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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证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7 10:09:2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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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证工作方案

  实验室认证工作方案

实验室认证工作方案

  鲁质监认字〔2009〕103号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可靠,按照省质监局年度工作安排,经与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结合全省机动车检测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机动车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依据,以国家机动车检测方法标准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有效规范通过资质认定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为这条工作主线,以建立机动车检测实验室监管的长效机制为目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努力使全省机动车检测工作实现合法检测、科学检测、规范检测。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检测实验室法人的主体责任。

  实验室是检测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各检测实验室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用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身行为,保证做到依法检测、规范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二)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

  各实验室要把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人才结构、提高检测技能抓紧抓好。

  对于不具备上岗条件的,要组织专题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达不到《评审准则》规定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要求的,各实验室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调整,尽快改善检测队伍的人员状况;对于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随意调整设备,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实验室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采取相应手段,从源头上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对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完善、人员稳定性差的问题,实验室要依法规范、有效解决。

  (三)按照新标准搞好设备升级改造。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新方法标准的要求,对照检查检测设备存在问题。

  设备需要更新的,要及时进行更新;设备需要改造的,要尽快组织改造;属检测软件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升级。

  (四)抓好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掌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具体内容,认真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做好设备检定、维护,搞好检测程序的规范,加强有针对性的内审、管理评审,强化检测数据报告的审核把关。

  三、工作步骤

  (一)3月18日至3月31日,学习分析阶段。

  国家标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实验室结合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理解好新标准,做好本单位的情况摸底和分析研究工作,拿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工作方案。

  (二)4月1日至5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

  各实验室要按照新的检测标准配备或改造检测设备,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范质量体系的运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并做好记录,纳入管理工作档案。

  (三)6月1日至6月30日,普查验收阶段。

  各市质监局要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成效普查验收。

  对于不符合检测技术标准要求、达不到《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关规定的实验室,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7月1日至7月31日,抽查巩固阶段。

  在全面普查验收的基础上,省质监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执法人员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巩固工作成效,深化规范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级质监部门、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规范机动车检测质量的重要性,切实通过这次规范活动有效解决目前制约机动车检测质量提高的共性问题。

  (二)抓好落实。

  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活动的统一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各市质监部门在做好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做好帮助扶持工作,进一步促进机动车检测实验室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注重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这次规范活动,认真摸索机动车检测工作规范发展的新路子,及时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完善配套监管工作措施,建立起长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渝质监双促办〔2013〕6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市质监局制定了《2013年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促发展

  认证促和谐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XX年4月22日

  20XX年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质量提升为中心任务,以自律与他查并举、服务与监督并重为工作方针,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采取实验室自查自收、区县质监局跟踪督查、市质监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促进实验室落实检验检测主体责任,查找差距,促进提升,培育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

  二、总体目标

  全市市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含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自查率达到100%,各区县质重点任务,既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实验室的督查和监管工作,又要坚持服务为本的宗旨,帮助指导辖区内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提升。

  要坚持激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辖区内确定1-2家管理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实验室作为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开展互学互促活动等方式,在辖区内实验室内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重点跟踪辖区内等级评价为D级或日常管理工作薄弱、技术能力较差的实验室,明确专人实行点对点的跟踪服务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和帮助D级实验室实现上档升级。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及时自查自纠的实验室,要依法严处;对不能持续保持认证条件的实验室,要及时上报市质监局暂停或撤销其资质认定资格。

  (三)自5月份起,请各区县质监局在每月25日前将“全市‘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质监局认监处。

  附件:1. 2013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

  2. 全市“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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