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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落实惠民政策的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4 10:26:33 方案 我要投稿

县城落实惠民政策的活动实施方案

  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县城落实惠民政策的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各项惠民资金落实到位,推动我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水平。根据市委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市“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完善基层“三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推进县域经济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促使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

  (二)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转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认真解决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狠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人民群众对执行惠民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深入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站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满意度。

  (四)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从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和保护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政治社会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村(社区)、乡镇、县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惠民政策项目,编制惠民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活动方案、工作目标,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惠民政策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办法措施。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并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惠民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等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基层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定期如实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内容。

  四、活动范围及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驻景有关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二)活动的内容

  1、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全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国家良种奶牛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政策。

  2、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

  3、认真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农村五保户供养、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困难职工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安置、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高龄老人特殊补贴、扶贫救助、救灾救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灾民建房补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等政策。

  4、认真落实工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对涉农产品初加工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政策、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军转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5、中央、省、市、县出台的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卫生、教育、就业等条件,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等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承诺为民兴办的棚户区改造及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程、万名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百公里渠道衬砌工程、百公里通村道路硬化工程、农村教育环境改善工程、农村沼气池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程、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等“十件惠民实事”。

  五、方法步骤

  活动从20xx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成立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任务,召开本乡镇、本部门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动员大会,精心组织,扎实安排,全面部署,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将活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报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

  各乡镇和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并将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主要看强农惠民资金管理方面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它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它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各项惠民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对自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甚至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6月16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员的责任。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整改完善情况要定期向“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群众通报。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从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实施步骤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各乡镇要对惠民政策落实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完善,编印成册,形成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对本乡镇、本部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督查落实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深入乡镇和村(社区)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座谈等形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以来安排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完善阶段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当时能够整改落实的要立即整改落实,需要逐步整改落实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整改落实,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落实的,要主动协调落实;对牵涉面广、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要督促重新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全面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将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督办,真正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在11月10日前向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检查验收组,集中时间就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开展的重视程度、自查自纠的深度、解决问题的力度、群众满意的程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督促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监督检查成果,建立健全落实惠农政策的配套措施,规范和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领导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在2010年度景泰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取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评优资格。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是当前我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也是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县上成立了“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定专人,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规程,真正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为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和制作专题片,集中对全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采取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不同层次和类别的经验,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活动中图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4、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惠民政策实施、管理、监督机制,使各项惠民政策管理工作长效化,工作机构长期化,工作人员稳定化,在全县逐步形成惠民政策管理民主,程序规范,操作“阳光”,运转高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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