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0-12-13 19:43:4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1】

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制 度的能力和水平。使公司试点工作做到认识统一、目标明确、措施到 位、进度有序,各项工作能落实到位,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一、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1、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强化专利知识普及、专利申 请与保护等工作。巩固了专利管理制度,走规范化之路,把知识产权 小组的职责、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专利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列 入专利管理制度。鼓励员工的业务创新和职务发明,对发明人按一定 数额进行奖励,并为员工提供了技术交流平台,从而提高了员工自主 创新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知识产权 研发激励制度》《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承诺书》等规章制度,为公 司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

  1、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管理专利的申报和运用工作。知 识产权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管理小组组长: 管理小组副组长: 管理小组组员:

  2、公司设立专利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用于专利管理、保护、 培训、补充专利申请、审查、维持等项开支。

  3、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和相关业务 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资料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

  4、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做好研究、开 发各阶段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及使用管理。研究、开发过程中,做 好技术资料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

  5、建立职工发明创造申报制度,对在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 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申报,提出拟 保护的内容。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拟保护的内容进行评 定,确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即确定是否申报、何时申报、申报何种 知识产权。

  三、建立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1、公司员工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金和报酬。

  2、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

  3、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由知识产 权小组组织评审,根据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 四、知识权产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生产工艺改进专利,核心部件发明专利的申请,继 续建立必要的专利储备。

  2、结合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抓好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的开发、申报与管理,建立起一整套融专利工作于产品开发之中的操 作流程,即加强“前期调查”,在产品开发立项前,进行技术水平和 专利侵权两方面的专利文献检索,通过检索确定产品技术上的开发价 值和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做好“中期规避”,规避竞争对手专利, 打破技术垄断,抢占市场,通过“避实就虚”、“移花接木”、“逆向思 维”和“追根究底”等创造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新产品;及时“申请专利”,对产品开发的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 进行保护,并有意识的对自己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构筑专利保护网,强 化专利保护的力度。

  甘肃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5、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5、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2、试点经费不得用于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3、试点园区应配套一定资金开展试点工作,资金总额不得低于省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二阶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初步开展;组织1-2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3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第三阶段: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第四阶段:试点工作方案得以全面落实,试点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

  试点园区应于第一年年底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试点期限届满后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省知识产权局本着“服务指导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验收。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试点工作开展第一年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考核内容主要有:

  1、工作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

  2、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建设,区内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率在80%以上,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二)总结验收

  试点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有:

  1、试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4、园区的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专利申请的增长情况,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比例,向国外申请专利情况;

  5、专利战略研究、专利预警分析研究等知识产权研究情况;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7、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园区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8、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试点期间,省知识产权局除拨付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帮助外,同时为试点单位提供教育培训、决策咨询、政策制定、战略研究、维权援助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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