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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17 15:28:0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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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XX]52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XX]3号)精神,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XX年1月-4月组织实施。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即院本级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院本级资产清查由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各研究所负责清查本单位资产。计划财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其中:

  (一)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计划财务局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1月12日-1月31日)

  1.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月1日-3月31日)

  1.各单位自查

  第一步,开展财务清理工作,并根据账务清理情况调整本单位财务账表和部门决算;第二步,进行财产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步,根据农业部要求,资产清查结果经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计划财务局。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院本级资产清查结果须经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院属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须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组织会审

  计划财务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上报资料进行会审。

  3.汇总上报

  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4月30日前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财务司。

  (三)总结阶段(7月)

  1.农业部对部系统资产清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良副院长担任,人事局贾连奇局长、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刘继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国际合作局张陆彪局长、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直属机关党委高淑君常务副书记、监察与审计局刘凤彦副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计划财务局潘燕荣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人事局赵玉林处长,科技管理局李滋睿副处长,计划财务局范静处长、刘瀛

  弢处长,国际合作局杨修处长,科技产业发展局王欣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宋恒春副处长,监察与审计局解小慧,后勤服务中心(局)付平副经理。

  院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

  六、职责分工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质量完成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人事局负责2张表:财清事基02表,财清事综02表的院本级报表编制及院属各单位报表审核工作;

  科技产业发展局负责6张表:财清事基04、05、06表,财清事综04、05、06表的院本级报表编制及院属各单位报表审核工作;

  计划财务局发展计划处负责5张表:财清事基15-1A、16、17表和财清事综08、09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

  计划财务局财务处负责院本级财清事基01、07、08、09、10、11、12、13、14表和财清事综01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

  计划财务局资产管理处负责院本级财清事基03、15、15-1B、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5-10表

  和财清事综03、07(1)、07(2)、07-1、07-2、07-3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并负责院本级和全院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以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科技管理局负责廊坊基地各项报表的编制;

  各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

  各研究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我院将加强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

  导。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院将通过院报等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向农业部及时通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XX〕7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函〔20XX〕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顺利完成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山东省卫生厅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固定资产清查意义

  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摸清家底,降低学校办学成本,促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二、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范围:20XX年3月31日前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分类以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

  三、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精心组织。

  1、“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2、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3、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处)要在提高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立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报清查办公室。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1)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帐、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

  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验收单、条形码丢失的要求补齐。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

  2) 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盘亏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a)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负责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市场价等);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需中介评估,并出具报告。

  b)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要逐项做出专项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

  c)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单位内部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举例说明);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d) 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3) 此次清查要求单位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 滨州、烟台校区还未入账的房屋、土地、构筑物要求统一进行清查核实。

  5) 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校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宣传,组织发动,清查准备,制订工作方案 (20XX年 3月 26日- 3月 31日)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文件,提高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学校清查组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小组及资产管理员名单交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

  (二)培训(3月29日- 3月31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清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单位自查(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帐、卡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四)报表汇总(20XX年4月5日—4月11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截止时间为4月11日。

  (五)验收复查 (20XX年4月6日—4月12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六)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20XX年4月13日—4月14日)

  清查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七)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

  1、基建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资产清查工作。

  2、帐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帐。

  3、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帐。

  (八)总结表彰

  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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