站整改整合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对网站普查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以此次“整改整合”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杜绝政府网站“四不”问题,促使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措施

  (一)自查整改。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中网站普查各项指标,逐条自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

  (二)强化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运维工作,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健康快速发展。

  (三)关停并转。对确无保障能力的单位,对其政府网站坚决予以关停,并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必要功能整合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网站。

  (四)严格程序。新建、改版政府网站应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数据,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关停网站应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拟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随后注销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编号等)和域名,完成关停操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统计摸底阶段(5月1日--5月15日)。针对各有关单位网站进行统计摸底筛查,逐个确定是继续开办还是关停并转,制定整改整合方案。

  (二)集中整改整合阶段(5月16日--6月30日)。针对第一阶段统计摸底情况,继续开办的单位要完善机制,明确专门人员对网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网站内容更新及时;确需关停的,要严格按照关停程序,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7月1日--7月20日)。在第一、二阶段的基础之上,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网站内容和运维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府网站健康快速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站在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上,通过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政府网站健康快速发展。

  (二)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及时向市领导汇报。对专项行动推动落实不力、不按程序关停或再次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网站相关人员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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