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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考核方案

时间:2021-05-31 09:40:2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扶贫工作考核方案

  为了能够很好的实施落实方案,对于实施方案的工作人员会有一套考核方案,下面是关于扶贫工作考核方案,供您作为参考。

扶贫工作考核方案

  扶贫工作考核方案一

  为了认真抓好干部驻村联户扶贫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干部驻村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承担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任务的所有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

  市级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驻村工作机构、驻村时间和履职落实等情况。

  2.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帮扶规划情况;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情况;干部联户扶贫落实情况;扶贫政策宣传落实情况;协调整合帮扶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发动群众参与扶贫开发情况;协助开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帮助加强贫困村基层班子建设情况;包村扶贫总结情况。

  3.帮扶成效。

  主要是包扶贫困村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和改善民生、促进增收情况。

  4.群众满意度评价。

  主要是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的满意度评价。

  (二)各县区考核内容

  1.组织动员。

  县区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动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及推进工作等情况。

  2.日常管理。

  落实管理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组织督促检查、数据统计上报及对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管理等情况。

  3.协调服务。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供服务保障等情况。

  4.社会评价。

  主要是参扶单位、驻村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评价。

  四、考核标准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被考核对象总数的30%),85分以上为良好(含85分),60分以上为一般(含60分),60分以下为较差。

  (一)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考核标准及分值

  1.组织领导(5分)

  (1)包扶单位成立包村扶贫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领导全年到包扶点检查指导扶贫工作不少于2次(1分)。

  (2)组建驻村工作队,每批次确定1名领导任队长,驻村工作队本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1分)。

  (3)驻村工作队按要求时间及时到点开展工作,工作队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天(1分)。

  (4)牵头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召开扶贫团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扶贫团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或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分)。

  2.工作开展情况(50分)

  (5)深入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制定2014-2016年度部门包村扶贫实施方案和年度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3分)。

  (6)协助贫困村开展贫困户群众评议、公示公告、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工作(2分)。

  (7)组织本单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定干部联户扶贫实施方案,开展“531”干部连心连亲结对帮扶,建立一卡一表一册制度(帮扶卡、公示表、扶贫手册),帮助贫困户实施脱贫项目(10分)。

  (8)全年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上刊发扶贫信息宣传稿件2篇以上(2分)。

  (9)包扶单位每年为包扶村协调投入各类资金30万元以上(含单位直接投入、捐赠物折价、干部职工捐款以及引进资金,不包括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15分)。

  (10)发动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每年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投入达到70万元以上(3分)。

  (11)积极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实施扶贫项目,协助解决制约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扶持建立1-2项扶贫开发主导产业;二是帮助改善饮水、电力、道路、沼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一建三改”(建房、改厕、改厨、改圈)为主的环境整治和村容村貌建设;

  四是开展文教卫生、社保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五是开展以技术培训、信息扶贫、组织劳务输出、资助贫困学生等为主要帮扶内容的扶贫能力建设(10分)。

  (12)帮助贫困村协调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硬件建设;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积极宣讲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3分)。

  (13)按要求及时报送驻村帮扶年度工作总结(2分)。

  3.扶贫成效(25分)

  (14)完成包扶村贫困人口年度脱贫任务,其中:贫困人口年度脱贫任务以县镇下达到村计划为准;若没有下达到村的计划任务,年度脱贫计划任务为2014年该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15分)。

  (15)按照2014-2016年包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自然增长的基础上再多增收1000元的要求,包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加700元以上(10分)。

  4.群众满意度评价(20分)

  (17)驻村工作队按要求及时到村开展工作,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天;驻村工作队服从所在县统一管理;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村上其他有关工作;驻村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擅自脱岗;不准增加基层负担;不准参与有损工作队形象的活动;驻村工作队获得群众认可,驻村干部群众满意(20分)。

  (二)各县区考核标准及分值

  1.组织动员情况:是否按要求组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是否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县级单位参与率和对贫困村的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县区委、政府是否明确副书记或副县区长专门负责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30分)。

  2.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本级单位驻村联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是否按要求做好情况汇报和数据统计工作;县区委、政府是否落实对在本辖区的各级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制度,做好对各级驻村工作队的平时检查、指导和管理(30分)。

  3.协调服务情况:是否建立与各级参扶单位联络沟通制度;是否协助参扶单位为驻村工作队安排食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是否按要求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业务培训;是否指导并协助参扶单位开展帮扶工作(30分)。

  4.社会评价情况:各级参扶单位、驻村干部和社会各方面的满意度评价(10分)。

  五、考核组织工作

  (一)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考核组织工作

  1.考核时间:每年12月份进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集中考核。

  12月10日前完成单位自查,12月20日前完成部门联评,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组织复核。

  2.考核组织: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考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负责具体实施,市级10个扶贫团组成10个考核小组。

  3.考核程序:①单位自查:由各包扶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并完成相关考核资料准备工作;②部门联评: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召开扶贫团联席会议,并依据市、县区扶贫部门统一提供的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监测统计表(附表1)、群众满意度评价表、

  以及各包扶单位提供的考核资料,对照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对扶贫团各单位进行联评考核打分(附表3),考核打分结果由包扶单位、牵头部门分别签章确认;③组织复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组织抽调相关人员,会同牵头部门,

  分别对各扶贫团联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束后经市扶贫办签章确认,形成最终考核得分;④结果汇总:由市扶贫办汇总考核结果,形成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4、考核材料:主要包括:①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2014-2016年帮扶工作实施方案;②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帮扶计划;③干部联户扶贫方案;④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年度工作总结;

  ⑤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监测统计表(附表1);⑥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表(附表2);⑦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表(附表3);⑧其他图文附件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由市级包扶单位装订成册,于每年12月20日部门联评结束后,由各扶贫团牵头部门统一收集、报送市扶贫办一份,各单位自存备查一份。

  (二)各县区考核组织工作

  1.考核时间与组织: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元月10日前,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县区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由考核组对照考核项目指标分别对各县区进行打分(附表4);市扶贫办汇总后,依据得分排名确定各县区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3.考核资料:各县区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对本年度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填报有关报表,准备好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1.属于市委、市政府直接考核的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2分,考核成绩计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分值。

  未纳入市委、市政府直接考核的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列入主管部门对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2.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市委、市政府表彰年度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同时,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取消其扶贫工作年度先进评选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2014-2016年驻村包扶阶段工作结束后,开展“全市10佳优秀驻村干部”评选活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优先推荐“全市10佳优秀驻村干部”人选对象。

  荣获10佳称号的优秀驻村干部,优先推荐市级劳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

  (二)各县区

  1.各县区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按比例直接计入县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总分。

  2.县区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市委、市政府表彰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县区的重要依据,同时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市进行通报。

  各县区可参照市上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县区部门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扶贫工作考核方案二

  为深入推进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贵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项目实施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1.搬迁对象精准落实情况。

  2.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3.搬迁入住情况。

  4.脱贫措施落实和脱贫效果情况。

  5.旧房拆除情况。

  6.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7.组织领导情况。

  8.责任制落实情况。

  9.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每年2—3月进行。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特区)于2月中旬前对上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州)指挥部;各市(州)于2月底前对辖区内项目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于3月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