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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5 08:54:48 方案 我要投稿

开展“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纪发[2010]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三资”的监管,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镇党委研究,在全镇开展以农村集体资金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开展“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在全面摸清“三资”底数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公开,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代理服务中心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代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进一步澄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试点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工作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领导

  根据市、县、镇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总体安排,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甸阳镇开展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XXX 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 党委副书记、镇长

  XXX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 XXX 纪委委员、农经站站长

  XXX 农经站工作人员

  XXX 农经站工作人员

  XXX 农经站工作人员

  XXX 农经站工作人员

  XXX 纪委委员、纪检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经站,由XXX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

  五、清理登记范围及内容

  (一)清理登记范围。此次清理登记的范围包括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自然村集体“三资”,集体资金清理登记时段为2010年度发生的,集体资产及资源清理登记时段为现有的。

  (二)清理登记内容。

  1、集体资金: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具体指村原有积累及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转移支付资金、各种强农惠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扶贫抗旱资金、各种捐赠资金等)、借入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2、集体资产: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3、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六、清理登记设施步骤

  (一)清理登记阶段(6月20日至6月23日)。各村(居)清理登记、建立台账。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23日至7月21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试点村实地检查,并与试点村共同研究监管措施,总结试点村清理登记工作经验。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围绕试点村清理登记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建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镇纪委要加强领导,确定必要工作人员,深入试点村帮助开展工作;镇农经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全力投入试点村开展清理登记工作;涉及其它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试点村要认真组织,确保清理登记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事求是,填报表格。清理登记采用以表格为主,文字说明、图片证明相结合,先账内后账外的方法逐项进行核实登记。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程序,对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逐笔逐项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三)总结分析,改善监管。在摸清底数、登记建账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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